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前言(1/2)

    人们使用“……的方法论”这个措词往往是极为含糊的。

    方法论这个术语有时是用来指一门学科的技术步骤,这就完全成为方法的同义词。然而,这个术语更经常地是用来指对论证一门学科的概念、理论和基本原理的研究,本书所关心的正是该术语的这个更广的含义。为了避免误解,我给本书加了“经济学家的解释”这个副标题,提醒人们干脆把“经济学的方法论”理解为经济学所运用的科学哲学。

    如果有谁问经济学家是如何解释他们所关心的现象的,那么事实上他就是问在什么意义上经济学可以算做一门科学。用一个杰出的现代科学哲学家的话来说就是:“一旦出现解释必须系统化和由事实证据来支配,科学就产生了;在解释性原理的基础上对知识进行组织和分类正是各门科学的有区别的目标”(尼格尔,1961年,第4页)。毫无疑问,经济学提供了很多“解释必须系统化和由事实证据来支配”的例子,因此用不着浪费时间为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的断言辩解。然而经济学又是一门独特的科学,不用说由于它研究的是人的活动、从而要用人的行为的原因和动机来解释“事情的原由”,这和物理学不同,而且也由于它致力于提供关于人的活动的严格的、演绎的理论而和社会学、政治学这样的科学不同,因为在其他的人类活动学里而是缺少严格的、演绎的理论的。简而言之,经济学家的解释是科学解释大类里的一个特别的种,因此这种解释也就呈现出某些疑难的特征。

    那么,经济解释的本质是什么呢?在这种解释的明确的理论范围里面,这些理论的结构,特别是经济理论的假设和预言性的结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如果经济学家期求于用事实的证据来证实他们的理论,那么那些证据将仅仅是对于理论的预言性的结论或者仅仅是对于理论的假设是贴切的,还是对于两者都是贴切的呢?此外,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什么才能算是事实的证据呢?声称解释是的经济理论又是怎样以几乎同一的形式来论证应该是的呢?换言之,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确切的关系是什么呢,或者以更过时的语言,作为科学的经济学和作为艺术的政治经济学之间的确切关系是什么呢?这些就是本书中将吸引我们的问题。

    自从拿骚·威廉·思诺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那个时代以来,经济学家就一直关心上述问题。我们还要通过回顾这些19世纪的经济学作家来看看当经济学家们从事经济学研究时,他们对自己的作法的思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以便对这些问题有更多的了解。到了1891年,约翰·纳维利·凯恩斯在他的那本理所当然是名著的《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里尽力总结了整整一代经济学家的方法论思想,这本著作可以被视为经济方法论史上的某种典范。在20世纪,里昂纳尔·罗宾斯在《经济科学的本质和意义》(1932),以及随后几年托伦斯·哈奇森在《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主张》(1938)这

    本广被阅读的、论点与前者针锋相对的著作里,也对经济学家的方法论做了类似的总结。在更近的几年,密尔顿·弗里德曼、保罗·萨谬尔森、弗里茨·马克卢普和路德维格·冯·米塞斯都对经济学方法论发表了重要的意见。总之,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需要维护论证他们的学科的“正确”原则。虽然现实的实践和这种说教也许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对于经济学本身来说这种说教是值得考虑的。这就是本书第二部分的任务。本书的第一部分是独立的,简要地介绍了现在流行的科学哲学思想,对这些思想做了一些区别,在本书的其余部分都要用到这些区别(见书后的专业术语表)。

    在书的第二部分,第三、第四章考察了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第五章就转入福利经济学的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