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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篇 探讨并反驳对宪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对意见(2/2)

的之一是否为宣布并列举公民的政治特权与政府的行政结构?此项内容已以最充分精确的方式载入宪法草案;其中维护公共安全的内容尚为各州宪法所阙如。人权法案的另一目的是否为就若干豁免权及个人与私营企业的诉讼方式加以规范?此项内容亦在宪法草案中作出各类情况的关注。故以实质性内容而论,指责宪法草案无人权法案内容实在荒谬。或可谓宪法草案不够深入,而欲说明此点亦非易事;但谓无人权法案内容的说法实在甚为不当。在建立政体的**的任何部分中既可发现人权法案的内容,则公民权利的次序如何列举自然无关宏旨。因此可谓有关议论纯系限于措词和形式上的不同意见,完全与事物的本质无关。

    另有一种意见,曾经不断重复提出,显系有所仗恃者,似属下列性质:“(反对者说)草案建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因政府所在地必然距许多州甚远,难以使选民了解代议机构的所作所为。”此种论点不过证明不应建立任何联邦政府而已。似乎一致同意:应授与联邦的权力不能交与不在严密控制之下的机构。但亦有充分理由说明这一意见的论据并不充分。此类关于距离远近的论点均有一定幻想成分。蒙哥马利县人民从何处了解其派往州立法机关代表的所作所为从而加以判断?彼等无法亲自进行观察。只能当时在场的公民始能做到亲自观察。因此彼等必须依靠彼等信任的有识之士;而彼等的消息又从何得来?自然,可以来自公共措施的倾向性,来自出版物,来自与代表的通信往还,来自居住于开会地点的其他人士等。凡此不限于蒙哥马利县一处,凡距政府所在地一定距离以外的各县均然。

    同样,人民亦可以同样方式了解其联邦政府代表的所作所为。而且,由于距离给予及时通信了解的障碍可以由州政府的监视工作加以平衡而有余。各州的行政与立法机构均可监视联邦政府各部之雇员;彼等有权设立正规而有效的情报系统,决不会无法了解其派往联邦各种会议的代表的所作所为,并及时通报与本州人民。即便仅从权力竞争的角度出发,亦可信赖彼等定能将他方损害本州利益的情况传达与本州选民。故可有充分把握断言人民通过此种渠道得以更好了解其派往联邦政府代表的行为,决非彼等目前了解州代表的任何办法所能比拟。

    尚需记住居住点靠近联邦政府所在地的公民与居住较远的公民对影响人民自由繁荣的一切问题同等关注。彼等在必要时亦将呼吁并指出任何进行阴谋活动的人物。新闻报纸乃联络联邦各地居民传递消息的有效工具。

    在反对宪法草案的许多离奇意见中,最怪诞不经的意见是宪法未曾包含合众国应还债务的有关规定。指责其暗中废除债务,图谋掩护窃盗公款人犯。报纸曾经对此大肆叫嚣;而实际上此项攻击毫无根据乃是十分明显的事,如非出于极度无知则系出于公然欺骗。除在他处已经论及外,笔者仅指出一点:“国家不因政府形式之改变而失掉任何权利,亦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这是明显的常识,也是公认的政法原则。

    目前我所能想到有任何意义的最后一条意见涉及政府开支的条款。如果通过拟议中的政府结构确将增加相当大的一笔开支,亦不能形成反对宪法草案的有力根据。

    美国绝大多数公民有理由相信联邦为其政治幸福的基础。除少数例外,各党有识之士俱都同意公民的幸福在目前制度下难以保存,非有急剧变动不可;必须授予全国性政府以新的范围广泛的权利,而为此则需要改组联邦政府(单一的机构不堪委以如此广泛的权威)。如果同意以上诸点,则开支问题必须放弃;因建立此一体系的基础不能再加缩减。首先,立法机关的两院仅包括六十五人,此即为现在邦联制度国会组成可能包括的人数。的确其人数准备予以增加;但将与人口与国家资源的增长相应。很明显,数目再少则作为开始亦不稳妥,而在人口增长之后,如维持目前数目将不能恰当代表人民。

    惟恐开支增加之论从何而来?从一个来源看,系由于新政府机构的增加,现就此略作评述。

    很明显,目前政府的主要行政部门与新政府所需设立的部门相同。现政府设国防部长一人、外交部长一人、内务部长一人,财政部由财政部长一人、助理与办事员若干人组成等等。凡此官职在任何政体下均属不可缺少,在新体制下亦如旧体制已敷需要。至于派往外国的大使、其他使节与代理人,宪法草案除使其在任所的地位更受尊重、其工作更为有效之外与原来无异。至于政府雇用的税务人员,无疑将使联邦政府雇员数目有相当数量的增加;但并不因此即使财政开支有所增加。在多数情况下,无非将州政府官员变为联邦政府官员而已。例如对一切进口税的征课,将全由联邦政府人员执行。各州无需设置此项工作人员。从财政开支看来,由各州任命或由合众国任命海关官员,其支薪有何差别?

    那末,另外还有何条款造成如吾人所听到的浩大开支?笔者想到的一项涉及到合众国法官的薪俸问题。笔者不提总统,因现在有国会主席,其薪俸开支较合众国总统的开支不会相差很大。法官的薪俸明显为一额外开支,其费用多少,端在于或将采用的具体方案。但任何合理方案均不致使此项开支金额成为关系重大的问题。

    现在可以探讨如何抵消建立拟议中政府的额外开支。首先可以设想:使议会常年集会之大量事务将由总统处置。根据与参议院协调的一般原则,并由参议院最后批准的条件下,甚至对外谈判亦将自然转交总统处理。因此,参议院和众议院显然无需全年集会;可以设想,对后者三个月左右,前者四个月或者半年已经足够。参议院之额外会期系因其可能处理条约和任命等额外事务。由此可以推论,除非众议院议员人数较今大量增加,则由现今常年集会改为将来议会之临时集会,将会节省相当的开支。

    但是,从经济观念看来,还有另一极为重要的情况。迄今为止,合众国事务除占用议会时间外,还占用各州立法会议之时间。议会提出要求,各州立法会议即须供给。因此,各州立法会议曾有时大量拖长会期,而并非仅仅处置本州地方事务所必需。各州立法会议常把过半之会期用于涉及合众国之事务。然而,各州立法议会之议员多达二千有余,如此众多之人按照新体制立即将由六十五人代行其事,即在将来亦不会超过原来人数之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根据拟议中之政府组成,议会本身处置一切合众国事务,不受各州立法机关之干预,各州立法机关今后仅须照管各该州本身之事务,因而无需如迄今长期集会之可比。各州立法机关集会时间之长短,乃系明显之改进,其本身亦为节省之措施,可以抵消采取新体制可能引起的任何额外开支。

    以上探讨说明:批准宪草造成的额外开支,远不及可以想象之多;并可以由相当节省所抵消;虽然节约与额外开支究竟何者为多尚难预计,但可以肯定的则是:再事节支之政府必难维护联邦之宗旨。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