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十八篇 选举总统之方式(1/2)

    (汉密尔顿)原载1788年3月14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任命合众国总统的方式,几乎是整个体制中唯一有任何重要意义,而未受到反对派严厉批评,或者受到些许称赞的部分。其中已经发表、最象煞有介事的,甚至还屈尊承认总统选举是相当谨慎从事的。笔者斗胆要更进一步、并不踌躇地予以认定,此种任命方式,即使未臻完善,至少也是极为美好的。此种方式具备人们所希望具备的一切好处,并使之达到卓越的程度。

    遴选担负如此重托的人物,应该希望人民的意志能够起到作用。为此,没有把这项权利交付某一现成机构,而是交付给为此特殊目的由人民在特定时刻选出的人。

    同样应予希望的是,直接选举能够由这样一些人来实现,他们最善于辨别适宜于这一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的条件下行动,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地结合在一起,以便作出选择。由人民群众普遍从本地同胞中选出的少数个人,最有可能具有进行如此复杂的审查工作所必需的见闻和眼力。

    尤其应予希望的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引起骚动和紊乱的机会。选举合众国总统这样担负管理政府重任的行政官吏,决不应对发生骚动和紊乱的可能掉以轻心。但是,在当前审议的体制中,预防措施安排得很是巧妙,提供了防止危害的有效保障。选出若干人,组成一个选举人的居间机构,比起选举一个人,作为公众寄望的最终对象,就不那么容易造成震动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而且,由于由每州选出的选举人将在其所由选出的州内集合并进行投票,这种各自分离的情况,比起把他们同时召集到同一地点,使他们不那么容易招惹激情和怒气,转而又影响到全体人民。

    最应寄予希望的是,要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去反对结党营私、阴谋诡计、贪污腐化。共和政体的这些最危险的死敌,自然可以预期不会单独来自一个方面,但是主要还是来自外国妄想在我们政府机构占居上风的愿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最便当的办法岂不就是把他们自己的偶儡抬上联邦总统的高位么?然而,制宪会议已经对此予以最为精明、敏锐的注意,预防了一切这类危险。会议未使总统的任命依靠任何现成的组织,因为这种组织的成员有可能在事先受到贿赂而出卖其选票;而是从一开始就诉之于美国人民的直接行动,选出若干人来专门从事选任总统这样一项临时任务。而且会议还规定,凡根据客观情况可能被怀疑过分忠于现任总统的,均无资格接受此项委托。一切参议员、众议员、或任何受委或就雇于合众国的个人,均不能成为选举人。这样,除非全体人民均被收买,直接进行选举的代理人将至少可以不带任何邪恶偏见来开始从事此项任务。选举人团成员的临时性质,以及其各自分离的情况,将足以保证他们继续不带偏见直至任务终结。对这样相当众多的人,要想加以腐化是需要时间和金钱的。由于他们分散在十三个州,也不会很容易突然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