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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讲 创伤的执着——潜意识(1/2)

    前次我曾说过,我们将以已经得到的知识,而不以已经引起的怀疑,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然而,以前举两例的分析为根据的两个结论,虽很有趣,但尚未开始进行讨论。

    (一)我们觉得这两个例子的病人都“执着”(fixed)于其过去的某点,不知道自己如何去求得摆脱,以致与现在及将来都脱离了关系。他们好象是借病遁世似的;正无异于古时僧尼退隐于修道院中以度残生。就第一例的病人而言,实际上那早已结束了的婚姻对她的生活产生了无限的影响。她的症候使她得以保持着和丈夫的关系;我们在她的症候内,似可听见替他辩护,宽恕他,赞美他和为他惋惜的声音。那时她虽然年轻,还可以吸引其他男人,然而她却借种种真实的或虚伪的(魔术的)理由以保存她对于他的忠实。于是她不见生客,不修饰,既坐便不易起立;而且不签名,不送礼,以免她的所有物落入他人手中。

    就第二例的病人而言,那年青女子在青春期前对于父亲的**,此时乃大作其祟。她也知道自己有病就不能和他人结婚,我们可以揣测她的得病是为了不能结婚而可常依恋其父。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人对于生活究竟如何或为什么采取这种特异的、无益的态度,假使这种态度是神经病的通性,而不是这两个病人所特有的话。实际上,这确是各种神经病的普遍的,重要的特征。布洛伊尔第一次诊察的癔病病人就是她的父亲重病而她任看护之时表现执着的。她虽已康复,然而从那时起,总觉得不能应付生活,因为她不能处理一个女人的本份职务。我们因分析而得知,每一病人的症候和结果都足以使自己执着于过去生活的某一时期。就大多数的病例而言,这过去的时期往往是生活史中最早的一个阶段,如儿童期或甚至于早在吸乳期内。

    和神经病人的这种行为最相类似的,可取近来欧战时的流行病,名叫“创伤性神经病”(traumaticneuroses)的为例。这种病症自然也发生于大战之前,例如在火车出事或他种危及生命的可怕经验之后。创伤性神经病基本上和自然发生的,及我们所常分析治疗的神经病不同;我们也不能应用关于他种神经病的观点来说明这种神经病,我想以后再告诉你们什么缘故。但是,要强调指出的,此病也有完全同于他种神经病的一点。就创伤性神经病而言,对于创伤发生之时的执着就是病源的所在,这是很清楚的。这些病人常在梦里召回其创伤所由产生的情境;就那些可以分析的癔病而言,似乎癔病的发作就是将这个情境完全召回。这些病人从前似乎未能充分应付这个情境,现在似乎仍然未能完成这个工作。我们不得不特别看重这一层,因为我们由此可以明白精神历程的所谓“经济的”概念。“创伤的”一词实在不过是这个经济的意义。一种经验如果在一个很短暂的时期内,使心灵受一种最高度的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谋求适应,从而使心灵的有效能力的分配受到永久的扰乱,我们便称这种经验为创伤的。

    因为有这个类比,我们也就把神经病执着的经验称之为“创伤的”。因此,我们乃为神经病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条件;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能应付一个强烈的情绪经验,结果便造成了神经病,所以神经病的成因约略类似于创伤病。其实,在1893至1895年间,布洛伊尔和我因为要把我们观察的新事实归结为理论而厘定的第一个公式,就和这个观点非常一致。即就第一例和丈夫分居的少妇而言,也和这种说法不相违背;因为她不能“无憾”于有名无实的结婚,因此,仍然执着于她的创伤的情境。然而就第二例依恋其父的少女而言,又立即看出这个公式的欠缺。第一,小女孩对于父亲的崇拜,那是一种极平常的经验,而且常随年龄的增加而减弱,所以“创伤的”一词的应用在此便失去了意义;第二,从这个病的经过看来,表明这初次**的执着,那时似全无害处,只是若干年后,才表现而为强迫性神经病的症候。所以神经病的成因非常复杂而多变化;不过我们感到“创伤的”观点也不必作为错误的观点而加以放弃,因为它在别的方面或许可用为解释之助。

    因此,我们刚才采用的出路,又不得不忍心放弃了。这条路此时既已不通,我们必须再加研究,才可有满意的出路。但是在离开这个“创伤的执着”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个现象在神经病之外也到处可见;每一神经病都含有这么的一种执着,但不是每种执着都导致神经病,或都和神经病相结合,或都发生于神经病之时。譬如悲伤可视为对于过去某事的情绪执迷的好例或原型(prototype),而且与神经病相同,也完全和现在及将来失去关系。然而悲伤和神经病的区别,一般人也都能了解。另一方面,有些神经病却可称为病态的悲伤。

