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五十五 论荣华与名誉(2/2)

国之君;如罗缪剌斯、萨拉斯、恺撒、奥陶曼、依斯迈耳是也。第二流的就是立法创制之君;这一类的君王也叫做万世之君,因为他们逝世后仍能以他们所立的法度治国也;这一流的帝王例如里可尔戛斯、索伦、加斯提尼安、埃德瓦、“聪明的”喀斯提王阿尔芳撒斯,就是那立“七法”的,皆是也。第三就是“解难之君”或“救国之君”,如解决内战之长期困苦,或从异族或暴君底束缚下把国家救出来的君王是也。例如奥古斯塔斯大帝、外斯帕显、奥瑞利安努斯、西奥道瑞库斯、英王亨利第七,法王亨利第四皆是也。第四就是“扩疆拓土之君”或“保国之君”;如以光荣的战争扩张疆土或以光荣的自卫战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是也。最末应数那些“国父”,就是那些治国有道,致他们所处的时代于太平的人君。这末两种都不需要例子,因为象这样的君主是很多的。

    臣民底荣誉应分级如下:第一是“为主分忧之臣”,就是那些主上倚之以负重举大的人们,就是我们所谓的“人君底右手”者是也。其次就是“统兵大将”,即伟大的军人领袖;例如人君底辅佐,与在军事上有大功者是也。第三就是“亲幸之臣”,如能得君心而不扰民的人们是也。第四就是“能臣”就是居高位而能尽职,能办大事的人们。还有一种荣誉,可列于最高等的荣誉之中,但是不常见的,就是为国捐躯或冒大危险的人们,例如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