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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学的本质:理性在人类社会中的位置(1/2)

    人类经常梦想着,但实际上从未生活在伊甸园之中。这就是人类境况的根本之所在,即人不是生活在一个顺从的而是在一个抵抗的环境之中,生活在一个他必须不断努力加以控制的环境之中,如果他不能完全主宰环境的话。人的物质和社会情况总是向他提出任务,他必须设法有效地采取达到目的的手段。因为如果必须付出“努力”以应付环境是人的境况所固有的话,那么只有有限的精力来作这种一般努力也是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人类都必须有效并且经济地作出一些这种努力。

    由于需要节省精力,需要采取有效达到目的的方法,人总是必不可少地求助于他的理性的力量,求助于他关于其环境的某些知识的力量。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给出这一事实的历史证据,它来自形形色色的、广泛分布于不同空间和时间的社会。这里,承认人类理性的普遍性,稍微更仔细地考察一下人类理性的特征,并且表明它与科学的联系,这就足够了。因为这是我们整个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在人类社会中,科学的幼芽扎根于人类那根深蒂固的、永不停息的尝试之中,试图靠运用理性的思考和活动来理解和支配他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世界。我想,珀西·布里奇曼(Percy

    Brigman)教授——获得诺贝尔奖金的物理学家——说“我想说不存在科学方法本身,而只有自由地、最大可能地利用智力”时,他是在提出几乎同样的观点。当然,我们将看到,在理性和智慧成为我们所熟悉的高度发达的科学之前,它们是怎样必须经过训练的,但是,首先理解科学这种基本的人类来源是根本的。

    那么,让我们更仔细地看一看我们所谓的人类理性意味着什么。在其最一般的意义上,我们所谓的“理性思维”简单地是指任何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原则、或在某种情况下与现代的非亚里士多德逻辑原则相容的思维。例如,我们的意思是,理性思维使非同一**物保持分立(A不能既是

    A又是非A),而且接下来的就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以这种方式进行思考也许就是合乎理性的,不管利用这种方式的人是否明确地意识到这些逻辑原则。因此,在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规则做出了卓越的正式阐述以前很久,就存在理性思维,推理的逻辑规则在其中是隐含的和有效的。而且,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乃至今天,许多理性思维在并没有自觉地运用形式化的逻辑规则的情况下向前推进。无论他们是明确地利用逻辑还是仅仅隐含地利用逻辑,所有的人都多少具有进行理性思维和活动的潜在能力,并且把它们用在其日常生活中。

    应该明确,我们的定义不包括某些种类的有时也被贴上“理性”标签的思维。我们仅仅包括那些遵守逻辑规则的思维,而不包括那些与其他种类的规范与联系原则相一致的思维。这样,我们就排除了因为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或一定的审美规范而被称为“合乎理性”的那种思维。这些美的、体验的和伦理的原则就其彼此之间一贯的关系而言可能确实是“合乎理性”的,但是,这是另外一种意义,而不是这里所指的意义。我们之所以提及这些其他的联系原则,是因为这些原则像逻辑原则一样不仅出现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之中,而且出现在所有其他的社会之中,尽管它们在实质上当然是有变化的。在所有社会中,这几种类型的联系必须保持相互分离,而且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逻辑原则和科学理性的力量也许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以至我们不断地试图把两者扩展到那些其他的联系规范流行的领域中去。也许这正是由于科学给我们的印象如此之深以至我们有时谈论“合乎理性的艺术”和“科学的伦理学”。总之,我们现在在这里仅仅对由逻辑规范定义的理性感兴趣,因为科学正是肇始于此。