    一个人生活的整个结构,如果因有创伤的经验而根本动摇,确也可以丧失生气,对现在和将来都不发生兴趣,而永远沉迷于回忆之中;但是这种不幸的人不一定成为神经病。所以我们不应太重视这个特点而把它看成神经病的一个属性,虽然这个特点也是常见的和重要的。

    (二)现在请转述我们由分析而得到的第二个结论;对于这个结论,我们可没有加以限制的必要。就第一例的病人而言,她所做的无聊的强迫动作,及因此而引起的亲切的回忆,我们都已知道了;二者的关系如何,我们也曾加以论列,而且也曾由这个关系推想到强迫动作的目的。但是有一个因素却完全被忽略了,而这个因素是值得我们充分注意的。病人在继续动作时,并不知道自己的动作与已往经验的关系;这个关系隐藏在背后;究竟有何种冲动迫促于后,她简直无从作答。后来因受治疗的影响,忽然察觉到这个关系而且能诉说出来。就是在那时,她也不明白作此动作的目的在于修正其过去的痛苦事件,以抬高其亲爱的丈夫的身价。她经过长时期和多次的努力之后,才明白而承认这种动机竟能是促使强迫动作实现的动力。

    结婚次日早晨的情景和病人对于丈夫的柔情,二者组成了我们称之为强迫动作的“意义”。但她对这个意义的两方面都不能了解,她在动作时不了解动作之所由起(thewhence)和所欲止(thewhither)。所以她的内心一直有某些精神历程在进行着,而强迫动作乃是它的结果;她照常地知道结果;但在此结果之前的历程,在意识中则一无所知。伯恩海姆曾试验催眠,命被催眠者于醒后五分钟时在卧房内打开一把伞,被催眠者按时作了而不知其故;我们的病人正类似于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在我们心中发生的潜意识的精神历程(unconsciousmentalprocesses);只要任何人对于此事能予以更正确的科学的解释,我们便乐于放弃关于潜意识精神历程的存在的推想。假使他们办不到,我们就愿意坚持这种推想;万一有人抗议,以为在科学上,潜意识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是有名无实的,那么我们便不得不驳斥他的话之难以理解。有些非实在的东西,居然能产生出像强迫动作那样实在的显而易见的东西呢!

    就第二例的病人而言,基本上也是如此。她定下一个规则,不许长枕和床架接触,但是她并不知道这个规则的起因、意义和力量。她对于这个规则,无论坦然处之,或力加反抗,或坚决拒不执行;但都无效而非实现不可。她虽想探究原因,也属徒然。强迫性神经病的这些症候、观念和冲动,既无人能知其来源,又能抵御正常的精神生活所不能反抗的阻力,所以即使由病人自身看来,也觉得它们像是来自另一世界的强有力的妖异,或混在人间旋涡中的鬼怪。我们在这些症候之中,显然可见有一个与其他方面相隔离的特别区域的精神活动。换句话说,这些症候大可为潜意识的证据;正因为这个理由,所以只承认意识心理学的临床精神病学,对于这些症候也束手无策,只能称之为特种退化的象征。强迫观念和冲动的本身原与强迫动作的实行相同,都不是潜意识的。因为它们如果不侵入意识,必不至于造成症候。但是由分析而发觉的那些前行的精神历程和因解释而发现的连锁关系则确为潜意识的,至少,在病人未因分析研究而明白其经过之前是这样的。

    此外请再考虑下列各点:(1)各种神经病的各个症候都足以证实这两个例子的所有事实;(2)病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不知道症候的意义;(3)由分析看来,这些症候起源于潜意识的精神历程,但是在各种顺利的状况下,这些历程又可一变而为意识的。因此你们可知精神分析如无心灵的潜意识部分,便无所施其技,而且我们还习惯于以潜意识为实有的东西而加以处理。也许你们还得承认,那些只知有潜意识一词,而从未分析,或从未释梦,或从未探究神经病症候的意义和目的的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简直没有发言的资格。我愿再三申明此事以唤起你们的注意;精神分析既可发现神经病症候的意义,可见潜意识的精神历程的存在有着不可否认的证据——或者,我们至少似有作此假定的必要。

    但是还有一层。我们因为布洛伊尔的第二个发现——这是他一个人的功绩,我以为比第一个发现更为重要——就更明白潜意识和神经病症候的关系了。原来不仅症候的意义总是潜意识的;而且症候和潜意识之间还存在一种互相代替的关系;而症候的存在只是这个潜意识活动的结果。关于这一层,你们不久便可领会。我和布洛伊尔同有下面的这个主张:就是,我们每遇一个症候,便可断定病人心内有某种潜意识的活动,包含着症候的意义。反过来说,这个意义必先为潜意识的,然后症候才可发生。症候不产生于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