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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1/2)

    所谓《圣经》的篇章,指的是应成为正典的篇章,也就是应成为基督徒生活法则的篇章。

    由于人们在良心中必须遵守的一切生活法则都是法律,所以关于《圣经》的问题就是整个基督教世界中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其中包括自然法与世俗法。因为圣经中虽没有规定每一个基督徒国王在自己的领域内应当制定什么法律,但却规定了什么法律是不应当制定的。我在前面已经证明,主权者在自己的领域中是唯一的立法者;既然如此,在每一个国家中,唯有经过主权当局确定为正典的篇章才能算是法律。诚然,上帝是一切主权者的主权者,所以他对任何臣民降谕时,不论人间的君主发布了什么相反的命令,臣民都必须服从。但问题并不在于服从上帝,而在于上帝在什么时候说了什么话。

    这一点对没有获得超自然天平的臣民说来,除开通过自然理性以外是没有其他的方法知道的。这种自然理性就是指导着他们为了求得和平与正义而去服从其国家中的权力当局、也就是去服从其合法的主权者的自然理性。根据这一义务,我在旧约的各章中,除开英国国教当局下令规定承认的篇章以外,便不能承认其他篇章是圣经。这些篇章是哪几篇,大家都清楚,这儿无需列出目录来,它们就是圣热罗尼姆所承认的那些篇章。

    他把其余各篇都当成伪经,其中有《智慧书》、《传道篇》、《犹达德记》、《多比亚记》、《马加伯记》上下两篇(虽然他曾见到上篇的希伯莱文本)和《以斯拉记》第三和第四两篇。在多密善大帝时代写出的犹太学者约瑟夫承认为正典的有二十二篇,这样就使票数刚好等于希伯莱文的字母数。

    圣热罗尼姆所承认的也是这样,但算法不同。因为约瑟夫所举出的是摩西五书、写自己那一时代的历史的先知书十三篇(这些和圣经中所包含的先知书符合到什么程度,在下面可以看到)、以及诗篇和箴言四篇。但圣热罗尼姆所举的则是摩西五书、先知八书和九篇其他的圣书,后者他称之为外经。埃及王托勒密请去把犹太法律从希伯莱文翻成希腊文的七十个犹太学者给我们译成希腊文的圣经就是英国国教教会所接受的那一些,此外就没有了。

    至于新约各篇,则基督教各教会和教派只要承认任何篇章是正典,便都同样承认这些是正典。

    关于圣经各篇章的原作者为谁,其他历史并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说明,而其他历史则是证明事实的唯一根据。同时,这一问题也不能用任何自然推理的论据来证明,因为推理只能使人相信推断的真理,而不能使人相信事实的真相。因此,我们在这一问题中必须用作指南的线索便只是各篇章本身所提供的那些。这种线索虽然不能告诉我们每一篇章的作者是谁,但在认识其写作时代方面却不无用处。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摩西五书》。这五书称为《摩西五书》并不足以说明它们是摩西写的。正好象《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和《列王记》不能作为充分的论据说明它们是约书亚、各士师、路得和列王所写的一样。因为篇章的名称标明主题的和标明作者同样常见。比如说,《利未书》所标明的是作者,而《斯堪德伯书》则是根据主题取名的。我们在《申命记》后一章第六节中读到关于摩西的坟墓有这样一段话:“只是到今日没有人知道他的坟墓”。所谓到今日,指的是到写这句话的时候。因此就可以明显的看出,这话是在他埋葬以后写的。因为我们如果说摩西谈到自己的坟墓时竟然讲:到他还活着的时候仍然没有找到,这话即使是用预言的方式讲的,也是一种奇怪的解释。但人们也许会说,并非全部五书、而只有最后一章是别人写的,其余的都不是。

    这样说来,我们就不妨看看《创世记》第xii 章第6 节中所找到的一段话,“亚伯兰经过那地到了示剑地方摩利橡树那里,那时迦南人住在那地。”这必然是当迦南人不在那地的时候写书的人的话,因之也就不是摩西的话,他还没有到迦南地方就死去了。同样的情形,在《民数记》第xxi 章第14节中,作者引了一部更古的书,名为“耶和华的战记”,其中记载了摩西在红海和亚嫩河谷的行迹。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得十分明白,《摩西五书》是在他的时代以后写的,只是以后多久却不那么清楚。

    摩西虽然没有全部编写这五书,也没有写成我们现有的这种形式,然其中说明是他写的那些地方却全都是他写的。比方说,律法篇看来是包含在《申命记》第xi章以及往下一直到第xxvii 章的各章中,同时也曾下令刻在迦南福地入口的石头上。这一篇的确是摩西本人写的(见《申命记》第xxxi章,第9 、10两节),同时还把它交给以色列的祭司和长老,叫他们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当以色列人在定期的住棚节聚在一处时,口念给以色列众人听。这律法就是上帝命令他们的国王在建立王国形式的政府时应当到祭司和利未人那里去取分抄本的诫律,摩西也曾吩咐祭司和利未人把它放在约柜旁边(见《申命记》第xxxi章第26节)。这诫律曾经遗失,过了很久以后又被希勒家找到并送到约西亚王那里(见《列王记》下第xxii章第8 节),约西亚命人向人民宣读(见《列王记下》第xxiii 章第1 、2 、3 节),重订了上帝和他们之间所立的约。