    接下来我们必须认识到,逻辑合理性与科学并没有一对一的关系,逻辑合理性因而也是除科学之外的许多其他事物的源泉。这就是说,我们定义的理性思维,可能被应用于发生在社会之中的不同种类的目标,而科学仅当理性思维被应用在这些种类的人类目的中的某一个时才存在。当人们谈论上帝的存在或魔鬼的本质时,这不是科学,尽管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可能几乎自始至终是以完全合乎理性的、与逻辑规则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只有当理性思维被应用于我们可称之为“经验的”目的——即对于我们的几种感官、或对于以科学仪器的形式加以改进发展的感官来说,是可以达到的客体——时,科学才存在。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着这类经验目的,这一点是显然的。在每个社会中,非常大量的这种目的在我们所指的像“支配自然”那样的一般经验目标上汇合起来。实现对自然的充分控制,使农业和工业成为可靠的事业,这正是每个社会的一种经验目标。因此,在人们依照逻辑规则花费其精力从事这些活动这一意义上,科学可以应用于工业和农业。总之,科学必须既是理性的又是经验的。

    为其他种类的目标下定义超出了我们现在讨论的范围,这些目标是非经验的,而非相反,对它们我们能够并且确实利用理性思维来达到,但却无法通过我们的感官及其仪器的延伸来达到。我们需要注意的无非是这样一些目的经常在社会中发生;简言之,就是总存在着与像拯救、善与恶、公正诸如此类的事情有联系的社会思想。的确,如同任何一位阅读任何社会的伟大宗教思想家之著作的人都会发现的那样,在这些事情中,逻辑思维的应用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发展水平。在西方社会中,中世纪经院哲学和神学,仅仅是这种非经验理性发展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例证。

    这样,在所有社会中,理性思维被应用于两种目的,既有经验的也有非经验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之间,对这两种不同目的感兴趣的程度具有广泛的差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我们将在下一章研究这种差异性。例如,我们将发现,我们自己的现代西方社会对经验目的的关心程度之大是独一无二的,尽管远不是排他性的,就像我们的社会对非经验目的没有这种关心一样。印度社会就没有类似的这种对经验目的的相对较强的强调;与现代西方社会相比,它对非经验目的一直有相对较大的兴趣。

    当然,对这两类目的中任何一类的理性思维,并非不影响对另一类的理性思维。因此,尽管科学的确是从理性思维应用于经验目的之中直接派生出来的,但是关于非经验目的的理性思维的发展与科学的演变一直有着一种间接的联系。例如,宗教理性主义为在理性思考中提供的技能,后来常常被转移到经验目的上。按照这种观点,科学是由希腊和中世纪西方社会在对非经验问题作理性思考时所形成的技能的伟大成就的间接后嗣。

    我们现在似乎已经在经验的和非经验的目的之间划出了一条普遍的、固定的和鲜明的界限。这样的界限是不存在的。把哪一种目的定义为经验的,这在社会与社会之间是稍微有点不同的。例如,在我们的社会中,许多生物科学及其在医学上的应用所涉及的人类目的被认为是经验的,而在其他社会中则不这样认为。这就是说,我们认为健康状况不良是应用诊断与治疗之科学技术的合适对象。在许多其他的社会中,我们认为是病的许多疾病,一直被假设为是触怒某些超自然的、非经验力量的结果,因此完全不是医疗之经验技术的正当对象。科学的范围随着公认的经验领域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公认的经验领域的重要范围不仅在不同社会是不同的,而且这种领域的规模在任何既定的社会内部是随历史而变化的。即使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及精神健康的问题也只是慢慢地愈来愈进入经验的领地。社会问题在最近获得了经验的地位,让我们仅举一例,即只是在最近,我们才开始把酒精中毒部分地看做是一种科学的事情而不完全是一种犯罪的事情。

