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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 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1/2)

    直到目前为止,我仅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伸出了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只是从经验告知我们的人类本性以及从一切政治推理中所必不可缺而又取得普遍一致看法的语辞定义中引伸了这种原理。

    但往下我所要谈的是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这一讨论必然不但要以上帝的自然传谕之道为根据,而且也要以上帝的预言传谕之道为根据。

    然而我们却不能抛弃我们的感觉和经验,也不能抛弃毫无疑问是上帝传谕之道的自然理性。因为这是救主重临人世以前上帝赐给我们解决问题的才能,所以便不能用任何暗地信仰的手巾把它们包起来,藏而不用,而要用它来取得正义、和平与真正的宗教。

    在上帝的传谕之道中,虽然有许多东西是超乎理性的,也就是无法由自然理性加以证明或否定的,但天赋理性中却没有与之相违背的东西。看来出现与之相违背的情形时,毛病要不是我不善于解释,便是我们的推理错误。

    因此,当这种传谕之道中所载的东西太难,无法加以研究时,我们就要把自己的悟性吸引到这种道上,而不要费许多力气用逻辑方法去寻求这种不可思议同时又不归属于任何自然科学规律之下的奥义的哲学真理。因为我们宗教的奥义就像治病的灵丹一样,整丸地吞下去倒有疗效,但要是嚼碎的话,大多数都会被吐出来,一点效力也没有。

    悟性的吸引并不意味着使自己这种智能服从于任何别人的意见,而只是意志在应当服从的地方服从。因为感觉、记忆、悟性、理性和意见我们都无力加以改变,而只会永远必然的像我们所见到、听到和思考到的那样提供给我们。这样说来,它们便不是我们的意志所造成的结果,我们的意志倒是它们所造成的结果。当我们接受矛盾、当我们按合法的权威方面的指挥说话并在生活中加以遵守时,——总之,当我们的心里对于所说的话虽然无法具有任何概念,但仍然信仰和信赖说话的人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悟性和理性上崇信。

    当上帝对人传谕时,要不是直接传示,便是通过另一个曾经直接听过他谕旨的人转达。上帝怎样直接对人传谕,听到过传示的人是完全能理解的;但另一人能怎样理解这一点则纵使不是不可能知道,也是很难知道的。如果一个人向我声称上帝以超自然的方式直接向他传了谕,而我又感到怀疑,我就很难看出他能提出什么论据来让我不得不相信。诚然,这人如果是我的主权者,他便可以强制我服从,使我不用行动或言辞表示我不相信他的话,但却不能让我不按理性驱使我的方式去思想。要是一个没有这种权力管辖我的人那样声言的话,他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强使我相信或服从。

    因为如果说上帝在《圣经》中对一个人传了谕,那便不是说上帝直接对他传了谕,而只是说像对所有其他基督徒一样通过先知、使徒、或教会间接地传了谕。如果说上帝在梦境中对他传了谕;这便只等于说他梦见上帝对他传了谕;任何人只要知道梦大部分是自然现象,可以从原先的思想中产生,他这种说法便完全没有说服力让这人相信。比如由于人们自命不凡、狂妄自大、并对自己的圣洁之品或其他品德抱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于是认为自己因此而够得上特殊神启的恩典,便是这样的梦。如果说他看见了异象或听见了异声,那便等于是说他在半睡半醒之间作了一个梦。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往往由于没有弄清自己在打瞌睡,于是便自然而然地把梦境当成了异象。如果说他由于超自然的神感(神注灵思)而说话,那便等于是说他发现有一种强烈的愿望要说话,或者是对自己具有一种无法提出自然和充分理由的强烈看法。因此,全能的主虽然可以通过梦境、异象、异声和神感对一个人降谕,但他却没有强制任何人相信他对自称有此事的人降了谕。这种人既然是一个凡人,就可能发生错误,而且比错误更进一步的是,他还可能撒谎。那么一个人如果除开自然理性以外从来没有由上帝直接向他启示过神意,他对于自称为先知者的人们所传的神谕又怎样能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服从或者不服从呢?以色列王关于对基列的拉末作战的事所询问的四百先知中,只有米该亚一个人是真先知。

    被派去作预言,反对耶罗波安所设丘坛的先知虽然是一个真先知,而且根据他在耶罗波安面前所行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