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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证实主义者,大部分十九世纪的故事(1/2)

    一、经济学方法论的史前史

    一种有点费解但又很有意义的差别,把19世纪经济学家的方法论著作和20世纪的、或干脆说和最近40年左右里的现代经济学家的方法论著作区别开来。大不列颠的19世纪方法论学家把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经济理论的前提上,并且不断地告诫他们的读者说,对经济预言的检验最多不过是一种冒险的事情。据说前提是通过一个人的内省,或者通过对自己的周围的因果观察中得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前提就成为在前的真理,而人们也知道这种在前的真理是比经验优越的;纯推理的过程从前提导出结论,但是只有在不存在干扰的原因的情况下,结论才能成为在后的真实性。因此,检验经济学含义的目的是要判决经济论证的可用性,并不是真的要判断它的确实性。这些19世纪的作者们是富有独创性的,他们的独创因忽略了经济预言而出现争议,在寻找其中的原因时,他们不知道会有什么束缚,他们只知道没有任何经验的或其他的依据能够证明一个人可以反对某种特定的经济理论。简而言之,大不列颠19世纪经济学方法论学家是证实主义者而不是证伪主义者,他们所鼓吹的是防守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设计来保护年轻科学的安全的,使之能抵挡任何一种或所有的攻击。

    如果我们把1776年《国富论》的发表视为经济学做为一种独立的原理“诞生”的标志,那么到1827年拿骚·威廉·思诺发表他的《政治经济学导论》,政治经济科学的萌芽刚好过了50年。这是第一本自觉地讨论经济方法论中的问题的著作,作者10年后在他的《政治经济科学概况》(1836年)中精细地扩大了这种讨论。在1836年,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发表了他大名鼎鼎的论文《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这篇论文树立了他作为经济问题的主要评论者的声望。他通过一部在科学哲学方面的大作进一步增强了这个声望,这部大作是《逻辑体系》,紧接其后的是一本严谨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另一本重要的划时期的著作是约翰·埃雷特·凯尔恩斯的《政治经济学的特征和逻辑方法》(1875年),而整个古典方法论年代都被约翰·

    纳维利·凯恩斯以不会出错的权威性的术语概括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和方法》(1890年)里,这本书是和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在同一年发表的,这两本书呈现了共同的调和的方法论前景。

    这并不是说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托马斯·马尔萨斯缺少方法论原理,而仅仅是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必要把它们明白地说出来,也许是他们认为方法论原理的重要性是太明显了,以至用不着为之进行辩护。亚当·斯密是一个特别使人震惊的例子,因为在他的著作中,不同部分的论证采用了极不相同的模式。在《国富论》的第一、第二册,斯密无拘无束地运用了比较静态的方法,这种方法后来和李嘉图的著作连在一起。而在《国富论》的第三、四、五册以及在《道德情感论》中的大部分,斯密举例运用了所谓的苏格兰历史学派的极不相同的方法。

    要把这些苏格兰历史方法的特征描述出来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不管是亚当·斯密还是其他这个学派的成员都没有用很多文字把这些方法记述下来。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些方法显得是一方面包括了对历史阶段理论的坚定的信念,认为经济生产的一定的“模式”或类型和人的本质的某种永久的原理是相互作用的;另一方面又包括了深深地承认简单和优雅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做充分解释的至高无上的标准(见斯金纳,1965年;麦克菲,1967年,第2章和斯密1970年,第15—43页)。亚当·斯密的确给科学哲学写了一篇令人吃惊的、学识渊博的论文,即《带领和指导哲学研究的原理;用天文学史来描述》这篇论文大概是在1750年左右写的,但只是在作者死了以后在1799年才发表。①斯密的论文是在牛顿的《基本原理》问世后仅仅60周年的时候写的,他把牛顿的方法描述为一种这样的方法之一,即“从一开始”就制定了“某种基本的或被证明了的原理,我们就以之解释一些现象,用同一条链把它们串连在一起。”由于《道德情感论》把对他人的同情做为中心的作用,而《国富论》把利己行为做为中心的作用,这两本书都可以看做是斯密首先是审慎地企图把牛顿的方法用于伦理学,然后才用于经济学(见斯金纳,1974年,第180—1页)。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是,在关于天文学的论文里,斯密并不认为科学起源于人们对了解物质的本质的一种清闲的好奇或冲动,而是认为科学起源于人们要把“奇妙、惊讶和赞美”推向极限的**。甚至他判断科学思想的标准更多的是审美学而不是严格的认知论。他也更多地强调用象引力这种单个的熟悉的原理能解释不同的现象的优越性,而不是强调做出精确的预言的能力,这种偏好如果不比他判断科学思想标准的偏好更甚,至少也是同等的。

