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十一篇 宪法所授权力概论(1/2)

    (麦迪逊)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制宪会议提出的宪法,可以从两个一般观点加以考虑。第一个观点,是关于宪法授予政府的权力总数或总额,包括对各州的约束在内。第二个观点,是关于政府的特殊结构和政府的权力在一些分支机构中的分配问题。

    根据对这个问题的第一个观点,就产生两个重要问题:(1)任何部分的权力移交给全国政府是否都是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2)各部分权力集中起来,对某些州剩下的那部分权限是否是一种威胁?

    全国政府集中的权力是否大于应该授予它的权力?这是第一个问题。

    凡是以公正态度倾听用来反对政府广大权力的论点的人,不能不注意到,提出这些论点的人,很少考虑到这些权力在多大程度上是达到必要目的的必要手段。他们宁可详论势必与政治上的一切便利混在一起的不便,以及可以有益地加以利用的那种伴随每种权力或信任而产生的弊端。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可能利用美国人民的良知。它可能表现出著作者的狡猾;它可能为玩弄词藻和强词夺理开辟辽阔场所;它可能激起不加思考的人们的愤怒,并且可能加深误解者的偏见。但是冷静和正直的人们立刻就会想到:人类最纯洁的幸福必然混有一部分杂质;必须经常选择即使不是不怎么坏的,至少也应该是比较(不是完全)好的;在每种政治制度中,增进公众幸福的权力,包括一种可能被误用和滥用的处理权。

    因此,他们会看到,在将要授权的一切情况中,首先要决定的一点是,这样一种权力对公共利益是否需要;其次是,在批准决定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造成对公众的损害。

    为了使我们对此问题作出正确判断,考察一下授予联邦政府的某些权力是适宜的;为了更加便利地做到这点,可以就下列题目分类:1.防御外来威胁;2.同外国交往的规定;3.各州之间保持融洽和适当的来往;4.公用事业的某些琐碎问题;5.制止各州的某些有害行动;6.使所有这些权力产生应有效力的规定。

    属入第一类的权力,就是宣战和颁发逮捕特许证,设置军队和舰队,训练和召集民兵,募款和借款等等。

    防御外来威胁是文明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北美合众国确认的基本目标。达到这个目标所需要的权力,必须有效地委托给联邦议会。

    宣战权是否需要呢?没有人会否定地回答这个问题。因此,考察肯定回答的证据,就是多余的了。当前的邦联政府以最充分的方式建立了这种权力。

    征募军队和装备舰队的权力是否需要呢?这包括在前面的一种权力中。这包括在自卫权之内。

    但是否需要给予征募军队的和设置舰队的无限权力呢?和平时期是否和战争时期一样,也维持这两种权力呢?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已在他处早已作过透彻的讨论,勿须在这里再作广泛的讨论。答案的确是非常明确,几乎不能认为在任何地方进行这种讨论是正当的。那些不能限制进攻力量的人,用什么适当口实来限制防御所需要的力量呢?如果联邦宪法能够束缚所有其它国家的野心或者限制它们为此而作的努力,它就一定能够慎重地束缚其本国政府的行动,并且限制为本国的安全而作的那种努力。

    除非我们以同样方式禁止每个敌对国家进行准备和编制军队,怎能在和平时期安全地禁止备战工作呢?防御手段只能根据进攻手段和进攻的威胁而定。事实上,这种手段将永远决定于这些规则而不是其他规则。反对用宪法阻碍自卫的冲动是徒劳的。甚至比徒劳更为糟糕,因为它在宪法中种下了篡夺权力的必要性,每一个先例都会引起不必要的多次重复。如果一个国家经常维持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准备实现野心或复仇,这就会迫使在这国家冒险范围之内的最和平的国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十五世纪是和平时期军事建制的不愉快时期。首先采用军事建制的是法国的查理七世。整个欧洲效法了或者被迫取法了这个榜样。假如其它各国没有效法这个榜样,整个欧洲早已带上了普遍君主**的枷锁了。假如当时除了法国以外,每个国家都解散了和平建制,就可能发生同样的事情。经验丰富的罗马军团,是所有其他国家那些未经训练的勇士的强敌,使它成了世界霸主。

    依然真实的是,罗马的自由证明是其军事胜利的最后牺牲品,而欧洲的自由就其曾经存在的情况而论,除了少数例外,是其军事建制的牺牲品。因此,常备军是危险的,同时又可能是一种必要的措施。小而言之,常备军有其不便之处。大而言之,其后果可能是致命的。从任何方面说来,常备军是一件值得称赞的谨慎预防的事物。一个明智的国家会把所有这些事情结合起来考虑,同时又不轻率地排除对其安全攸关的任何方法。它将极其慎重地减少使用那种不利于自己自由的方法的必要性和危险性。

    新宪法就有这种慎重态度的最明显的标志,宪法所巩固和保卫的联邦本身,消除了可能造成危险的军事建制的种种借口。美国若是联合起来,只要少数军队,甚至不需一兵一卒,对于外国野心来说,要比美国分裂而拥有十万名准备作战的精兵更能显示出一种令人生畏的姿态。前面曾经指出,缺乏这个口实曾经拯救了一个欧洲国家的自由。大不列颠由于其岛国的位置以及邻**队难于攻破的海上力量,它的统治者从未利用真实的或虚构的危险来欺骗公众,扩大和平建制。合众国与世界上列强的距离,给它带来了同样幸运的安全。只要各州人民继续联合在一起,危险的建制永远不可能是必要的或者是合理的。但是片刻也不能忘记,只有联邦才能使它们得到这种好处。联邦解体之日,就是新秩序开始之时。弱小诸州的恐惧,或者强大诸州或邦联的野心,将在新世界里树立的榜样和查理七世在旧世界里树立的榜样是同样的。在这里仿效这个榜样的动机,和在那里造成普遍效法的动机一样。如果不根据我们的地位得到大不列颠根据它的地位得到的那种宝贵利益,美国的形势将只是欧洲大陆形势的翻版。那就会出现常备军和不断征税会使自由到处遭到破坏的景象。分裂的美国,其命运甚至比欧洲那些国家的命运更加不幸。后者的灾祸来源只限于自身范围之内。地球的另一部分上,没有强国会在其敌对国家之间策划阴谋,煽动它们互相仇恨,使它们成为外国野心、嫉妒和复仇的工具。在美国,由于内部嫉妒、争执和战争所造成的苦难,只是它命运的一部分。其他许多灾难的来源,在于欧洲同地球的这一部分的关系,而地球的其它部分和欧洲是没有这种关系的。

    这种分裂后果的情景,不能过于渲染或过多地予以展示。每个爱好和平的人,每个爱国的人,每个爱好自由的人,始终应该看到,他可以在心中对美利坚联邦怀有一种应有的爱慕,并且能够给予维持联邦的方法以应有的评价。

    除了实际上建立联邦以外,可能预防常备军威胁的最好措施,是限制用于维持军队的拨款期限。这种预防措施已被慎重地写进了宪法。我不想在这里重复自诩已经恰当而满意地说明这个问题的那些意见了。但是不妨注意一下反对宪法中这一部分的议论,那是从大不列颠的政策和实践中引起的。据说在这个王国不断维持军队需要立法机关每年投票决定;而美国宪法则把这个关键时期延长到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