    《约书亚记》也是在约书亚的时代以后很久才写的,这一点可以从该篇本身许多地方推论出来。约书亚曾把十二块石头立在约旦河中来纪念他们通过该河,关于这件事作者写道:“直到今日、那石头还在那里”(见《约书亚记》第iv章第9 节)。直到今日这话所表示的是人们记忆所不及的过去时代。

    同样的情形,作者关于上帝所说的“我今日将埃及的羞辱从你们身上辊去了”这句话曾写道:“因此那地方名叫吉甲、直到今日。”(见《约书亚记》第v 章第9 节)这话如果也是在约书亚时代说的便不对头了。关于亚割谷由于亚干在帐棚内引起的麻烦而得名的问题,作者也说:“直到今日”(见《约书亚记》第vii章,第26节),因之也就必然是在约书亚以后很久说的。这类的证据其他还有许多,比如《约书记》第viii章第29节、第xiii章第13节、第xiv 章14节、xv章63节等处都有。

    同样的情形从《士师记》第i 章第21节、26节;第vi章第24节;第x 章第4节;第xv章第19节;第xvii章第6 节以及《路德记》第i 章第1 节等处一些相同的论据中都可以明显地看出;尤其是在《士师记》第xviii 章第30节更为明显,其中说:“约拿单和他的子孙作但支派的祭司,直到那地遭掳掠的日子。”

    有类似的证据说明《撒母耳记》上下两篇也是在他自己的时代以后写的。《撒母耳记上》第v 章5 节、第vii 章13节与15节、第xxvii 章6 节、第xxx 章第25节中说过,大卫裁定上阵的得多少掳物,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之后,接着作者便说:“定此为以色列的律列典章,从那日直到今日。”此外,乌撒由于伸手扶住神的约柜被神击杀后,大卫因耶和华击杀他而心里愁烦、就称那地为贝列斯乌撒、关于这一点作者也说:“直到今日”(见《撒母耳记下》第vi章第8 节)。因此,写这一篇的时间必然是在事实发生以后很久,也就是在大卫的时代以后很久。

    关于《列王记》上下两篇和“历代志”上下两篇,除开提到这些遗迹,像作者所说的那样一直保留到他那一时代的地方(如《列王记上》第ix章、13节;ix章、21节;x 章、12节;xii 章19节;《列王记下》第ii章、22节;第viii章、22节;x 章,27节;xiv 章、7 节;xvi 章、6 节;xvii章、23节;xvii章、34节;xvii章、41节;以及《历代志》第i v 章、41节;v 章、26节)等都是以外,其中所载史迹一直继续到那个时代也充分证明这两部分是在巴比伦被掳以后写的。因为所记录的事实总是比记录本身早,比提到和引证这种记录的篇章就更要早得多,因为这些篇章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让读者参看犹太《列王记》、以色列《列王记》、《撒母耳先知书》、《拿单先知书》、《亚希亚先知书》、耶多的异象、塞尔维亚《先知书》和阿多《先知书》等。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两书肯定地说是在他们从巴比伦被掳回来以后写的。

    因为他们回来的情形、耶路撒冷城墙与圣殿重建的情形、重新立约的情形和规定办法的情形都在里面有记载。

    皇后以斯帖的经历是被掳时期的事,所以作者一定是同时或者以后的人。

    《约伯书》中没有迹象说明写作的时代。虽然可以明显地看出约伯不是假想的人物(参看《以西结书》第xiv 章、14节;《雅各书》第v 章、11节),但这一篇本身似乎不是历史记载,而是关于古代争论极多的一个问题的讨论,那便是:“为什么恶人往往在今世昌盛而好人却受苦”。此外,据热罗尼姆证实,该篇从最初到第iii 章、第3 节约伯开始抱怨的地方止,希伯莱文都是用散文写的,接着往下到最后一章第6 节则是用六步韵诗写的,而该章其余部分又是用散文写的,照这样看来,上述情形就更加可能了。所以争论的话都呈用韵文写成的,而散文则只是作为一个弁言加在前面和一个跋加在后面。但象约伯这样本身遭到极大痛苦的人自己、或者是来安慰他的朋友,一般都不会用韵文体裁,而古时的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却常用这种体裁。

    《诗篇》大部分是大卫写来给唱诗班用的,此外还加上了摩西和其他圣者的诗歌。

    其中有些篇,如第一百三十七篇、第一百二十六平等是被俘回来以后的;根据这些看来,诗篇显然是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回来以后才编撰和写成现有形式的。

    《箴言》是一篇哲言与真言集,其中一部分出自所罗门,一部分出自雅基的儿子亚古珥,还有一部分出自利幕伊勒的母亲,我们不可能认为这是所罗门搜集的,同样也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