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2/2)

们感觉到的程度也较小。当国王把金路易的价值从12利弗尔提高到14利弗尔时,造币厂以13利弗尔的价值收进金路易,而以14利弗尔的价值发行金路易;因此,国王从每一金路易那里可以获得一利弗尔的利益,根据国内货币数量的多寡,税款可以达到两千万或两千五百万利弗尔,或更多些。然而,这非但不会增加货币数量,反而会中止流通。人们会把一部分货币保存起来,等待机会把它们输往荷兰,从荷兰他们通过汇票获得的利弗尔的数量,将与输出新金路易获得的利弗尔数量相等,而且根据汇兑率对荷兰的有利程度,还会多得到8%或10%。另一些不愿冒险输出货币的人,也会把货币保存起来,等待新货币的价值被压低,以节省十三分之一的价值,他们如果把货币拿到造币厂重新铸造货币的活,这十三分之一就会被国王获得。这种税主要是落在穷人身上。

    一般认为,荷兰货币的价值还不到其流通价值的一半。但如果仔细进行一番考察的话,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荷兰的主要金融机构阿姆斯特丹银行接受和支付的是银行货币,银行货币要比英格兰的货币价值高:杜卡东值3基尔德,其他银行货币的价值与此成比例;据我所知,荷兰的通用货币含有的白银都是足值的或基本上是足值的,只有一部分斯卡令币不足值,但这并不是有意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拥有造币权的城镇太多的缘故,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便会被纠正,而且这种硬币的价值已被降低到了5斯泰弗半。

    有人认为,提高币值可以使我们手头拥有的那点货币更好地流通,可以引山窖藏的货币。在三、四个月内逐步降低货币价值,不仅会带来相同的效果,而且还会带来其他好效果(参看第21、22页)。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把货币的价值降低到英格兰货币的水平,如果输出、输入以及国外开支保持不变,则汇兑率将对我们有利,从而将出现贸易顺差。

    还有另一种赞成提高币值的理由,那就是:输出我国的某些货物带来的利润不够多,因而没有人输出这些货物。举例来说,如果在苏格兰价值100镑的毛呢在荷兰价值120镑,则我国的商人将不会为了20%的利润输出毛呢。但是,如果币值被提高20%,而货物价格保持不变,那么以前购买100镑毛呢的钱现在就可以买到价值120镑的毛呢。而且,这些毛呢在荷兰将价值144镑,所以,提高币值将增加利润,进而将促进出口。

    这实际上和下面的情况一样,一个商人拥有100种不同的货物,其中90种可以赚得30%的利润,剩下的10种货物只能赚得20%的利润,于是他便把衡量货物的尺度增大四分之一,按照从前的价格出售所有这100种货物。既然玩弄这种花招的商人将遭受严重损失,提高币值的国家也必将落得同样下场。

    由于同一原因,如果允许所有货物免税输出的话,则我国将遭受巨大损失;根据各种货物在国外的价值的大小,有些应该免税,有些则不应该免税。

    鼓励利润不高的货物出口,切实而稳妥的方法是退还税款。举例来说,如果运往荷兰的毛呢只能带来20%的利润,那么退还10%的税款就会促进毛呢的出口。向商人退还税款,并不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制造商或出口商得到多少,国家也就得到多少。

    退还税款是迄今人们所知道的鼓励出口的最佳办法。用10,000或15,000镑来退还税款,很可能会使出口额增加100,000镑。而且国家并不会损失掉这10,000或15,000镑,因为如果是苏格兰人得到了退还的税款,那也就等于国家得到了退还的税款,和没有退还税款一样。当退还的税款取自政府支出时,能用于退税的钱必然很少,因为退还多少税款,就要从国王那里拿走多少现款。但是,如果设立一项奖励贸易的基金,则国家将促进贸易的发展,其出口货物的价格将低于不采取同样措施的国家。但这是有条件的,即国家必须有钱雇用人来生产出口货物。

    王政复辟时期,人们曾把银器铸成硬币,这样做不仅失掉了银器(每件银器的形状要占其价值的六分之一),而且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多少货币,其原因是,在这之前国家己收回了一部分银器,王政复辟时期民间的银器并不很多。自那时以来,每年约用60英石白银制作银器,但其中大部分都被熔化或出口了,因而剩下的下多。进口的银器都为少数贵族所拥有,他们宁愿输出银器,也不愿把它们熔化掉,如果他们不把输出银器得到的收入在国外花掉的话,那他们输出银器对国家是有利的,因为在伦敦出售精致的银器得到的白银,要比在国内熔化得到的多。

    有人提议降低货币的成色,把由此而得到的利益给予银器所有者。假设掺杂其他金属的新货币面值被提高一倍,5先令的银器(加上其形状的价值实则为6先令)在造币厂可以换得10先令降低了成色的货币,但即使如此,人们也不会自愿地把银器送往造币厂,因为如果把5先令的银器拿到英格兰出售并通过汇票带回其价值,在汇兑率高于平价的情况下,将可以带来11至12先令(假设从该银器的造形上得到了6便士)。