    无论是在斯密对哥白尼革命的解释还是对牛顿革命的解释中,都有很多因袭主义的东西,这也许是受到休谟初期同样的因袭主义激励的;这也就是说,斯密拒绝把牛顿力学做为一种“真理”来描述,这是和当时一般的观点截然相反的(见汤普森,1965年,第223—3页;林格伦,1969年,第901页;霍兰德,1977年,第134—7,151—2页,斯金纳,1974年)。然而,对于斯密把科学理论当做“想象中的机器”这种观点中的真实含义我们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他的论文完全没有引起那些紧跟他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注

    意,而且看来对19世纪的科学哲学也的确没有什么影响。

    在李嘉图的著作里,历史、制度和事实这些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里得到突出的描述的东西都淡化为一种背景,甚至李嘉图的社会哲学也只有在大量的讽刺里才隐约可辩(见哈奇森,1978年,第7—10页,第2章)。虽然李嘉图的方法论观点只有在他著作中的字里行间才能看得出来,但是他信服我们今天所谓的“解释的假说—推理模式”,是这种模式的维护者,他有力地否认事实能自己解释自己。人们总是很难弄清楚李嘉图究竟是把他的理论体系的预言——生产食物的不断增加的成本、人口对食物供应的压力、收入中归于地主部分的不断增加的份额,以及投资机会的不断消失——当做是有条件的趋势描述还是无条件的历史预告,因为他的写作风格的特点是要缩小抽象的结论和具体的运用之间的区别。的确,熊彼特已经把李嘉图把高度抽象的经济模式直接运用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情况这种偏好称为“李嘉图恶习”(见熊彼特,1954年,第472—3页)。一方面,“李嘉图告诉马尔萨斯说他的目标是阐明原理,因此他就“设想有力的事例……这些事例也许能表明这些原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不断地告诉国会说,某些经济学结论“象万有引力定律一样确定无疑。”①不管怎么样,李嘉图的继承者从他的著作中得到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的启示,但毫无疑问的是这并不是由于他的著作中的研究方法,而是由于他的著作中的结果的确定性。

    对于李嘉图的方法论,特别是对李嘉图专一地注意经济作用力的长期均衡推论的习惯,马尔萨斯有很深的疑惑,虽然他从未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怀疑,但是他确实是怀疑在斯密的著作中有一种归纳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完全和李嘉图的演绎方法相反的。然而,虽然马尔萨斯的论证风格和李嘉图的有别,在价值问题和“一般的供过于求”的可能性上两个人也有很大的分歧,可是他们分析这些问题时的方法论却没有本质性的区别。

    二、穆勒的论文

    李嘉图在1823年去世,而在19世纪的30年代就发生了对李嘉图理论体系的激烈争论,在这个争论中,李嘉图的主要弟子詹姆斯·穆勒和约翰·雷姆萨伊·麦克库勒克企图把李嘉图主义和经济学本身等同起来。这个知识的争论时期好象是要产生一场方法论分类,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就处于这种危急的局面。这时,不管是思诺还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都认为有必要建立统治政治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的原理。

    对于纯粹和严格地实证的科学和不纯的、继承下来的经济学的规范艺术(这个问题我们将到第五章再讨论)之间的区分,我们是很熟悉的,但第一个宣称这种区分的是思诺;他还第一个明确地建立了这样的思想,即认为科学的经济学的基础基本是“极少的几个一般前提,这些前提是观察的结果,或者是一些觉悟,几乎每一个人只要他听到这些前提都会承认这些前提对于他的思想来说是很熟悉的,”从思诺的这些结论于是就得出只有在不出现“特别的搅乱原因”(鲍利,1949年,第43页中引用)的情况下才站得

    住脚的东西。更甚的是,思诺还把“极少的几个一般前提”简化为四条,即(1)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小的牺牲使财富最大化;(2)人口的增长趋向于比生活资料的增长要快;(3)使用机器的劳动能够生产正的净产品;(4)农业要受收益递减规律的支配(见鲍利,1949年,第46—8页)。思诺在这里也象在他的其他著作中一样显得是最有独创性的古典经济学家。然而,对于这些同样的问题的讨论,穆勒就立即变得比思诺更加小心和有眼力,更甚的是,穆勒比思诺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检验纯理论的结论上。

    穆勒1836年的论文《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是从思诺对科学和政治经济艺术的区分开始的,这种区分是在一系列现实的真理和一整套规范的规则之间的区分,这种区分再次以思诺的方式把经济学科分类为“思想的科学”,这种分类主要是考虑到人的动机和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模式(见穆勒,1961年,第312页,317—18)。这种区分直接导致穆勒写下很有名的一段文章,在这段文章里,“经济人”这个邪恶的概念诞生了。尽管这段文章很长,但是很值得我们几乎全部引用以便反复阅读:

