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1/2)

    (汉密尔顿)原载1787年12月21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也许有人主张,前一篇论文里列举的事物,应该由各州政府在联邦的指导下作出规定。但是这在实际上颠倒了我们政治联合的根本原则,因为它会在实践上把共同防御的责任从联邦首脑转到个别成员身上。这个计划对某些州是一种压迫,对所有的州都是一种威胁,对于邦联也是有害的。

    与我们毗连的大不列颠、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领土,不只是同某几个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到佐治亚把整个联邦包围起来了。因此,威胁尽管程度不同,然而是共同的,防御威胁的方法同样也应该是共同商讨和共同资助的对象。某些州由于位置关系会更直接地遇到威胁,纽约州就属于这一类。依据分别准备的计划,纽约州应该承担其直接安全和邻州的间接防御或最后防御所需要的军事建制的全部重担。这个办法对纽约州既不公平,对其他各州也不安全。这样一种制度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命定支持必要建制的各州,既不能够也不愿意在此后一段时期内承担能够胜任的负担。于是整个的安全就要受到局部地区的吝啬、缺乏远见和无能的支配。如果这部分的财力物力变得更丰富、更广大,其准备也会相应地扩大,其他各州看到联邦的全部军事力量掌握在两三个可能是最强大的成员手中时,很快就会感到恐慌。它们都想要有某种平衡,口实是容易编造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相嫉妒而助长的军事组织,很容易扩大到超出自然的或适当的范围,而且由于各成员自行安排的缘故,这种军事组织会成为剥夺或破坏国家权力的手段。

    前面已经提供理由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州政府会很自然地倾向于与联邦政府对抗,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权力的爱好;在联邦首脑与其某个成员的任何斗争中,人民最容易同他们的地方政府联合在一起。如果,除了这极为有利的条件以外,各成员的野心受到各自独立拥有的军事力量的激发,那么就会给予他们非常强烈的引诱和极大的便利来谋取、以至最后推翻联邦的法定权力。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自由就没有全**事力量掌握在全国政府手中安全。就军队可以被认为是权力的危险武器而论,最好掌握在最易猜忌的人们手中,而不要掌握在不易猜忌的人们手中。因为这是多年经验所证实的一个真理,当损害人民权利的手段由人民最不怀疑的人掌握时,人民往往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

    目前邦联政府的组织者,充分理解各州分别掌握军事力量对联邦的威胁,他们曾明文规定,各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拥有军舰或军队。实际上,联邦政府的存在和各州分掌军队的争论,不亚于供应联邦国库和定额与摊派制度的争论。

    除了已经注意的事实以外,还有其它一些事实也同样能够明显地说明限制国家立法机关的决定权是不适宜的。前述反对意见的目的在于阻止平时设立常备军,虽然我们从未得知禁令打算扩大到什么范围——是否在平静时期既禁止征募军队也禁止维持军队。如果限于后者,就没有什么明确的意义,对预定的目的也是无益的。军队一旦征募,什么叫做违犯宪法的“维持军队”呢?需要多少时间确定是否违犯宪法呢?一星期,一个月,还是一年呢?或者能否说,只要造成征募军队的危险继续存在,军队就可以继续维持呢?这就是承认,平时可以维持军队,以便对付威胁性的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这就立刻违背了禁令的字面意义,并且引起一种广泛的解释。由谁来判断危险是否继续存在呢?毫无疑问,当然要提请全国政府来判断,于是事情会有这样的结果:全国政府为了对付令人担忧的危险,可以首先征募军队,然后可以维持军队,只要他们认为社会的和平或安全存在任何危险。很容易看出,象这样灵活的处置,为逃避条款的约束提供了充分的余地。

    这种条款在想象上的应用,只能以最高行政负责人和立法机关之间在某种篡权计划上有可能(或至少可能)结合这一设想为基础。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形,捏造危险即将到来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