    即使有必要把银器铸成硬币,也应该允许人们输出在国外可以卖得较高价钱的银器,条件是必须把获得的收入以货币或银块的形式运回国。

    有人提出,应通过减少对外国货物的消费和在英格兰的开支来控制贸易差额;从而贸易差额将对我国有利,在量入为出的情况下,我们将俞来愈富,而如果老是入不敷出,我们将愈来愈穷。

    用这种方法来控制贸易差额是有困难的。(1)取消所有或大部分进口,将大大减少王国政府的收入;英王陛下是不会恩准的,除非英格兰也采取同样的措施。(2)这样的控制不会被严格执行,一部分禁运的货物将被偷运进来。(3)我们的亲王住在英格兰,在那里就必须设置办事机构,既然亲王陛下拥有任免权,伦敦又比爱丁堡好玩,所以贵族绅土们将继续到伦敦求官觅爵或寻欢作乐。

    假设英王陛下准许实行这种控制,不管英格兰是不是采取相同的措施;假设这这控制可以得到严格的执行,没有任何违禁货物输入;假设可以节省在英格兰的开支20,000镑,进口和国外开支共节省60,000镑;即使如此,我仍担心其他困难会使这种控制失去作用。

    (1)假设我们去年的逆差为20,000镑,进口和国外开支的削减额为60,000镑。那些提议控制贸易差额的人也许认为,这样我们将有40,000镑顺差。实际上,由于银行超过库存现金向我们多提供了60,000镑钞票,并由于已假设去年输出了20,000镑,因而我国的货币在以后各年将减少80,000镑,货币的减少将使一部分从前有工作的人失业,从而出口额将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采用前面提到的那种方法控制贸易差额,我国的贸易逆差仍将进一步扩大。

    (2)进口40,O00镑(按原始成本计算)货物并在国外支出20,000镑,减少了对本国货物的消费;对本国货物的消费减少多少,出口也就增加多少。但控制贸易差额会增加对本国货物的消费,因而出口将减少。

    (3)有些商人尽管出口某些货物获得的利润不是很多,但却一直在出口这些货物。然而,因为进口额从而进口利润将减少,所以他们也将不得不减少出口。

    (4)如果苏格兰不准进口其他国家的货物,或对其他国家的货物征收很高的关税,其他国家对苏格兰的货物也会采取相同的措施。

    假设我们能控制贸易差额,荷兰也采取相同的措施,那么,我们的财富增加,荷兰人的财富也会按同一比例增加,在这种情况下,50年以后苏格兰同荷兰相比,仍将和现在一样贫穷。

    假设有两个国家,它们生产的产品相同,人口相同,其他条件也相同;其中一个国家拥有货币100,000镑,每年的进口额不超过出口额;以致第一年的顺差为20,000镑,第二年的顺差为25,00O镑,其余年份的顺差,依此类推。另一个国家拥有货币二千万镑,每年的进口超过出口;以致第一年必须输出货币一百万镑来偿付逆差,第二年必须输出货币1,200,000镑,其他年份必须输出的货币额,依此类推。在这种情况下,后一个国家将很快变穷,前一个国家将恨快变富。但是,如果拥有二千万镑货币的那个国家缩减对外国货物的消费,则它相对于另一个国家来说将变得富强。

    在欧洲的总货币额中我国所占的份额极小,而贸易额的大小却依赖于货币的多寡,所以要改善我国的状况,只有增加货币数量,即使用其他方法可以改善我国的状况,增加货币数量也会大大促进这种改善。

    苏格兰银行是不会再增加多少货币的,其原因是,由于信用是自愿的,所以信用取决于货币的数量。而且,即使它没有停止支付现金,它的信用也不会维持很久。因为,苏格兰拥有的货币量保证不了有充足的银行券在市面上流通,以致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银行的费用和股东应得的利息。

    据说,苏格兰银行的股东打算向议会申请更多的特权。由于他们的意图尚未公开,我只能泛泛地说,如果授予该银行更多的特权,则它就不再是现在这种样子了,至少它不再是过去的那个银行了,因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将允许人们自由入股。

    根据议会的法令,银行成立时,人们可以自由入股。先认购者,先入选,到股金被认购完为止。假设苏格兰银行建立时,某甲、某乙和某丙因为感到入股的条件不够有利而没有入股,那么,只要已经认股的人能够根据议会法令维持该银行的营业,任何其他人就不能再入股,除非已认购者自愿出售自己的股票。但是,如果授予该银行更多的特权,则某甲、某乙和某丙以及其他人就会希望该银行开放账目,允许他们入股。同时,议会可能将允许提供同样抵押品的人也享有建立银行的特权,这样,苏格兰的每一个郡便都会建立起银行。如果授予苏格兰银行以新的特权,则其他能够而且愿意提供同样抵押品的人也要求得到这种特权,就很难加以拒绝,特别是当国家需要的货币量超过准许苏格兰银行发行的货币量时,情况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