    现在人们对“政治经济学”这个术语的通常理解……把每个其他人的热情或动机完全抽象了;没有被抽象的只是那些被认为是出自与人们对财富的**永远是对抗的本性的热情或动机,即厌恶劳动,渴望满足昂贵嗜好的目前享受。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热情或动机是有其自己的精打细算的,因为它并不象其他的**那样仅仅是偶然地和对财富的追求相抵触,而是总象一种累赘或阻碍一样伴随着这种追求,因此它是不可分离地和追求财富的考虑揉合在一块的。政治经济学把人视为仅仅是要取得财富和消费财富;它要表明,生活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人,除非他们的行为动机处于我们上面说到的有两个永远相互对立的动机制约的程度,否则,只要他们的动机是他们的全部行为的绝对统治者,那么有的行为过程是应该鼓励的……这种科学……进行……处于这样的假设之下,即人是一种由其本质需要所决定的东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想要更多的财富而不是更少的财富,这一点就象我们在上面已经特别指出的人是由两种互相对立的动机构成的一样,没有任何例外。这并不是说有哪一位政治经济学家曾经荒唐到认为人真的是这样构成的,而是因为以上所说的是科学有必要处理的一种模式。当一个结果是依赖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时,这些原因每次只能研究一个,必须分别地考察它们的作用规律,如果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原因来取得预告或者控制结果的能力,我们就必须这样做……也许,没有哪一个人在他的一生中的活动仅仅是由于对财富的**而没有受到任何冲动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考虑到人的这部分行为,财富甚至不是人的主要目标,政治经济学也并没有假装它的结论可用于对此进行解释。但是,在人的活动中也有特定的部分,在那里取得财富是主要的和众所公认的目的。仅是对这些部分政治经济学才关心。政治经济学需要采取的研究方式就是要把这个主要的、公认的目的当做就象真的是人活动的唯一目的一样;在所有同等简单的假说里面,这对假说是最接近真理的。政治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是,在我们所提出的人的活动的特定部分里面,如果没有来自其他因素的阻碍,取得财富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活动。以这种方式就可以取得比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更接近于人的这部分活动秩序的理论。这种理论可以通过针对来自人的其他部分活动的影响做适当的调整来纠正,可以证明这种纠正和任何特别事例的结果都是相互干涉的。只有在很少几个最惊人的事例(如人口定律这个重要的定律)中这种纠正才被篡解为政治经济学的自我解释;于是出于实际运用的缘故,纯粹的科学安排的严格性有点背离了。至今就人们所知的或可以假定的都表明,人追求财富的行为受到人的任何其他的本性的旁侧影响,这种影响比以最少的劳动和通过自我克制取得最大量的财富的**的影响更大。政治经济学的结论至今还不能解释或预告实际的事件,除非用和来自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相当的、正确的调整来修正这些结论(见穆勒,1967年,第321—3页)。

    穆勒关于经济人的定义中有的特征需要强调。穆勒并不是说我们应该象他那样地看待整个的人,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宣称我们能够正确地预告一个人在经济事务中的实际行为。

    这种说法是“现实人”的理论,思诺不管穆勒的论文一生中都坚持这种理论(见鲍利,1949年,第47—8,61—2页)。

    “现实人”理论后来为阿尔弗雷德·马尔萨斯所接受,而且人们敢说,所有现代的经济学家都接受了这种理论(见惠特克,1975年,第1043,1045页注;马克卢普,1978年,第11章)。①穆勒所说的是,我们应该把特定的经济动机抽象化,这些经济动机如,在受到生计收入限制的情况下使财富最大化,追求闲暇;但同时又要承认生活中非经济动机(比如习惯和风俗)的存在,即使这种生活是属于经济学的一般范畴的。总之,穆勒所运用的是“虚构的人”的理论。此外,他又强调经济领域仅仅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这个事实。从这个程度上说,政治经济学做了两次抽象:第一次是对真正受到货币收入推动的行为所做的抽象,第二次是对与“其他方面的冲动”有关的行为所做的抽象。

    我们也要注意人们承认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是“其他方面的冲动”的理论之一。人们经常忘记,在马尔萨斯的理论中,人口对生活资料的压力基本上是由于他所谓的人自身的再生产的“非理性热情”造成的,这种理论很难和人是一个精打细算的经济代理人这种古典观点相一致。人所熟知,马尔萨斯承认除了“痛苦和邪恶”这个积极的因素和“道德束缚”这个预防的因素之外,没有什么能阻止人口的压力,其意思就是要推迟结婚并在婚前实行严格的禁欲:马尔萨斯从不指望在婚后会有自愿的限制家庭规模。在马尔萨斯的后来版本的《论人口》中,他承认道德束缚的确成为他那个时代的英国的自动限制因素,这种因素是从人口增长中自己产生出来的;换句话说,相对于每个人都“尽力改善自己的条件”这个同等自然的斯密趋势,他提出了“生育的自然热情”(见布劳格,1978年,第74—5页)。于是,最大的马尔萨斯困难可以说是引起了这样的经验式问题,即已婚的人们当他们考虑应该给这个世界养育多少个小孩时是不是真的做了有理性的精打细算。这样,很清楚的是,经济人的概念就直接地和马尔萨斯学说的确实性以及和古典经济学的李嘉图版本的关键问题联系了起来。

