历史

礼与法(2/2)

社会,则无法来一个剧变,而且也不需要剧变。中国社会比较建立其基础在农业经济上,本不必有剧变,而且在大一统政府之下,剧变也是害多而利少。中国人宁愿软性的尚礼,不肯硬性的尚法,在这方面,不失为一种优深思远。

    本来政治最多是件次好的事。人类不能没有社会,但不一定不能没有政治。人类是为了有社会而始须有政治的,并不是为了有政治而始须有社会的。法律只是政治方面的事,更其是最多也不能超过次好的。若使能有一个操握得权力最少量的政府,能有一个政治居在最轻地位的社会,那岂不更合理想吗?是否更理想的社会,将是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呢?此层姑勿深论。但中国的礼治思想,总像是朝着这一理想的方向而迈进。至少是想把政治融入进社会,不是把社会来统制于一政府。现在人痛恨中国**,因而讨厌礼治而欢迎有法治。其实中国人提倡礼治,正是要**,而多把责任寄放在社会。因此想把风俗来代替了法律,把教育来代替了治权,把师长来代替了官吏,把情感来代替了权益。

    中国道家思想,迹近提倡无政府,因此他们不希冀成为一广土众民的大社会,而仅希冀停留在一小国寡民的小社会。他们反对法,同时也反对礼。他们不知道人类纵可以无政治,却不能无社会。于是道家既反对礼治,而到底取消不了那政府,则反而要转到法治的路上去。因而在中国,道家思想常与法家思想互为因果,道家反礼治的思想盛行之后,必然法家继起。所以司马迁要说申韩源于老庄,而老庄深远矣。此为道家与法家之辩。

    西方晚近的无政府主义者,常易与**结不解缘,克鲁泡特金即其一例。若果**而定要在法治主义的圈子里进行,则必提倡阶级斗争,必提倡无产阶级武装起来夺得政权。由无产阶级来立法造法。但若果真到达了理想的共产社会了,那时谁也不需要保护他自己的产业权益,谁也不需要夺取别人的产业权益。至是则法律的最大效用便不存在,政府根本不需有法律,则岂不便可无政府?然而人类纵可以无政府,到底不能无社会。而有社会,就不能无礼治。所以儒家究竟是更深远于道家了。克鲁泡特金比中国道家高明处,正在其能明白提出人类可以无政府,而同时不能无社会。中国儒家比克鲁泡特金高明处,在其能在社会上安装着一套礼治精神。从礼治精神切实做去,应可由有政府转移到无政府。而今天西方人所想像追求的社会主义与**,也应可以包括在内了。这正是小戴《礼记·礼运篇》里所揭举的大同世界之理想所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