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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非决定论是不够的:跋(1/2)

    此处我的论题是人类自由。我说的人类自由是指通常被称作“自由意志”的事物。然而我要避免“意志”一词,免得对它的讨论把我们的话题转到枯燥的术语问题上。由于类似的原因,我将不明确地讨论道德自由,即使它是哲学家们最经常地使自己感兴趣的那种人类自由。我倒要首先讨论创造艺术品或者创立科学中的解释性理论的自由。道德自由非常重要,然而对它的讨论又会把我们的话题转到道德责任的问题,甚至转到奖惩的问题。然而我希望简化我的讨论,避免任何对道德问题的直接讨论,只讨论创造的自由和对赞成或反对事实陈述或科学理论的理由或论据进行评价的自由的问题。也许,如果我们享有这种自由,我们也会享有在道德领域进行创造、推理、选择的自由,和享有与这种创造与选择相一致的责任的自由。而如果我们没有至少对事实问题进行推理和争论的自由,我们就几乎不能有任何道德自由。

    这篇跋的题目,“非决定论是不够的”,是要表明非决定论物理学——为之辩护是本书正文的主旨——本身不足以为人类自由留下余地:它不足以使人类自由可以理解。我断言,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更多的东西。我们至少还需要我将称作世界1的事物对于世界2的因果关系的开放性,以及世界2对于世界3的因果关系的开放性,反之亦然。因此我首先要解释一下我所称的世界1,世界2和世界3。

    世界1,世界2和世界3

    我说的“世界

    1”是指通常所说的物理世界:岩石、树木和物理力场的世界。在此我也想包括化学和生物学的世界。我说的“世界

    2”是指心理学的世界。它被人类心灵的研究者们所研究,而且也被动物心灵的研究者们所研究。它是恐惧与希望的情感的世界,行为气质的世界,以及各种各样主观经历包括潜意识和无意识经历的世界。因此“世界1”和“世界2”这两个术语都容易解释。而对于我所称的“世界3”的解释要稍微难一些。

    我说的“世界3”是指人类心灵产物的世界。尽管我在世界3中把艺术品包括在内,也把道德标准和社会制度(因此人们可以说,还有社会)包括在内,我却主要只谈科学图书馆的世界,谈论书籍、科学问题和理论,包括错误的理论。

    书籍、杂志和图书馆既属于世界1又属于世界3。它们是物质客体,就这一点而论属于世界1:它们受世界1的物理限制或者物理定律的支配。例如,尽管两本同样的书从物质上说会完全相似,它们却不能占据同一部分物理空间;因此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世界1客体。但是它们不仅属于世界1:它们也属于世界3。同一种书的十分相似的两本作为世界1客体是不同的;但是如果两本物质上相似(或者不同)的书内容相同,那么作为世界3客体这两本书是完全相同的:它们是一个世界3客体的不同副本。而且,这一个世界3客体受到世界3的限制和评价的支配;例如可检查其逻辑一致性,评价其信息内容。

    一本书或者一个理论的内容是抽象的事物。一切具体的物质物体,例如岩石、树木、动物和人体,都属于世界1;一切心理状态,无论有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都属于世界2。但是抽象事物,例如问题、理论和论据,包括错误的问题、理论和论据,属于世界3。(也包括前后矛盾的论据和理论。当然,这并不使世界3前后矛盾,因为世界3既非一种理论又非一个断言亦非一个论据:它是一类事物,一个话语的宇宙。)而且,除非我们想为艺术品引入比如说像“世界

    4”这样的新术语,否则像《哈姆雷特》「Hamlet」这样的剧本和像舒伯特「Schubert]的“未完成交响曲”[Unfinished」这样的一部交响曲也属于世界3;正如个别的一本书既属于世界1又属于世界3一样,《哈姆雷特》一剧的特别的演出和舒伯特的未完成交响曲的特别的演奏也既属于世界1又属于世界3。就它们由复杂的物质事件所组成而论它们属于世界1;但是就它们具有内容、启示、意义而论它们属于世界3。

    “世界1”、“世界2”和“世界3”这些术语是由于无倾向和任意性而有意识地选择的。但是为它们编号为1、2和3却有着历史的原因:似乎物质世界的存在先于动物情感世界;我猜想世界3只是由人类特有的语言的进化才开始存在的。我将把用语言简洁陈述的人类知识的世界看作最具有世界3的特色。它是问题、理论和论据的世界;我也将把尚未用语言系统阐述的那些问题、理论和论据包括在内。我也将假定世界3有一部历史——在某些年代某些问题、理论和论据被发现,也许是遭到驳斥,而在那些年代其他的问题、理论和论据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遭到驳斥。