    还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穆勒还是思诺,都没有把经济人的讨论同工人选择工作时非金钱动机的作用联系起来,而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册中非凡的第10章里是把这种动机做为工资决定中的决定性因素的(见布劳格,1978年,第48—50页)。当我们认识到这些非金钱动机所关系到的并不仅仅是“厌恶劳动,渴望满足昂贵嗜好的目前享受”,而是包括了甚至在牺牲货币收入的情况下,人们也要使心理收入最大化这一事实,包括了要减少不确定收入的变化而不只是要使其平均收入最大化,我们就会清楚,要详细地说明经济人的强制性动机比穆勒所想象要更困难。以现代的语言说,甚至要决定对据说经济代理人要使之最大化的效用功能提出什么样的争论也是困难的。

    在穆勒的论文中,紧接着经济人那一页的是描述政治经济学的特征,说政治经济学是采用“演绎的方法”的、“基本是一种抽象的科学”,(见穆勒,1976年,第325页)。演绎的方法是同归纳的方法相对而言的,穆勒承认采用前一术语是有点不幸的,因为这个术语有时候是用来对一个哲学化的模式命名,而在经验中是根本找不到这种模式的:“对于归纳的方法我们指的是,这种方法需要以特定的经验而不是仅仅以一般的经验做为它的结论的基础。对于演绎的方法我们指的是(即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从一个假定的假说进行论证”(见同上,第324—5页)。因此,经济人的假说是以某种经验为基础的,这经验即对同胞们进行内省或观察所得出的经验,但是这个假说并不是从特定的观察或具体的经验中得出的。

    由于假说只是一种假定,它也许完全“没有事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结果,政治经济学的结论就象几何学的结论一样,按普通的说法就是只在抽象的意义上是真的,这就是说它们的结论只是在特定的假设下才是真的”(见同上,第325—6页)。

    于是,穆勒的政治经济科学指的是一种推理分析的东西,其基础是假定的、心理学的前提,甚至从这些前提看来,这种推理分析也是从人的行为的非经济方面抽象出来的:

    当政治经济学原理被运用于某个具体的事例时,就需要考虑这个事例的所有个别的情况;不仅是考察……这个事例中和研究的问题相对应的情况,而且同样要考察这个事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况,对于任何庞大的或具有强烈特点的事例来说,这些情况都是不平常的,而且没有落在政治经济学的认识范围之内。这些情况被称为干扰因素。

    以上就造成了政治经济学所仅有的不确定性;而且除了政治经济学之外,一般地说以上原因也造成了各种道德科学的不确定性。在知道了干扰因素以后,为这些因素所做的必要的调整决不会改变科学的精确性,也不会有任何对演绎方法的偏离。对于这些干扰因素是不能仅仅用猜测来对付的。人们经常把干扰因素比做机器中的摩擦力,首先是仅仅把它们当做根据科学的一般原理猜测的、不能确定的扣除;但是很多这样的干扰因素会及时地被带到抽象科学自身的范围中来,人们会发现对于它们的影响能够象对受到它们调整的更重大的影响一样进行精确的估计。干扰因素也象那些受到它们所干扰的因素一样有自己的规律;根据这些规律可以对干扰作用的性质和数量做出先验的预告,这就象对受到这些规律所调整或干扰的更一般的规律所做的那样,但更恰当地可以说这些规律和一般的规律是并存的。于是,特殊因素的影响增加或者减少了一般因素的影响(见同上,第330页)。

    正是因为干扰因素的影响使得“没有学习科学而只是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纯粹的政治经济学家,当他企图把他的科学运用于实践时他就会失败”(见同上,第33页)。

    由于在人的事务中不可能进行有控制的实验,混合的归纳一推理方法在事前就成为唯一的“道德科学的哲学研究的合理方法”(见同上,第327页)。但是,专门的归纳方法在事后就发挥独立的作用,它“不是做为发现真理的手段,而是做为检验真理的手段”:

    因此,在检验我们的理论时我们不必过份地小心翼翼,在我们已经接近的特别事例中,通过把这个事例本应引导我们预告的结果和最值得相信的原因进行比较,我们就能得到那些确实已经实现了的理论。在我们的期望和真正的事实之间的差异经常是能够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些重要的干扰因素上的唯一的事情,而这些干扰因素是我们曾经忽略了的。不仅如此,这种差异经常揭开我们思考中的错误,这种错误比对任何可以恰当地称为干扰因素的忽视还要严重。这种差异经常可以向我们显示我们的整个论证基础本身是有不足的;可以向我们显示我们所用以论证的资料仅仅是确实对结果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事情的一部分,而且还不总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见同上,第332页)。

    虽然这完全是一种无懈可击的证实主义的论述,但值得注意的是,穆勒不能使自己把对预言检验的失败等同于拒绝以下的理论:一个“我们的期望和真正事实之间的差异”表明,要抛弃原先的理论不是因为它是错误的,而仅仅是因为它有“不足”。

