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评约翰·罗的经济思想(1/2)

    胡企林

    约翰·罗(1671—1729)是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财政金融家,信用创造论的创始者。生于苏格兰首都爱丁堡一个珠宝商兼高利贷者的家庭。二十岁时去伦敦,与金融界人士过从甚密。1694年在决斗中击毙对手,被判死刑,旋即逃往荷兰,充任英国外交使节秘书,潜心研究当时欧洲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阿姆斯特丹银行。1699年以后周游法、意各重要城市,1704年回苏格兰,1705年在爱丁堡出版小册子《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即本书,向苏格兰议会提出创办银行的建议,未被采纳。1708—1715年流浪于欧陆各国。1716年,在法国摄政王奥尔良·菲力浦公爵的支持下,在法国设立“通用银行”(两年以后改组为“皇家银行”,滥发以纸币形式出现的银行券。1717年又创立“西方公司”,对北美密西西比等广大区域推行殖民计划。1719—1720年出任法国财政大臣。1720年,“罗氏制度”由于公司股票投机和银行券挤兑而破产。

    《论货币和贸易》是约翰·罗的主要著作。除此书外,他还著有《关于货币的考察》、《论数字和商业》等书,对货币和信用等问题也有所论列。1934年,巴黎曾出版《约翰·罗全集》。

    约翰·罗撰写《论货币和贸易》一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苏格兰当时面临的财政经济问题,按照他的说法,就是想通过实行他的建议来“克服国家因极度缺乏货币所遇到的困难”(第1页①)。但在分析和说明这些问题时,或者说,在为自己提出的建议进行论证时,他也发表了对政治经济学具有一定影响的一些思想观点。

    ①按指本书即《论货币和贸易》中译本页码,以下所引均同此,不另详注。

    (一)

    在本书第一章,约翰·罗首先论述了价值问题。他说:“商品因为被使用而具有价值”(第1页)。这就是说,决定价值的不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人们在消费物品时所感受的满足。这种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庸俗的效用论。

    约翰·罗又以水和钻石为例,断言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相对于需求的商品数量的多寡”(第1页)。水供过于求,钻石供不应求,因而前者价值小而后者价值大。在这里,他又认为供术决定价值。这种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庸俗的供求论。

    约翰·罗的价值论是效用论和供水论的混合物。它对后来的主观价值论,包括奥地利学派的效用价值理论,起了一定的先驱作用。

    (二)

    接着,约翰·罗展开了对货币问题的论述,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一、在研究货币的性质时,约翰·罗提出了“白银作为一种金属和其他商品一样”(第3页)的论点。当时以白银为材料的金属货币是苏格兰的主要货币。约翰·罗的说法表明,他已认识到货币(白银)是商品。

    二、在论述货币的价值问题时,约翰·罗批判了洛克关于货币只具有假想的价值的论断,肯定了货币具有价值。

    洛克反对重商主义者的唯有金银才具有真正价值的论断,断言金银只有一种假想的或习惯的价值。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尽管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反对重商主义的积极意义,但这种提法本身同重商主义者的论断一样也是错误的。

    同洛克的论断相反,约翰·罗承认货币有价值。他说:“白银之所以被当作货币,是因为它具有价值”(第6页);“增加货币可以增加国家拥有的价值”(第8页)。他认为,所谓“人们的一致同意,赋予了白银以假想的价值”,实际上既不存在,也行不通。他说:“我想象不出来,不同的国家怎么会同意赋予某种东西(例如白银)以假想的价值,用它来表示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想象不出来怎么会接受这种与所交换的东酋价值不等的东西;想象不出来假想的价值怎么能保持下去。”(第5页)他举例说,法国的克朗、苏格兰的恒士、荷兰的斯泰弗各有其不同的价值,不可能在“假想的价值”的假设下相等,在一定的意义上,约翰。罗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三、约翰·罗虽然认识到货币是商品,并且认定货币具有价值,但是他并不懂得货币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他在批判洛克的错误论断时说:“白银在物物交换中的价值是根据其作为金属的用途而确定的,而且在物物交换中是根据这一价值而被当作货币的。白银被专门当作货币以后,增加了它的价值。”(第5—6页)换句话说,白银是按照它具有的使用价值进行交换的,而由于它作为货币的使命,又取得了一个追加价值。这种说法表明,在约翰·罗看来,同其他商品一样,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用作货币材料的白银有其作为金属的用处。但货币的价值高于白银单纯作为金属时的价值,这是因为,白银作为货币“肖除了物物交换的不利和不便之处,从而增加了对它的需求。它由此而增加的价值量,等于它被当作货币以后需求的增加量。”(第6页)这就是说,白银作为货币的特殊效用带来了新的需求,从而增加了它的价值,价值的增加量与需求的增加量成正比。很明显,在货币价值问题上,约翰·罗的观点也是效用论和供术论的混合物。他不懂得,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充当货币材料的白银生产时耗费了人类劳动,因此,这种价值是内在的。货币如果不具有内在价值,即凝结在货币材料贵全属中的物化的人类劳动,就根本不能进入流通过程。流通过程不能给予转化为货币的白银以任何价值,而只能赋予它以特殊的价值形式。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同商品相比较时所表现的“价值”,只是它的相对价值。因此,决不能说白银靠充当货币这种社会职能而“增加了它的价值”。马克思在评述约翰·罗在货币价值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时指出:“请看他本人对这个问题了解得多么差”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9页。

