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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篇 现在邦联政府的其他缺点(1/2)

    (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在最近三篇论文中已经概括地回顾了描述其他邦联政府的特征和命运的主要情况和事实,现在我要继续论述我们的现有制度已经使我们失望的那些最重要的缺点。为了给适当的改正作出一种可靠而令人满意的判断,我们绝对需要熟悉这种弊病的程度和恶劣性质。

    目前邦联政府第二个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它的法律完全缺乏支持。现在组成的合众国没有权力通过罚金、停止或剥夺权利或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来强制人民服从决议或惩罚违犯决议的人。没有明确授与他们对不尽职责的成员使用武力;如果说基于各州间的社会公约的性质,这种权利应当划归联邦首脑,那也一定是不顾邦联条款第二条的有关部分进行推论和解释。这一条说:“各州得保留国会未曾明确授合众国的各项权力、权限和权利。”毫无疑问,假定这种权利不存在是极其荒谬的,但是我们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末接受那个看来荒谬的假定,要末把这个条款推翻或者搪塞过去。这个条款是新宪法的反对者近来一再颂扬的题目,新宪法正因为没有这种条款,曾经受到许多貌似有理的责备和严厉的批评。如果我们不愿削减这条被称赞的条款的力量,我们就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合众国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政府标本,这个政府连执行法律的宪法权力的影子都没有。从已经援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国邦联在这方面不同于任何类似的其他制度,并且在政治界展示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现象。

    各州政府缺乏相互保证,是联邦计划中另一个重大缺点,在组成联邦的条款中,并未申明这类保证。假如从效用考虑,暗示应有一种不言而喻的保证,要比从同样的考虑暗示应有一种不言而喻的强制权力会更加昭著地背离上述的条款。缺乏保证,后果虽然可能使联邦遭到危险,但是并不象联邦的法律缺乏宪法支持那样会直接侵犯联邦的存在。

    如果没有保证,来自联邦的、能抵制那些有时威胁州宪法存在的内部危险的帮助,也一定不存在了。篡夺权力的情形会在每个州里抬头,摧残人民的自由,而全国政府除了悔恨交集地眼看其侵害以外,在法律上什么事也不能做。成功的派别能在秩序和法律的废墟上建立苛政,而联邦在宪法上却不能为政府的同情者和支持者提供任何帮助。马萨诸塞州勉强摆脱的动乱局势,证明这类危险并非推论出来的。假如政治煽动者有一个凯撒或克伦威尔来领导,那么,谁能决定最近动乱的结局呢?谁能预测,在马萨诸塞州建立起来的暴政,对新罕布什尔、罗得岛、康涅狄格或纽约等州的自由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对州的重要性的过于自豪,启发某些人反对联邦政府中的保证原则,认为它含有一种对其成员的内部事务的多余干涉。这类顾忌会使我们失去可望从联合中得到的一种主要益处,它只能来自对条款本身性质的误解。它并不能阻碍大多数人民用合法而和平的方式来改革各州宪法。这项权利是始终不会消失的。保证只能对暴力造成的变化起作用。对于预防这类灾祸,不能规定过多的限制。社会的平安和政府的稳定,完全决定于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预防办法的效力。在政府的全部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地方,一个州发生局部或偶然骚动时,采用暴力纠正法的口实也就少了。在民主政体或代议政体中,对于管理不善的自然纠正办法就是变动人事。国家当局的保证,不但能对付社会上党争和民变的动乱和暴行,同样也能对付统治者的篡权行为。

    用定额规定各州向国库捐献的数量的原则,是邦联政府另一个主要错误。前面已经指出,各州厌恶为应付国家急需而作出足够的贡献,而且在为此所作的试验中,已充分表现了出来。

    现在我完全是用各州平等的看法来谈这个问题的。凡是习惯于设想产生和构成国家财富的情况的人,必然感到满意的是,没有可以确定其等级的共同准则或标准。无论土地的价值或人数(这些已先后被提出作为各州贡献的准则),都不能认为是适当的标本。如果我们把尼德兰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