    然而,说经验领域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间稍微有些不同,并不是断言社会中所有的非经验问题都可能化约为经验的问题。某些经验主义哲学家的极端看法,确实一直认为这样一种化约是可能的。对于我们中的某些人来说,近来的历史进程似乎正在证实这些哲学家的看法,非经验领域不断地通过科学被化约。由于已经稳步地进入了某些以前被认为是非经验的领域,我们中的某些人假定,最终只有科学会依然存在,而非经验的问题就消失了。但是,这种观点即使对于许多以前持此看法的人来说也开始变得似乎站不住脚了,的确,新近在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一种重要的发展,它坚持完全相反的立场。新近的假设是:由社会价值、宗教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所表达的非经验的存在,确实相当肯定地具有一种必要的和独立的地位。当然,它们受科学思想的影响,正如它们反过来也影响科学思想一样,就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例如,我们将讨论宗教观念对近代科学之兴起的影响。但是,它们有其自主的疆域,它们今天没有完全化约为彻底的经验科学,最终也不会如此,正因如此,所以科学绝不可能单独地为人提供一种对于自然世界和社会的完全的顺应。我们将有许多机会看到科学依赖于某些基本的、非经验的社会价值和世界观。然而,有一些经验主义哲学家依然相信,科学对于人类适应环境是完全充分的,在我们关于科学之社会后果的讨论中,我们将不得不再一次考虑这一谬论。

    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一直关注着把科学的起源置于经验理性之中。但是,除起源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相对发展的问题。并非所有确证的关于经验结果的理性思想都具有同样的发展程度;在现代西方世界中,并非所有这样的思想都是如我们所知的科学。虽然基于我们可以称呼的“常识”和经验知识,任何已知的社会都肯定具有相当多的关于其经验环境的理性思想,但是并非所有社会都有存在于我们社会的这种高度发达的科学理论。在社会中,经验理性的形式有许多种,就是说,这些形式是通过历史的进程逐渐形成的。一些相对不发达的形式(我们可以考虑相对不发达的科学),受制于特殊的经验环境和相当特别的经验目的。这样一种科学“并不与手工艺相脱离”;它是粗浅常识的理性;它不是概括的或系统的。例如,它是一种医疗的知识,就像在许多无文字社会中存在的那样,不是一种高度概括化的医学和生物学科学,就像做为现代医疗之基础的形式那样。相反,相对高度发达的经验理性形式,就像构成近代科学之基本原则的那些东西,是极其概括化和系统化的系列观念。这样的科学是从大量的特殊情境中抽象出来的。例如,牛顿或爱因斯坦关于整个宇宙的理论,就是表达在少数几个一般的观念之中,他们的理论不是一种天气预报的技艺或占星术的经验知识。虽然如此,不太发达的和较发达的科学之形式有着共同的起源,而且后者是从前者逐渐演化而成的。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追溯科学发展之历史进程的某些细节,也试图表明不同的社会因素怎样直接并间接地影响了这一进程。但是,在从事这一工作之前,我们必须要比以前更详细地考虑高度发达的科学的本质。这里我们提出一系列问题,理解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分析科学的社会方面是基本的准备。

    哈佛的康南特校长(他是一名化学家)近来描述了那些高度概括化和系统化的观念系列对于所有科学的基本作用,我们刚刚说过,这些观念是高度发达的近代科学的心脏。他称这些观念为“概念框架”。我们现在想论及的正是概念框架的本质及其与诸如实验、数学和“常识”这样的事物的关系。

    在一个正式的定义中,概念框架或许可以被说成是经验关系之抽象命题的或多或少的一般体系,这些命题阐明经验现象在哪种决定条件下是彼此相联的。“彼此相联”意味着既保持不变只发生变化。科学已经做到这一点,即只要知道在哪些条件下事情发生变化,也就能轻而易举地解释这些事情为什么不变化。如果没有适当的概念框架,科学研究要么是盲目的,要么是毫无成效的。康南特校长以来自科学史的例证,特别是十七和十八世纪的例证,显示了关于科学的这一基本事实。例如,照他的说法,亚里士多德和伽利略可能同真空理论和空气泵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持有“自然憎恶真空”这种不正确的观点;托里拆利和罗伯特·波义耳则与此有关,当时他们基于空气是重的和空气是一种弹性介质的观念,对同一种现象设计了一种更为恰当的概念框架。与此类似,拉瓦锡在十八世纪为近代化学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当时他抛弃了解释燃烧过程的古老的燃索说,代之以一种关于氧化和还原的更适当的概念框架。从科学史中可以成倍地举出进一步的例证。的确,科学史,特别是近代科学(因为其迅疾的进步速率)的历史,可以根据概念框架之成功的更大的发展和科学中经验程度的更大的相应削弱而撰写。康南特校长在总结时说道,好的概念框架是所有科学之基本的渐增要素。