    四、在货币的起源问题上,约翰·罗认识到,货币的出现是由物物交换的困难所导致的。他说:“物物交换是很不方便,而且很不利的。”(第2页)因为就直接的物物交换来说,“一个想以物易物的人,并不总是能够找到这样的人,这个人正好想要他要出让的商品而又正好拥有他想要的商品”;“现在还役有办法知道各种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第2页)。商品通过订立用商品偿付的契约来交换也会发生困难,因为“同种商品的价值是不同的”(第2页)。我们知道,物物交换的商品,从使用价值看,必须是双方互相需要的;从价值看,双方又必须是等量的。进行物物交换时,商品难以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这就出现了商品转让的困难。约翰·罗未能正确地区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了解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因而未能用科学的语言来解释物物交换困难的原因。但是,他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注意到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来说明问题,从而为这个问题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料。约翰·罗指出,人们使用货币就是由物物交换的这种不方便和不利引起的。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货币史上,约翰·罗是较早提出这种观点的一个经济学家。不过,他在论述物物交换招致的损失和遇到的困难以后,立即提出人们以白银充当货币,这又表明,他并不确切了解货币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上,货币并非一开始都由金属承担,更不是一开始就由白银一类贵金属承担。在历史上,各个国家曾以各种各样的商品充当货币,只是随着商品交换和冶金技术的发展,白银以至黄金才最终成为货币商品。

    五、虽然约翰·罗不了解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历史演变过程,一开始就以白银作为货币商品,但是他对于白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最适合充当货币却作了较好的说明:“白银具有适合于当作货币的各种特往:1.可以规定其成色;2.易于转让;3.两地之间白银的价值相同,或差别很小,易于运输;4.白银体积小,附腐蚀,保存它损失很小,费用很低;5.易干分割,分割不会招致损失”,因此,“拥有多余商品的人,会用多余的商品来换取白银”(本书馆3页)。这就是说,白银之所以充当货币,并不是由于它具有什么神秘本质,而是因为白银这种金属具有适于充当货币的各种自然属性,这种解释显然是正确的。

    六、在货币的职能问题上,约翰·罗看到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例如,他说:“所谓被当作货币使用,就是用银块充当估计商品价值的尺度”(第3页);“货币并不是用来换取商品的,而是用来充当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货币的用途是便于购买商品,出而充当货币的白银没有任何其他用处”(第73页)。这些活表明,约翰·罗继威廉·配第之后注意到了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但有两点他明显地不如配第。第一,配第实际上已经懂得,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他曾提出土地劳动产品或谷物的货币价值要由银矿工人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白银数量来衡量。约翰·罗则如前所述没有看到货币具有内在价值,不了解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第二,配第已经知道货币还具有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对有关货币的贮藏手段、支付手段职能的若干问题也提出过有价值的见解。约翰·罗则明确提出充当货币的白银除“便于购买商品”即充当价值尺度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用处”,也就是没有看到货币还具有其他职能。

    这种情况,特别是后一点,必然会使约翰·罗提出错误的货币学说。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不需要有现实的货币。用白银来衡量各种商品的价值,并不需要有现实的白银。就是说,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可以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马克思说:“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①;“商品在价格的形式上只是在观念上转化为金,金从而只是在观念上转化为货币,由于这种情况,便产生了观念的货币计量单位学说。”②从后面我们将评述的约翰·罗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中可以看出,他的学说正是如此。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66页。