    穆勒的论文中为了满足检验我们的理论需要的那几页转向了对趋向律的极好的阐述。

    毫无疑问,一个人经常对一整类的东西做断言,而这些东西中只有部分是真的;但他的错误通常不是断言做得过宽了,而是做了错误的断言;他预先指出实际的结果,但本来他应该只指出向着这种结果的趋势——这是向着这种结果的方向以一定的强度活动的力量。要考虑到例外;在任何还算是先进的科学中也许是没有例外这种东西的。被认为是一个原理的例外的东西,总是侵犯了这个原理的某些其他的和与之有别的原理:一些其他的力量冲击了原来的力量,并使之偏离原来的方向。没有和它的例外共同存在的

    规律——一条规律在99%的事例中起作用,而它的例外在1%的事例中起作用,这是不可能的。有两种规律,每种都可能在百分之百的事例中起作用,通过它们的联合作用产生共同的结果。如果在两种力量中较不明显的一种被称为干扰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某一个事例中足以超过另一种力量,造成了人们通常所称为例外的事例,这同一个干扰力在很多其他的事例中也许都作为一种影响因素起作用,没人会称这些事例为例外(见同上,第333页)。

    三、趋向律

    我们在前面说到李嘉图和马尔萨斯的时候已经遇到了趋向律,现在我们最好是暂时离开主题来考虑趋向律在科学工作中的正确性。古典经济学家考虑到了干扰因素,认为干扰因素能够使经济理论的结论出现矛盾,这种考虑在现代经济学家中也有回响。现代经济学家呼吁,假定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是永恒地和经济“规律”的一般前提或论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①在俗人和学科学的学生中,都广泛

    地存在一种印象,认为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充塞在社会科学中,而在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中就极少存在。然而,离开事实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一个完全不要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的科学理论事实上将导致完全封闭:在这个理论中引起所研究的现象发生重要变化的变量没有一个被省略,实际上只是在这个理论中的变量相互之间发生作用,它们同外界的变量没有发生关系。也许只有天体力学和非原子热动力学曾经接近于取得这种完全的封闭和完整(见布罗德贝克,1973年,第296—8页)。物理学的高度封闭和完整的理论是很例外的,但甚至是在物理学和物理学以外的自然科学中也很少有有关的情况都被包含入它的理论中的例子,而这些情况远不是保持不变的。②

    通常,只要是对一个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在自然科学中的出现和在社会科学中的出现是一样多的:这种检验所采取的典型形式是,在假定检验之外的其他有关的起始条件和有关的因果关系缺席的情况下来论证结果。总之,自然科学中说的是辅助性假设,这种假设在对科学规律的每一个检验中都存在——这使人想起杜海姆的不可驳性论题——而社会科学说的是,如果假设其他情况不变条件满足,社会科学的规律或假说就是正确的。但是这两者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都要排除理论中专门解决的问题之外的所有可变因素。

    因此,可以说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的几乎所有的理论命题都是趋向律。但是,在物理学和化学中的大多数趋向论证,以及所有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趋向论证,在它们之间的确有完全不同的世界。举例说,加俐略的落体质量定律当然带有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这一暗含的假设,因为在所有自由降落的情况中,物体在降落过程中都遇到空气阻力。

    加俐略事实上采用了“绝对真空”这个理想来排除他所谓的“意外事件”的影响,但是他对诸如摩擦力等因素造成的干扰作用的大小进行了估计,而这一点在抽象的定律中是忽略了的。正象我们刚刚看到的那样,穆勒完全意识到古典力学中这种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的特点:“就象力学中的摩擦力那样……干扰因素也象那些受到它们所干扰的因素一样有自己的规律”(见穆勒,1976年,第330页)。然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经济学中,遇到不是以专设的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做趋向论证是很平常的——用一堆杂乱的东西来对任何未知的东西做假设——或者如果是专设的,也仅仅是在质量上专设而不是在数量上专设。因此,马克思的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据说是受到特定的“相反作用因素”支配的,虽然对此已经做了清楚的说明,人们还是坚持认为和这些因素起相反作用的利润率的下降使这些因素发挥了作用(见布劳格,1978年,第294—6页)。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藏在基本规律中的负变化率和几个正的相反作用的变化率;很清楚,所有这些作用力联合作用的结果既可以是负的也可以是正的。①

    总之,除非我们做些努力把一个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的含义严格化,对“干扰的”或“相反作用的因素”的作用做确定的界限,否则整个争论甚至在总的变化方向方面也难以产生一个可以反驳的预言,而在变化的大小方面做出这样预言的可能性就更小。