    不仅是由于思想之适当性,而且也由于其简洁和优雅,在任何既定时期,理想的概念框架都具有最大的概括性,也就是说,在这种理想的概念框架中,抽象的、一般的命题据以阐明的概念范畴或变量的数量是很少的。在科学中,物理科学已经获得这种框架的最理想的形式,例如,在牛顿的概念框架之中,它是根据这样一些极为少量和一般的变量(如质量、力、运动)而构造的。在同样的科学中,爱因斯坦和量子力学对牛顿理论的再构造似乎是更为普遍的概念框架。不幸的是,并非所有科学的概念框架都处处像物理科学中的概念框架那样普遍和系统,尽管这些科学所实现的是所有其他科学所努力追求的理想。至少其他的自然科学之一,例如生物学,还没有取得像物理科学那样的具有非常高的普遍性的概念框架。因此它做为一门科学还不充分。至于社会科学,它们似乎依然处在相当经验的状况之中,如果说有什么普遍的概念框架在这些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之中被广泛接受的话,那也是很少的。在讨论社会科学的本质和性质时,我们将更多地谈到这一点。

    对于概念框架在科学中基本作用的理解,可以说明已经引起了许多科学史学生注意的一个确定的停论。这个停论就是:平平常常的头脑,甚至是在学校期间未受良好训练的头脑,经常发现他们很容易理解那些使若干世纪的某些最伟大的科学才智的头脑感到困惑的事情。初等物理学教师发现,向高年级学生传授那些事情并不费劲;对于任何人似乎都是明显的和自然的看待宇宙的方式,例如,考虑自由落体运动的方式,使这样一些伟大的才智窘困,如列奥纳多·达·芬奇,甚至伽利略,就像巴特菲尔德所说的,当时“他们的头脑正在人类思想的前沿为这些问题而深思”。在概念框架被提出并且被接受之后,它们总是显得令人不可置信的简单。当然,这也是一种根本的优点,因为如果不这样,它们就不会为它们的后继者提供可以在其上构建理论体系的基础。

    尽管它们都发挥某些共同的和基本的作用,但在类型以及在概括性和系统性上,概念框架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也许“类型”意指比实际存在更大的差别,而某些差别必须予以注意。基本的差别大概在于精确性或确定性的程度,正是利用这种精确性或确定性,才能作出关系性的陈述。比如,在物理科学与生物科学的概念框架之间就有这种差别。在物理科学中,更高程度的精确性和确定性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物理科学之一般的抽象变量——像质量和力——所涉及的经验数据,都可以以精确的测量方法被安排在这些变量之中。这些数据组成真正的数学组,遵循技术逻辑标准,例如可转递性,等等。因此,对于任何一个既定的具体系统,当把物理科学的概念框架运用于它时,就可以列出一个精确的微分方程系统。这些方程既刻划了系统的现状,也使得导出关于该系统的任何一部分由于该系统的任何其他部分的微小变化而将经历变化的确定性陈述因素成为可能。让我们举一个也许是陈旧但却是明显的例子,波义耳的气体定律就是关于这种在具体体系(涉及压力、体积和温度)中变化之精确陈述的一个简单的例证。一个类似的但却为科学界的新手很不熟悉的例子,可能就是像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某种事情,这个定律陈述道:当自由的辐射能量转换和热转导发生在两个温度不同的物体之间的时候,总是较热的一个失去能量而较冷的一个获得能量。

    虽然在我们之中的许多外行可能会持相反的观点,但是像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