    七、约翰·罗的货币理论还受到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他说:“增加货币的数量,无论雇主得利与否,都会增加国家的财富”(第9页);“要比其他国家富强,就要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的货币”(第43页)。但是他的重商主义观点具有自己的特点。他不只着眼于金属货币,也不只着眼于对外贸易。与后面将评述的他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相联系,他重视纸币更甚于白银。他提出:“国家的实力和财富,是由人口和国内外货物的储存量构成的。人口和货物的储存量依赖于贸易,而贸易又依赖千货币。”(第44页)增加流通中的货币,可以雇用更多的人,或雇用和以前人数相同的人来千更为有利的工作,从而使农业、制造业和贸易得到发展,使国家的状况得到改善。而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增加,有赖干用白银以外的东西即纸币来充当货币。从这里可以看到,他的着眼点已超出对外贸易,而及于整个贸易。更具特点的是,他的用纸币来代替金属货币的观点使重商主义披上了新装,或者用国外学者的话来说,他使重商主义“摩登化”了。这种重商主义观点从一个侧面促成了重商主义体系的瓦解。

    (三)

    约翰·罗提出他的货币理论的目的,在于由此引申出他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进而以这些理论为依据,论证他的创办银行的建议。

    他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简略他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一、约翰·罗极力强调增加货币对于国家的利益,据以论证发行纸币的必要性。他在列举英国由于缺乏货币而在贸易和国民经济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后提出,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使更多的人得到雇用或从事更有利的工作,有利于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价值。有利于货币借贷,有利于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制造业,有利于改善各阶层人民的经济状况,也有利于增强国家维持国内秩序、抵御外敌的能力。(参阅第86页)。但白银数量有限,用作货币就不能用于这种贵金属的其他用途:采用变动货币单位、降低货币成色、禁止货币输出等办法,也不能起到保存或增加货币的作用。因此,增加货币只能求诸银市以外的其他办法。他由此提出,“利用银行来增加货币,是迄今所采用的最好的方法。”(第25页)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信用货币,即以纸币形式出现的银行券。

    二、约翰·罗断言,纸币比银市更适于充当货币。他认为,银市的价值是不稳定的,因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权改变银市的面值或成色,银币的价值也会随其供应量或需求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参阅第44—45页);纸币则不仅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作为货币所必需的一切特性,具有银市所不具备的其他特性,如更易转手,更易运输(因而它在两地之间的价值更为接近),更易保存,面额不同的纸币按面值互换不会使持有者受到损失,以及纸币可以加盖印记,不易伪造(参阅第68页),而且它的供应和需求是共同增减的,二者“将永远相等”,因而它的价值比银币稳定得多,“更加适于充当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更加适于充当交换商品和偿付契约的价值”(第67页)。这样,发行纸币必将为国家和国民经济带来增加货币的一切好处,即,与银市相比,它更有利于发展制造业,开展国内外贸易,大大增加国家的财富和实力。

    三、约翰·罗认为,以上地这种不动产为担保品发行纸币的一种特殊银行,具有无限创造信用的能力。他说,土地是最可靠的东西,人们可以利用土地来生产用途最广、价值最大的物品,土地的用途下会象其他商品那样减少,它的供应量也不会增加,因而土地的价值远比白银一类商品稳定,人们更喜爱以土地为担保发行的纸币(他有时也把这样的纸币称为“土地货币”)。在他的眼里,同白银充当货币就具有一种迫加价值一样,银行发行以上地为担保的纸币,也能获得这种追加价值。而且,由于土地的供应量要大子充当货币担保品的需要量,这样的纸币不象银市那样受白银数量的限制,可以在适当的管理下根据需求的变化大量发行,产生更多的追加价值。根据对阿姆斯特丹银行和英国一些银行信贷状况的研究,约翰·罗还进一步认为,通过银行实行信贷扩张政策,可以使国民经济具有更大的活力。使银行获得更多的收益,其利益远远大于银行所冒的风险或可能受到的损失。

    信用创造的思想在他的《关于货币的考察》一书中有更为明确的表述。他说:“信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用的。信用量的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同样能创造财富,繁荣商业”。1又说:“通过银行进行的信用创造,在一年内增加的货币量比从事十年贸易所增加的多得多。所以法国如欲富庶,实有求助于信用的必要;不然,比之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强,法国即将陷于贫弱状态。”他认为,信用之所以具有这样奇妙的作用,是因为:“只是货币充裕,就能导致繁荣:只是信用设施,就能供应充裕的货币,给经济界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为法国创造大量财富。”约翰·罗这种强调信用就是货币以及信用能使一国富庶的观点,是十分典型的。

    (四)

    基于上述理论,约翰·罗首先向苏格兰议会提出了创办国家银行的建议,并申述了由这种银行发行纸币的如下设想:“如果一块地租为100镑的土地价值2,000镑银市,这块土地可以通过纸币来转让,这种纸币可以分割,那么,就可以把这块土地当作2,000镑流通货币,任何接受这种纸币的人所得到的价值,就等于相同救额的银市所具有的现行价值。就这块土地而言,如果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