    穆勒从比索普·沃特利从两种意义对趋向论证所做的有用的区别中得到好处。沃特利是在1831年做了这种区别的,这两种意义是,(1)“如果一个因素不受阻碍地起作用,这个因素将产生一个结果,”和(2)不必管这个因素的确没有受到干扰因素阻碍这个事实,“这样一种状况的事情的存在就使得人们可以期望那种结果发生”(索厄尔,在1974年,第132—3页中引用)。就象穆勒自己所说的:我们经常说一个结果,但实际上我们的意思只不过是指“向着这种结果的趋势——这是向着这种结果的方向以一定的强度活动的力量。要考虑到例外;在任何还算是先进的科学中也许是没有象例外这种东西的”(见穆勒,1976年,第333页)。沃特利的区别可以说是提出了不可非议的趋向律必须满足的最小条件:说出任何合适的趋向论证,不管这种论证是和沃特利两个定义中的第一个相一致还是和第二个相一致,这必定是可能的;否则我们将不能产生一个甚至能从原理上证伪的结果。很明显的是,不管是马克思的利润率下降“规律”还是马尔萨斯的人口“定律”,都没有满足这个要求,它们都由于认为对基本趋向“干扰的”或“相反作用的”因素本身是由这种趋向产生的而使事情变得更糟,于是在任何可信的情况下沃特利的第一个意义的趋向论证在事实上永远不会有人去观察。

    这样,一个经济学中的趋向论证可以被视为是一个约定的观点,只有在假定其他情况不变条件被清楚地解释并被纳入考虑之后这种观点才能得以实施,最可取的是从量的方面实施。①当穆勒的方法论论文中所揭露的这些问题被澄清之后,我们忍不住要问,穆勒在他对经济问题的真正的分析中是否也显示出了同样的清晰。熊彼特曾经说(见熊彼特,1954年,第537页注):“方法论的职业信念的严格的含义,除了对于哲学家之外没有多大意义……任何引起反对的方法论都是不重要的,只要这种方法论是可以丢弃的并且不会由此而迫使我们丢弃与之相联系的任何分析结果,”对于任何可称赞的方法论也同样如此。但是在我们转到穆勒的经济学来看其是否成为他的方法论前景的榜样之前,我们必须略为考察他的《逻辑》,这是使他引起社会广泛注意的第一部著作。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当我们接触他的经济学时,很重要的是要记住他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科学哲学家,而且是一个训练有素的逻辑学家(更不用说他是一个心理学家,一个政治科学家和一个社会哲学家)。

    四、穆勒的《逻辑》

    对于现代读者来说,穆勒的《逻辑体系》并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我们已经看到,这本书把对演绎逻辑(称之为推理)的精心贬低,具体化为一部有智力的香肠机器,把对归纳逻辑的颂扬具体化为通往新知识的唯一道路。在很多的这种主张中暗含着要消灭对康德所称的综合的演绎主题的所有信仰这一企图,这就是,直觉主义首先是在道德信仰方面、而后是在逻辑和数学方面变得越来越明显——穆勒认为数学确实是一种准经验式科学的观点是明显的老式的。最后,在几乎把整本书都用于为科学和数学中的归纳方法进行辩护之后,在该书的结尾部分中穆勒转到他所谓的“道德科学。(意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足以令人吃惊的是,在那一部分中他的确承认了归纳方法一般地是不能用的,因为经常存在来自各种作用力的混合因素。把该书的这三个特征放到一起,人们就很难弄清楚该书思想的来龙去脉或者把它同他先前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分析联系起来。①

    穆勒不得不说的正规逻辑大部分被他的不歧视方式搞糟了,他出尔反尔,用有双重含义的归纳这个术语,有时候把它当做因果证明的逻辑论证形式,有时候又把它当做把因果关系一般化进行巩固和证实的非论证方法——用我们的话引用——后一种做法结果和发现新的因果关系规律问题混了起来。

    ②但是,虽然穆勒常常把思想的渊源和它们的逻辑保障问题缠在一起,在他那里,逻辑的理论还是基本上变成同估价证据相连的科学方法分析,对于他的书最好是理解成论模式或方法的著作,而不是研究在20世纪意义上的符号逻辑。有两件事使科学哲学家们很好地记得穆勒,第一是他对归纳准则的做法,他解释之为一套非论证的证实规则——这就是一致、差异、剩余和伴随变化四种方法;第二是他对因果关系的分析,在每一个因果解释中他都用自然一致性原理做为大前提,企图解决休谟的“归纳问题”。至今穆勒的四种方法有时还被人们当做对经验研究逻辑设计的粗糙的草图提起;但是,现在只有当人们要表明对休谟关于不可能有归纳的必然性证明吹毛求疵是多么困难时,人们才讨论穆勒的因果关系分析方法。①

