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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讨论的终结或决断(1/2)

    受求知欲控制的一切讨论,不论是达成了还是放弃了,最后都有一个终结。在讨论的环节之链中,不论是在哪儿中断,中断之时也有一个终结。

    这种讨论如果仅仅是心理讨论,那它就是由有关某一事物将存在或将不存在、或者是已存在或尚未存在的思想交替出现而构成的。所以不论你在哪里打断他的讨论之链,给他留下的便是:某事物将存在或将不存在,或者是已存在或尚未存在的假定。这一切都是意见。关于善与恶的斟酌中所存在的是交替出现的**,关于过去与未来的真理的探讨中所存在的则是交替出现的意见。正如同斟酌中最后的**称为意志一样,过去与未来的真理的探讨中最后的意见就称为讨论者的判断、决断或最后断定。正象在善恶问题方面交替出现的**所形成的整个的一连串称为斟酌一样,在真假问题方面交替出现的意见所形成的整个的一连串就称为怀疑。

    不论任何讨论都不可能以对过去或未来事实的绝对知识为其终结。因为有关事实的知识在根源上是感觉,而此后则都是记忆。至于我在前面所说的有关序列的知识则称为学识,这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讨论,知道这一事物或那一事物已经存在或将要存在,而这就是绝对地知道。他所能知道的只是:如果这一事物存在,那一事物便也会存在;如果这一事物已经存在,那一事物便也已经存在;如果这一事物将要存在,那一事物便也将存在等等;而这就是有条件地知道。他知道的不是一种事物与另一事物相连所形成的序列,而只是同一事物的一个名词与另一个名词所形成的序列。

    因此,当讨论发为语言,并从语词的定义开始,然后将语词的定义连接起来形成一般的断言、再由断言而形成三段论法时,其终结或最后的总和就称为结论。这种结论所表达的思维便是一般称为学识的有条件的知识,或关于语词序列的知识。如果这种讨论最初的基础不是定义,或者定义没有正确地连成三段论证时,其终结或结论便仍然是意见。它是有关谈到的事物的真实状况的意见,虽然所说的话有时是无法理解的荒谬和无意义的语词也是这样。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知道了同一桩事实时,便称为互相意识到这一事实,这就等于是共同知道这一事实。由于这种人对于彼此或第三方面的事情都是最好的见证人,所以古往今来最为声名狼藉的恶行便是违背良知意识说话,或是威胁利诱别人这样做;因为良知的要求历来都是人们所凜遵的。后来人们在比喻的意义下,把这个字用于对于自己的私房事或私房思想的认识;所以喜欢用辞藻的人便说良心是众目睽睽的见证人。最后,还有些人执爱本身的新奇意见,不顾其绝顶荒谬,顽固不化地加以坚持;还给自己的这些意见也加上良知意识这一神圣崇高的名称,就好象叫人认为改变或反对这些意见等于犯法一样;他们装作知道这些意见是真确的,其实充其量他们也不过是知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