    三个世界的实在性

    我认为,承认物质物体的世界的实在性或者存在完全是常识。如约翰逊博士「Dr.Johnson」对贝克莱「Berkeley」的著名的反驳所表明的,诸如一块石头这样的物质物体可以说是存在的,因为它能够被踢;如果你充分用力地踢一块石头,你就会感到它能够反踢。仿效阿尔弗雷德·朗代,我打算这样说,当且仅当它能够被踢而且原则上能够反踢,某物就存在,或者是实在的;更一般地说,我打算这样说,当且仅当它能与世界1的成员,与坚硬的、物质的物体相互作用,某物就存在,或者是实在的。

    因而,可以把世界1或者物质世界看作实在性或存在的标准范例。然而,我相信术语的问题或者词语的用法与意义的问题是不重要的。因此我认为像“实在的”或者“存在的”这些词的用法不很重要;尤其与关于理论断言或者命题的正确性的问题相比不很重要。

    我希望为其正确性辩护、在我看来有些超出常识的命题是,不仅物质的世界1和心理的世界2是实在的,而且抽象的世界3也是实在的;正是在石头和树木的物质世界1是实在的那种意义上是实在的:不仅世界1的物质物体,而且世界2和世界3的物体也可以彼此踢;它们也能够被反踢。

    世界1和世界2的实在性

    尽管我随约翰逊博士、阿尔弗雷德·朗代和其他常识实在论者一起提议把世界1当作实在性的标准,我却不是一元论者而是多元论者。否定世界1的存在只承认经历存在因此只承认世界2存在的一元论的非物质论或现象论到目前为止还相当流行。目前,相反的观点远为流行。我是指只有世界1存在的观点。这种观点被称作一元论唯物主义或者物理主义或者哲学行为主义。最近这个理论也被称作“同一论”,因为它断言心理经历实际上与大脑过程相同一。

    各种不同形式的一元论在此将被一种多元论所取代:三个世界的论点。这种多元论可由两条迥异的论证路线予以证实。首先,要说明世界2的实在世,人们可以求助于常识,求助于这个事实,物理主义者们未能提出有力的论据来反驳这样一个常识性观点,剧烈的牙痛有时的确是十分实在的。

    然而,我的第二种和主要的论证却是以迥然不同的方式进行的。它从这个断言出发,即,世界3客体,例如理论,实际上确实与物质的世界1强烈地相互作用。最简单的例子是我们按照世界3的设计图和常常是高度抽象的理论建造比如说核反应堆或者原子弹或者摩天楼或者飞机场时我们在世界1做出变动的种种方式。

    我赞成主观经历的世界2的存在的主要论据是,我们通常必须领会或者理解一种世界3理论然后才能用它来作用于世界1;但是领会或者理解一种理论是一个心理事件,一个世界2的过程:世界3通常通过心灵的世界2与世界1相互作用。例如为建飞机场而设计、制造和使用推土机。首先在由人类心灵进行设计的世界2和限制着机械设计的世界1和世界3的内在局限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其次有世界2和人脑的世界1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它又作用于我们用来驾驭推土机的四肢。

    这个论据的有效性显然取决于世界3。如果世界3存在并且至少部分是自律的,如果再进一步,世界3中的设计图确实影响世界1,那么在我看来也存在世界2就是必然的。这样,我赞成世界2的存在的主要论据使我们回到了世界3是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又回到了世界3是否部分自律的问题。

    世界3的实在性与部分自律

    人类语言与人类思想在相互作用中一起进化。无可否认,人类语言表达人的思维过程,即世界2客体。但是当用客观的人类语言简洁陈述这些主观的世界2客体的时候,人类语言却对它们有很大影响:在人类语言和人类心灵之间有着强大的反馈效应。

    这主要是因为,思想一旦用语言简洁陈述就成为我们自身之外的客体。然后对这样的客体就能够进行主体间的批评--既被我们自己又被别人所批评。在这种意义上,主体间的批评或客观的批评只随着人类语言的出现而出现;随之出现了人类的世界3,即客观标准的世界和我们主观思维过程内容的世界。

    因而我们仅仅思考某种思想,还是我们用语言简洁陈述它(或者更好一些,把它写下来,或者印刷出来),其间有很大差别。在我们仅仅思考这种思想的情况下,它不能被客观地批评。因为它是我们自身的一部分。要想使之成为可批评的对象,它就必须用人类语言来简洁陈述,成为一种客体,即世界3客体。用语言简洁陈述的思想属于世界3。能够从逻辑上批评它们,例如表明它们具有某些讨厌的甚至荒谬的逻辑后承。只有属于世界3的思想内容能够处于逻辑关系中,例如等值,可演绎性,或者矛盾。

    因而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分属于世界2的主观的思维过程和客观的思维内容,可以说构成了世界3的内容本身。