    穆勒在把他的四种方法发展为帮助发现因果规律的方法和人们普遍认可的证明的方法之后,在《逻辑》中的最后一部分他就转到了社会科学,在这里他坦率地承认了四种方法不适用。它们不适用是因为有众多的因素在起作用,各不相关的结果互相混在一起,以及不可能进行有控制的实验。因此,他对社会科学提出了替代的方法,(1)“几何学的或抽象的方法”,(2)“物理的或具体的推理方法”和(3)“历史的或倒推的方法。”据说第一种方法应该限制使用,只有在由一个原因引出所有结果的情况下才能运用。第三种是追随奥古斯特·孔德的方法,它所关心的是建立历史变化的真正规律,其基础是人的某种本质的普遍原理。据说可以被政治经济学当做样板的是第二种即物理的或具体的推理方法。我们还被告知,这还是天文学中使用的方法,通过使用这种方法和借助于上述四种方法,第一次得出了分离因素添加作用规律,在这之后,从那些规律中做出的推理对于经验观察就是得到证实的依据(见穆勒,1973年,第895—6页)。论述到这里,穆勒插入了从他1836年论文中摘下的论经济人的一页,这一页我们前面已经摘录,然后就继续讨论政治特性学。这门学科尚未诞生,但是已对形成有民族特征的推理科学做出预告,他天真地相信这门科学将成为所有社会科学的基础。

    在穆勒的《逻辑》中的最后部分还有:勇敢地为方法论的一元论辩护;坚定地坚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理;坚持实证的而不是规范的分析是科学甚至是社会科学的钥匙。但是穆勒在用了成百页去赞美归纳方法之后又突然支持演绎的方法,更不用说事实上最后一部分的讨论绝大部分都是关于当时还年幼的社会学,而当时只是在已经成熟的经济学中才偶然接触到这种科学,这就成心使读者对穆勒关于社会科学哲学的最终观点完全混乱。

    在完成《逻辑体系》5年之后,穆勒出版了他的可称为权威的《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本著作既不包含对方法论的明白的讨论,也没有回顾《逻辑》以表明《原理》是运用坚实的方法论的榜样。最令人惊奇不过的是,那些攻击穆勒的逻辑观点的人竟没有企图去看看穆勒在经济学中是否实践了他从总体上为科学所宣扬的东西。威廉·韦威尔和斯坦利·杰文斯都支持科学解释的假说——推理模式,直接反对穆勒:韦威尔对穆勒的《逻辑》写了一篇很长的回答,企图通过科学史探讨科学发现的哲学,他是从康德而不是从休谟那里得到鼓舞(见洛西,1972年,第120—8页);杰文斯在他自己的主要是贡献给科学哲学的《科学的原理:一篇关于逻辑和科学方法的论文》(1873)中不断地批评“穆勒在逻辑科学中的革新、特别是他的论证教条是从众多的特别到一个特别”,还说归纳并不是一种逻辑推理,而只不过是“假说和经验的结合”(见哈雷,1967年,第289—90页,米达沃,1967年,第149页脚注;洛西,1972年,第158页;和麦克莱南,1972年)。但是他们俩都没有把他们反对穆勒的《逻辑》的争论同穆勒的《原理》联系起来,尽管在事实上韦威尔是把李嘉图经济学数学化的先驱,而杰文斯当然是边际主义的三个创始人之一,并且象反对穆勒在逻辑中的影响一样坚定地反对穆勒在经济学中的影响。

    人们对待穆勒的两部著作就象它们的作者是两个不同的人一样,对于这种奇怪现象的一种解释是,无论是批评家还是穆勒自己都没有看到《逻辑》和《原理》之间有任何联系;

    对于任何实用的目的来说,他们正象是由两位不同的作者写的一样。就象加科普·威纳尔(威纳尔,1958年,第329页)曾经说过的:“《原理》没有单一的方法论特点。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是这样,有的部分是抽象的和演绎的东西占统治地位;在其他部分中基本是采用事实资料和从历史中推理的措施。”

    五、事实上的穆勒的经济学

    现在让我们花一点时间来看看穆勒通过检验他的抽象的、假定的李嘉图前提在事实上做了些什么。李嘉图遗赠给他的追随者们(在1815、1817和1819年)的教条产生了许多可检验的命题——谷物价格的上涨、国民收入中租金部分的增加、一个不变的实际工资水平和资本利润率的下降——

    这些命题又依赖于其他因素,特别是人口以至少和食物增长一样快的速度增长。更甚者,假如当时的英国没有自由地进口谷物,那么这些命题都是肯定的而不是假定的预告,因为李嘉图大胆地否定了相反作用的力量能够消除这些预言,除非“暂时”出现这种现象(见布劳格,1973年第31—3页)。

    谷物法直到1846年才废除,并且,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可用的统计证据都证明了李嘉图的每一个预言都是错的。

    举例说,英国农业收入的递减被技术进步所抵销,其证据是麦子价格从1818年的高水平稳步下降;从李嘉图去世的1823年到穆勒的《原理》问世的1848年的25年间,不管是每英亩的租金还是租金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大概都没有上升;在那段时期里实际工资当然是增长了;在英国从1815年至1848年人口的增长比从1793年至1815年的人口增长慢得多。除了关于租金这一点可能有例外之外,所有这些事实在穆勒的《原理》中都认识到了,然而《原理》还是无条件地保留了李嘉图体系。穆勒做为李嘉图经济学的忠实维护者,最主要地不是由于他忽视了李嘉图的理论和事实之间的差距,而是由于他接受了各种各样的“免疫战略”,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战略是,一旦在假设其他不变的条件中可能包含有什么特定内容,他就把这些内容抛掉。

