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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天国、圣、圣洁和圣餐在《圣经》中的意义(2/2)

西结书》(第xx章第33节)记载:“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总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臂膀、并倾出来的愤怒治理你们”。同上文(第37节)说:“我必使你们从杖下经过、使你们被约拘束”这就是说,我将作你们的王,使你们遵守由摩西和我定的约,管教管教你们在撒母耳的时候对我的反抗和选另外一个王的事情。

    同时在《新约路加福音》(第i 章、第32节和第33节)中,天使加百列讲到我们的救主时说:“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他的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这也是地上的王国,为了在这个王国为王的权利,他被当成该撒的敌而处死了。他十字架上所安的名号是“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而且轻蔑地给他带上了荆棘冠冕。由于宣告他为王,人们便这样说使徒们:“这些人都违背该撒的命令、说另有一个王耶稣。”(见《使徒行传》第xvii章,第7 节)。这样说来,上帝的王国便是实际的王国而不是比喻的王国,不但在《旧约》里这样看;而且在《新约》里也这样看。当我们说:“因为国度、荣耀权柄全是你的”时,就应理解为根据我们的信约而成立的,不是根据上帝的权力而成立的上帝的王国,因为后者是上帝永远具有的。

    因此,我们在祷告中说:“愿你的国降临”时,除非是指由于以色列人反抗、选出扫罗为王、以致中断的那个基督复兴的王国,否则便是多余的。如果天国仍然继续存在,那么我们说:“天国近了”、或者祷告说:“愿你的国降临”便是不恰当的。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地方都证实了这种解释,以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它为什么没有更多地得到注意,除非是因为它过于让基督徒国王看出他们对教权政府的权利了。他们看破了这一点,于是便不译“祭司的王国”,而译成“诸祭司的王国”,因为他们这样便也可以把圣彼得所说的话不译成“有君尊的祭司”,而译成“有祭司职权的诸国王”。

    他们把“(特殊)属我的子民”译成“宝贵的宝石”或“宝物”,人们也可以把一个将军的特殊部队称为统帅的宝贵的宝石或他的宝物。

    总而言之,上帝的王国是一个世俗王国,其成立首先在于以色列人民的一种义务,即服从摩西从西乃山带给他们、后来暂时由大祭司在至圣内殿中从天使那里付给他们的律法的义务;这一王国在选扫罗为王时被抛弃,先知预言将由基督复兴;我们每天在主祷文中说:“愿你的国降临”便是祈祷这一王国的恢复。当我们接着说:“因为王国、荣耀、权柄全是你的,直到永永远远。阿门”时,便是承认这一王国的权利,宣告这一王国便是使徒所布的道。传布这一福音的人使人们准备好迎接这一王国;皈依这一福音——即允诺服从上帝的统治——便是在神恩的王国中。因为上帝已无代价地将成为其子民的权利赐给这种人;所谓成为其子民,便是往后当基督降临为王审判世界、并实际治理他自己的子民的时候,成为上帝的儿子。象这样治理的国度就称为荣耀的王国。上帝的王国由于其荣耀以及其令人景仰的崇高宝座,也称为天国,上帝通过传达他的谕令给百姓的代治者或代理人治理;如果这种王国不的确在地上存在治理政务的话,那么关于上帝通过谁向我们说话的问题便不会引起这样多争论和战争了。同时许多祭司也不会为了宗教法权而找麻烦,任何国王也不会否认他们具有这种权利。

    从这种上帝的王国的严格解释中还产生了圣洁一字的正确解释。因为这字在上帝的王国中就相应于人在人间的王国中一般所谓的全民的或国王的。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王都是全体人民的人格或其全体臣民的代表,以色列王上帝则是以色列的圣洁者。服从一个人间主权者的国民便是这一主权者的国民,也就是这个全体人民的人格的国民。所以作为上帝国民的犹太人便称为圣洁的国民(见《出埃及记》第xix 章第6 节)。因为圣洁一字要不是指上帝本人,便是指上帝所有的事物;正如同全民一词始终不是指国家人格本身,便是指属于国家、私人不能要求具有任何所有权的事物。

    因此,安息日是上帝的日子,便称为圣日;神殿是上帝的屋子,便称为圣殿;祭祀牺牲、什一税和贡物是献给上帝的,便称为圣献;祭司、先知、在救主之下受膏的国王是上帝的代理人,都称为圣者;天上服侍的灵是上帝的传信使者,称为圣使等等。每当“圣”这一个字在本义下运用时,总是具有一些通过同意获得的专有权的意义。当我们说:“尊你的名为圣”的时候,便只是在祈求神恩,让我们能遵守第一诫——除了他以外、不可有别的神。人类是属于上帝的国民,但唯有犹太人才是圣洁的国民。这不是因为他们通过约成为他所特有的选民又是为什么呢?

    凡俗一词在《圣经》里一般意义和普通一词相同。因此,和他们相对待的“圣”和“专有”两词在上帝的王国中也必然是意义相同的。但从比喻的意义上说来,一个人的生活如果虔诚到仿佛已经放弃一切尘世念头,全心全意地献身于神的话,便也称为圣者。

    就本义说来,由于上帝指定或划归己用而为圣的事物谓之因上帝而为圣,例如第四诫中所说的第七天就是这样。又如《新约》中的选民被赋与神性时,便也称为为圣了。由于人们用来敬神、奉献给上帝、只用于其公开祭祀中、因而成为神圣的事物,也称为圣洁的,并称为为圣的事物,如神殿、其他公共的祈祷所,其中的用品、祭司、牧师、牺牲、贡物以及圣礼中的其他外在之物等等都是。

    神圣性是有程度差别的。特殊提出用于敬神侍奉上帝的事物中,可能再提出一部分用于更亲近和更特殊的侍奉事务里。比方说,整个的以色列国民都是上帝的圣洁国民,但利未支派则是以色列民族中的圣洁支派;利未人中祭司又更加神圣,而祭司中则以大祭司景为神圣。同样的道理,犹太是圣地、但敬奉上帝的圣城则更加神圣,神殿又比城更神圣,而至圣内殿则比神殿的其余部分更神圣。

    圣礼就是把某些有形的东西从普通的用途中提出来,使之为圣,奉献给上帝的祭祀,作为我们获得允许进入上帝的王国、成为特属于神的子民的象征,或是关于这一点的纪念。

    在《旧约》中,这种允许的象征是割礼,在《新约》中则是洗礼。在《旧约》中这一事情的纪念是在一定的时候(每年一度)吃逾越节羊羔,这样就使他们记忆起自己被救出埃及的奴役束缚的那一夜。在《新约》中则是祝宴主的晚餐,以便使我们记住由于我们应称颂的救主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我们才从罪的枷锁中被救出来了。获得允许进入上帝王国的圣礼只要用一次就够了,因为获得允许只需要一次;但由于我们需要经常在心里唤醒被救和效忠的记忆,所以纪念脱难和免罪的圣礼就必须重复举行。这些就是主要的圣礼,就象是我们庄严的效忠誓言一样。此外还有其他为圣的事物可以称为圣礼,因为这字的意义只是奉献给上帝的祭祀。但当其中包含着效忠于上帝的誓言或诺言时,在《旧约》里便只有割礼和逾越节祭神羊羔,在《新约》中则只有洗礼和主的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