    为了十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让我们以两位由于犯了某些错误而都得出错误的定理--例如5+7=13的定理——的数学家为例。他们的属于世界2的思维过程既可能相似也可能迥异。但是他们的属于世界3的思维内容却完全相同,并且可以批评。这两位数学家能够被世界3的逻辑结构反踢,这就表明他们的据称的定理与客观上正确的陈述“5+7=12”相抵触,因此它一定在客观上是谬误的。这两位数学家被踢;不是被别人,而是被算术本身的法则。

    大多数人都是二元论者:相信世界1和世界2,认为它们是常识的一部分。但是大多数人却很难承认世界3的存在。他们当然会承认由印刷的书籍或者由声学语音构成的世界1的一个很特殊的部分的存在;他们会承认大脑过程,和主观的思维过程。但是他们会断言,把书籍和橡树木这样的其他物质物体相区分或者把人类语言和像狼嗥这样的其他声音相区分的只是这个事实,即它们帮助我们拥有某些特殊种类的世界2经历,即与正是这些书籍或者这些语音相关联的一种特殊种类的思维过程(也许与大脑过程相平行)。

    我认为这种观点完全是不适当的。我将试图表明我们应该承认世界3的一个自律部分的存在;这个部分由与主观的或者个人的思维过程无关而且截然不同的客观的思维内容所组成,而它们被这些思维过程所把握,并且它们能对其把握产生因果关系的影响。因而我断言存在着自律的世界3客体,它们尚未采取世界1的形式或者世界2的形式,然而仍与我们的思维过程相互作用。实际上,它们对我们的思维过程有着决定性影响。

    让我们举一个初等算术的例子。自然数的无穷序列,0,1,2,3,4,5,6等等,是人的发明,人类心灵的产物。就这一点而论,可以说它不是自律的,而是依赖于世界2的思维过程。但是现在以偶数或者素数为例。这些并不是我们发明的,而是发现的或者发觉的。我们发现自然数的序列由偶数和奇数组成,无论我们怎样看待它,任何思维过程却都不能更改这个世界3的事实。自然数的序列是我们学习计数的结果——即它是人类语言中的发明。但是它具有其不可更改的内在法则或者限制或者规律,它们是人为的自然数序列的无意的结果;即某种人类心灵产物的无意的结果。

    对于素数也可以这样说。人们发现,在自然数序列中,数到的数越大(比如说,首先数到从100至200的数字,然后从1100到1200的数字),素数出现得越少:这是世界3的一个自律的特性。这个发现把我们引向世界3的一个新的自律问题;这个问题由于它本身就存在那里,因此像素数本身一样,是被人们发现的。它就是下面这个有趣的问题:如果我们数到越来越大的数字,例如数到一千万,素数是最终消失,还是总是有新的素数出现,即使它们变得越来稀少?或者用欧几里得「Euclid]的术语说,是存在一个最大的素数,还是素数的序列是无穷的,如自然数序列本身一样?

    这是一个客观的、自律的问题:或者存在一个最大的素数,或者素数的序列持续不断,直至无穷。可能甚至发现了这个问题的欧几里得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表明关于存在一个最大素数的假定导致荒谬的情况。

    因而他对这个客观事实提出了一个证明,一个间接证明,即不存在最大的素数,而是总有一个更大的素数:素数的序列是无穷的,正如自然数序列是无穷的一样。这个事实是世界3的一个客观的、自律的事实。它是一个世界3的定理,一个自律的世界3客体。我们能够发现它,我们能够证明它,但是我们无法更改立。

    素数的发现导致了许多难题,其中的一些已经解决,而许多仍然尚未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在我们所创造的新的领域,在自然数序列中发现的。它们由于已在那里而被发现,与以前是否有人曾想到过它们无关。因此我们就有了作为人类心灵产物的数学中的结构,和作为这些结构的客观的、也许人们从未想到过的结果的问题和理论。这表明数学的世界包含着一个自律的部分:世界3的一个自律的部分。

    我要说的下一点是,在它们能够与世界2相互作用并且也能够经过世界2与世界1相互作用的意义上,世界3的这个自律的部分是“实在的”。如果一些人或者许多人寻求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数学问题的解答,那么他们就都——可能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受到这个问题的影响。他们解决它的尝试的成功将至少部分地取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在世界3存在还是不存在,部分地取诀于他们是否被他们的思维过程导向客观上正确的思维内容。这表明自律的世界3客体可以对世界2过程产生强烈的因果关系的影响。如果一个新发现的有解或无解的世界3问题得到发表,那么因果关系的影响甚至延及世界1,促使排字工人的手指开始动作,甚至启动印刷机的轮子。

    由于诸如此类的简单原因,我不仅认为世界3是部分自律的,而且认为,由于它能够作用于世界1,至少经过世界2作用于世界1,它的自律的部分是实在的。对于每一种科学发现和每一种技术发明情况也基本相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世界3问题和理论都起着重要作用。问题可能被发现,而尽管理论(比如说关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