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十二篇 续前篇内容(1/2)

    (汉密尔顿)原载1787年12月14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目前联邦制度的缺点除了已经列举的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并非不重要的缺点,那些缺点凑合起来使这个制度完全不适宜管理联邦的事务。缺乏管理商业的权力,是所有党派都承认的一个缺点。这种权力的效用,在我们探讨的第一个题目中,已经探讨过了。由于这个原因,以及对这个问题意见一致,所以就没有什么必要在这里加以补充了。根据最肤浅的看法,显然不存在同贸易或金融的利益有关、而且更强烈要求联邦管理的事物。

    缺乏这种管理,已经成为同外国订立有利条约的障碍,并且造成了各州之间的相互不满。凡是熟悉我们政治联盟的性质的国家,没有一个会不明智到同合众国签订条约的程度,因为他们通过条约就要让与对他们说来多少有点重要的特权。他们知道,联邦方面承担的义务可以在任何时候被其成员违犯;他们从经验中发现,他们可以在我们的市场上享受他们渴望的每种特权,除了暗示给予暂时方便以外,勿须给我们任何回报。因此,下面这种情形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詹金?先生在向下议院提出一项管理两国暂时来往的议案,他在进行说明前先发表声明说,以前议案中的类似条款,是符合大不列颠商业的每项目的的,因此,在发现美国政府是否更加言行一致以前,还是坚持原案比较稳妥。

    有些州竭力设法利用各种禁例、限制和排斥来影响英国在这方面的做法,然而由于缺乏总的权威和各州内部意见不同而造成的缺乏同心协力,迄今已使诸如此类的每次尝试都遭失败,今后只要采取一致措施的障碍继续存在,这类试验还会继续失败。

    某些州的干涉性的、不友善的、与联邦精神相反的规定,在不同情况下曾给其他各州提供表示愤怒和抱怨的正当理由。值得担心的是,这种性质的事例,如果不用国家的管理加以制止,可能会增加和扩大,直到它们成为不和和冲突的重要原因,其严重性不亚于邦联各部分之间进行往来的有害障碍。“日耳曼帝国的商业,不断受到一些诸侯和城邦对通过他们领土的商品征收多种关税的束缚,由于这种做法,日耳曼如此幸运形成的名水大川几乎完全无用。”虽然我国人民的天性,从不容许把这种描写完全应用到我们身上,然而我们可以有理由地预期,由于各州的规章逐渐互相抵触,每一州的公民最后对其他各州公民的看法和对待,不会比对外国人和外国侨民好多少。

    招募军队的权力,用邦联条款最明显的解释来说,只是向各州征募一定人数的权力。在最近的战争中发现,这种作法对一种有力的和经济的防御制度有很多妨碍。它引起制造拍卖人口的各州进行竞争。为了提供向他们要求的人数,他们互相竞争,直至补助金多到受不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补助金的希望,诱使那些打算服役的人拖延应召日期,无意长期服役。因此,在我们出现问题的紧要关头,征兵又慢又少,应征人数少,费用却很多,军队人员不断变动,从而破坏军队纪律,使公众安全经常受到军队可能溃散的极大危险。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实行了强制的征兵方法,除了渴望自由以外,什么东西也不能使人民容忍这种办法。

    这种征募部队的方法,同平均分配负担相比,对于节省和花费的气力来说,并没有更不利之处。邻近战争地点的各州,受自卫动机的影响,竭力提供它们的兵士名额,甚至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而远离战争危险的各州,多半在行动上消极怠慢,同别人的积极努力恰成对比。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不平等的直接压力不同于贡献金钱的压力,是不能用最后偿清的希望来缓和的。没有支付他们那一份钱款的各州,至少要负拖欠的责任;但是在人力供应方面却没有拖欠的账目。然而,当我们考虑到拖欠最多的州能够偿付他们欠款的希望是多么渺茫时,我们没有更多的理由对于缺乏这种希望感到惋惜。定额和摊派制度无论应用于人或钱财,从各方面看来都是联邦的一种愚蠢制度,也是一种对各成员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制度。

    各州的平等投票权,是邦联政府另一个特殊情况。每种按比例的主张,每种公平代表制的规定,都在谴责这样的原则:它使罗得岛的权力大小与麻萨诸塞、康纳狄格或纽约等州完全相等。使特拉华在国事审议上同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或北卡罗来纳有同等发言权。平等投票权的运用违反了共和政体的基本准则,该原则的要求是,多数的意见应该占优势。诡辩者可能这样回答:主权平等,各州投票构成的多数,就是联邦美国的多数。但是这种逻辑上的花招,永远驳不倒合乎正义和常识的明确见解。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州的多数却是美国人民的少数;而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民不会长期甘愿按照人为的区分和推论的花招,使自己的利益听任三分之一的人口处理和摆布。较大的州不久就会嫌恶从较小的州接受法律的主张,默认丧失他们在政治地位上应有的重要性,不仅会对权力的热爱麻木不仁,甚至会牺牲对平等的渴望。期望前者既不明智,要求后者也不公正。小一些的州考虑到自己的安全和福利多么特殊地依赖于联合时,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如果不放弃,会成为长期新罕布什尔、罗得岛、新泽西、特拉华、佐治亚、南卡罗来纳和马里兰在全部州中占多数,但它们并不包括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口。——普布利乌斯联合的致命伤。

    可能有人反对说:最重要的决议不是由七个州,必须有九个州,或者总数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由此可以推论说:九个州经常会包括联邦中的多数。但这并不排除面积和人口很不相同的各州有同等投票权是不适当的,就事实而论,这个论断也不正确,因为我们能够举出其总人数还少于人民多数的九个州的名字,而在宪法上这九个州是有可能投一致票的。此外,有些相当重要的问题是可以由微弱的多数决定的;还有一些使人怀疑的事情,如果被解释为有七个州投票就完全够了就会使投票的作用扩大到最重要的事业上。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州的数目可能增加,投票比例却没有相应增加的规定。

    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全貌。初看起来象是补救的办法,实际上却是有害的东西。使少数有权否决多数(在需要超过多数才作决定的情况下,往往如此),其趋势就是使多数人的意见服从少数人的意见。由于少数几个州不出席,国会往往处于波兰议会的情况,那里只要有一票就足以停止其一切行动。

    联邦的六十分之一,大约相当于特拉华和罗得岛,就曾多次反对完全禁止它进行活动。这就是实践效果与理论上预期的效果完全相反的一种高深理论。在公众团体中必需意见一致或近乎一致,这是以对安全有帮助为前提的。但是其真正作用却是妨害管理,破坏政府的能力,并且用随意处理、反复无常、无关紧要的计谋、社会骚乱、**的结党营私,等等,来代替值得尊重的多数人的正常审议和决定。在一个国家的紧急关头中,通常是需要采取行动的,其政府的好坏和强弱是极其重要的。公众事务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继续进行。如果顽固的少数在用最好的方法处理公众事务方面能够控制多数,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