    回顾李嘉图自己对待时间期限的模糊态度,我们就会看到更多的困难。时间期限是李嘉图体系中基本的长期作用力所要求的,他断言长期作用力支配了特定的短期的、相反作用的影响。据说农业历史地受到收入递减规律的支配,因为技术进步只可望能延缓生产食物上升成本的影响,而不能永远地克服肥沃土地的稀缺;李嘉图甚至进一步认为地主没有在食物生产中引进技术改良的个人刺激力。类似地,李嘉图承认工人会及时地比消费农产品更多地消费工业品,在这种情况下,上升的生产食物成本不一定会导至实际工资的上升和抑制利润。最后,工人可能也会开始进行“道德限制”,允许资本积累率快于人口增长率,这会再次突破已经固定下来的“静态”。但所有这些只不过是现实主义的让步:李嘉图没有理论来解释技术进步、一般工人家计开支中的构成变化以及控制家庭规模的安排。然而,说李嘉图的趋向论述指的是有条件的预言,可以用事件进程可信地对这种预言进行证伪,这也许是公平的。

    另一方面,李嘉图清楚地认为他的理论对立法者有实际的帮助,因为从可见的将来看,各种暂时的调整不会事实上对正在起作用的基本力量产生相反的作用。在一定的压力下,他以25年这样的“短期”来考察他所假定的因素的长期影响(见德马切,1970年,第255—6,263页),然而这并不是说他赞成要等25年来看看他的理论是否正确。李嘉图的方法的整个宗旨是和证实的方法、至少是和我们所指的证实的方法相反的,我们的证实是指要用证据来检验一个理论是否站得住脚,而不是简单地等着看看在我们的考虑中是否漏掉了一些有影响的情况(见奥布赖恩,1975年,第69—70页)。

    确实有人说“J.S.穆勒的方法论立场和李嘉图的并没有什么差别:穆勒只不过坚定地阐明了李嘉图含蓄地接受的‘法则’”(见德马切,1970年,第266页)。就象我们已经看到的,穆勒是一个证实主义者,而不是一个预言家:检验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理论不是看它事前预言的正确性,而是看它事后解释的能力——穆勒并不是对称论题的信仰者。如果一个理论不能正确地做出预言,穆勒会说,应该研究足够的补充因素以弥合事实和这个理论所奠定的因果前提之间的差距,因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这个理论能以它的真实的假设条件的本质进行,这个理论就是正确的。足以肯定的是,在《原理》中我们可以看到穆勒的这种态度在起作用。当这本书出版的时候,李嘉图已经去世了25年了,而且在此之前两年谷物法也终于废除了;在后来的23年中,穆勒完成《原理》多至6版,随着再版的增加,要否定实际上李嘉图的每一个历史预言都遭到了反驳就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他的预言都好象是以没有自由贸易为条件的了(见布劳格,1973年,第179—82页)。特别是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现在极明显地和证据相矛盾,这是当时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接受的事实(见布劳格,1973年,第111—20页)。但是,在穆勒的社会哲学中,马尔萨斯困难隐隐地显得更大,而穆勒有点象是把它做为比较静态的命题保留在《原理》中——如果人口少了,工资将提高——与此同时又承认人口超过生活手段的趋势事实上并没有自己呈现出来(见德马切,1970年,第267—71页)。类似地,穆勒对李嘉图教条也做了同样的歪曲,说保护将提高谷物的价格和提高归给地主的租金份额(见布劳格,1973年,第181—2,208页),这就使得把谷物法的取消做为检验李嘉图体系的实验实际上变得不可能。

    甚至是那些最同情穆勒的经济学的人也同意,穆勒是一个半心半意的证实主义者。①在承认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嘉图的理论越来越离题之后,真正的问题是穆勒是否应该承认李嘉图的理论不仅仅是离题的,而且是无效的。在《原理》的1848—1871年的续版中,穆勒坚定地延长了技术进步能够延缓农业中收益递减规律影响的期限,从而也就延长了内在的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增长的趋势。然而,如果我们只抓住《原理》的第一版,当然可以认为“从李嘉图的去世到穆勒的《原理》问世这段时间太短了,因而不能对李嘉图的预言做结论性的检验”,特别是人们都同意“无论如何李嘉图或穆勒都不准备用预言检验来否定他的分析”(见德马切,1970年,第273页)。而对于《原理》的以后的版本,有人会说,难道没有哪一位思想家不是过份地要求穆勒应该放弃他用了一生的时间来维护的一个整体的思想吗?穆勒的确放弃了工资基金教条,而且不管怎么说,在这一点上他做得比象享利·福西特或约翰·埃雷特·凯尔恩斯这样的他的紧密的追随者所做得更甚。然而,我们的目的不是要给穆勒定罪或免罪,而是要正确地描述他的方法论观点和他把这些观点运用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