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IV 常规科学即解难题(1/2)

    但是,如果常规科学的目的并不在于什么真正重大的新发现——如果不能接近预期结果就是一个科学家的失败——那么为什么要完全接受这些问题呢?部分答案已经有了。至少对科学家来说,常规研究获得的结果是重大的,因为扩大了应用规范的可能范围,提高了应用的精确性。这当然还不足以说明科学家对常规研究问题所表现的热情和忠贞。比方说,仅仅为了即将获取的知识重要,没有人肯多年献身于发展更好的分光仪或改进振动弦问题的解法。利用现有工具计算星表或作进一步的测量,也往往同样重要,但科学家照例都拒绝这些活动,因为大都是重复以前经历过的程序。这就可以说明常规研究问题为什么那么令人入迷。尽管结果是可以预期的,并且常常详尽无遗,即使还有待于认识的东西也变得索然寡味了;但如何得出这一结果,却仍然很不确定。要使常规研究问题得出某一结果,也即以一种新的方式实现预期,就需要解决多种多样复杂的仪器上、观念上和数学上的难题。应功者证明自己是解难题的能手,而难题所提出的挑战又是不断推动他前进的重要力量。

    “难题”和“解难题者”的术语,突出了前几页显得愈来愈重要的几个论点。把难题在用到这种完全标准的意义上,就是可用以测验解题能力或技巧的特种问题。字典里的例子就是“拼板游戏”(jigsaw

    puzzle)和“纵横字谜”(crossword puzzle),这正是这些难题同这里需要加以区别的常规科学问题所共有的特征。上面刚刚说过的就是特征之一。难题好不好,标准并不在于其结果是不是本来就有趣或重要。相反,真正迫切的问题,象治疗癌症或谋求持久和平,却往往根本就不是什么难题,因为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任何一个解。拿拼板游戏来看,从两个不同的木板盒中随意挑出一些木板来。这个问题很有可能(当然也可能不会)甚至使最有才能的人也无能为力,因而无法用来测验解法的技巧。它决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难题。一个难题的固有意义虽然没有标准,但肯定有一个解。

    我们知道,科学界利用规范的一个收获是,只要接受了这种规范,就有了一个标准来选择那些可以肯定有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这正是科学界承认它们合乎科学、或鼓励其成员从事研究的仅有问题。另外一些问题,包括许多以前曾经作为标准问题的,却被作为形而上学、作为其他学科的对象,或者有时只是因为太成问题,并不值得花费时间而被抛开了。就这一点说,一个规范甚至可以使科学界离开那些对社会很重要、可以化为难题形式的问题,因为它们不能用规范所提做的观念工具和实验工具来表述。这种问题,可以只是一种消遣,一种十七世纪培根主义某些方面和现代某些社会科学所卓越表明的教训。常规科学之所以看来进步得这么快,原因之一就是,常规科学工作者都集中到只要他们有能力就可以题决的问题上。

    但是,如果常规科学问题只是这种意义的难题,就不需要问科学家为什么这么热情而专心钻研这些问题了。一个人可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被科学吸引过去。有实用的要求,有探索新领域的激情,有寻求秩序的希望,还有检验已有知识的动力。类似这样一些动机,也促使他选定了后来他自己也投了进去的特定问题。而且,尽管结果有时遇到挫折,仍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这样的动机为什么会首先吸引他,以后又引导他前进。①整个科学事业的确不断证明自己的作用:打开新的境界,显示秩序,检验长期公认的信念。不过,投到正常研究问题中去的人却几乎永远不会做这一类的事。一旦投了进去,他的动力就完全属于另外一种了。这时向他挑战的是这样一个信念:只要他有足够的能力,就可以成功地解决以前谁都没有解决过或没有解决得这么好的难题。许多最伟大的科学大师们都把他们专业方面的全副精力用到这一类亟需的难题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任何一个专门领域都没有提出别的任务,这事实却一点也不会使醉心于此的人觉得它并无迷人之处。

    ①但是,由个人作用同科学走展整体模式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挫折;有时也可以很严重。关于这个问题,见劳伦听·

    S·库比(Lawrenee S·Kubie),《科学事业的某些未解决的问题》,《美国科学家》,第XLI卷(1953年);第596~613页;第XLII卷(1954年),第104~112页。

    现在让我们再来谈谈在难题和常规科学问题之间另一个更困难也更有特征的共同点。作为难题进行分类,一个问题必须具有一个以上的确定解。还必须有这样的规则,既可以限制可接受解的性质,也可以限制获得这些解时所要通过的步骤。例如,要玩好拼板游戏,不仅要“凑成一幅图”。一个孩子或一个当代艺术家都可以做到这一点,就是把挑出来的木板作为没有意义的形状散到无色的地上。这样构成的图可能会比据以设计成这个游戏的图好得多,而且一定会更独到一些。不过,这样一幅图并不是一个解。要得到这个解,还必须把所有的木板都用上,把背面翻到下面,并把它们很自然地接合得不留一点空隙。这些都是支配着玩好拼板游戏的规则。纵横字谜、谜语、棋局问题等等,要得到可接受解都有类似限制,这也不难看出。

    如果我们大大扩展“规则”这个词的用法——有时会同“既定观点”或“先入之见”等同起来——那么,这些在已有研究传统范围内可以接受的问题,就会显示出某些十分类似于这一套难题的特征。造出一种工具以确定光波长度的人,一定不满足于一种只能找出某种光谱线的某一数值的装置。他并不只是一个探索者或测量者。相反,他必须根据既定的光学理论本身分析他的仪器,以表明他的工具所给出的数值正是上升到理论的波长数值。如果在理论中或者在未经分析的仪器部件中,仍然留下了一些含糊之处使他不能完全证明这一点,他的同事们就会得出结论说,他什么也没有测量。例如,电子散射的极限值后来成了电子波长的标志,而在最初观察到并记录下来时,却似乎并没有什么意义。在它成为某种量度以前,它必须先依附于一种已预见到的运动物质类波行为的理论。甚至在指明那种关系以后,也必须重新设计仪器,使实验结果可以毫不含糊地同理论结合起来。①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问题才得以解决。

    理论问题的可接受解,也受到类似的限制。在整个十八世纪中许多科学家都想从牛顿运动定律和引力定律中推导出人们所观察的月球运动,但一直没有做到。于是,有的人就建议用一个短距离中反平方定律的定律取代之。但这么一来就必须改变规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