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1/2)

    结合英国的情况考察第二种抑制、即积极的抑制——英国为穷人课征的巨额税款究竟为何没有改善穷人的生活境况——济贫法自身就趋于使其目的落空——减轻穷人痛苦的方法一一根据我们本性的固定法则,要使社会下层阶级完全摆脱匮乏的压力是绝对不可能的——人口受到的所有抑制可以归并为贫困或罪恶。

    所谓积极的抑制,是指已经开始增长的人口所受到的抑制,主要是(尽管也许不完全是)最下层社会所受到的抑制。对于一般人来说,这种抑制不象前面提到的另一种抑制那么明显。要说明这种抑制的强度和范围,我们现在拥有的资料尚嫌不足。但我认为,凡注意到死亡表的人一般都会承认,每年死亡的儿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父母不能给予充足的食物和适当的照料造成的,这些儿童有时甚至还会遭受非常严重的苦难,也许不得不居住在不卫生的环境中并干很重的活儿。在所有城市中,都总是可以看到穷人家的孩子大量死亡。农村的情况当然没有这么严重,但既然迄今人们尚未充分研究过这一问题,所以谁也不能说,农村穷人家儿童的死亡率,不比城市中、上等阶级的家庭儿童的死亡率高。我们确实很难想象,一个有六个孩子的农村劳动者的妻子养活六个孩子,常常极度缺乏食物,竟还总是能够给予孩子维持他们生命所必需的食物和照料。在现实生活中,农家儿女并不象小说所描写的那样,是红颜小天使。居住在农村的人会告诉我们,农家子弟的发育往往受到阻碍,成熟得很晚。看起来十四五岁的孩子,一问往往已十**岁了。扶犁耕地当然应该说是有益于健康的,但你却很少看到扶犁的小伙子有腿肚子,这只能归因于缺少适当的或充足的营养。

    为了减轻普通人所经常陷入的这种困苦,英国颁布了济贫法。然而,济贫法虽说也许减轻了一点个人的不幸,但恐怕却使比以前多得多的人遭到了不幸。英国每年为穷人征收巨额税款,但穷人的痛苦却依然如旧,这个问题常常引起争论,人们提及此事,总是感到大惑不解。有人认为征收的税款肯定被侵吞了,另一些人认为很大一部分税款肯定被教会执事和负责救济贫民的人大吃大喝掉了。大家都认为税款管理得太糟了。总之,每年为穷人征收将近300

    万英镑税款,可穷人依然穷苦不堪,这一事实使人不能不感到惊讶。但如果看问题稍微深入一点,人们惊讶的就不是这个事实了。相反,假如每镑课征18先令而不是4

    先令便能使情况大为改观,这反倒会使人更为惊讶。我且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

    假设靠富人捐助,每天挣得18便士的人,现在可得到5

    先令;人们也许认为,这样穷人的日子便会过得称心如意,每顿饭都有肉吃。但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结论。每天转移给每个劳动者3 先令6

    便士,并不会增加我国肉类的数量。目前我国并没有那么多的肉,能让每个人都享有足够的肉食。那么结果会怎样呢?肉类市场上买者之间的竞争,会迅速把肉价从每磅六七便士提高到每磅两三先令,因而分享这种商品的人数并不会比现在多。当一种物品处于稀缺状态而不能为一切人所享有时,谁拥有最有效的独享权,也就是说谁出价最高,谁就会拥有该物品。即使买肉者之间的竞争能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致每年饲养的牛增多,也只能是在牺牲谷物的情况下增加牛的数量,而这是一种很不合算的交换,因为很显然,此时国家便不能养活同以前一样多的人口,当食物相对于人口而言处于稀缺状态时,社会最底层的人们究竟是每日得到18便士还是5

    先令,也就无关紧要了,反正他们得过最苦最紧的日子。

    人们或许会说,购买每种物品的人数增多,会刺激生产活动,从而我国的总产量会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情况也许是这样。但财富的增加又会刺激人口增长,人口的增长幅度也许会超过财富的增长幅度,因而增加的产量将分配给增加得更多的人口。况且我们的假设一直是,人们完成的工作量和以前一样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每天得到5

    先令而不是18便士,会使每个人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已较为富有,可以有许多时间不去干活儿。这会立即对生产活动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要不了多久,不仅整个国家会比以前穷,而且下层阶级的处境也会比每天仅仅得到18便士时更为悲惨。

    即使援每镑18先令的比率向富人课征济贫税,并以最明智的方式分配征得的税款,其结果也不会与上面假设的情况有什么两样。富人无论作出多大的捐献,作出多大的牺牲,也不会阻止社会下层阶级陷于苦难。特别是如果以货币的形式作出捐献或牺牲,情形就更是这样,不错,也许会由此带来巨大的变化。富人会变穷,一些穷人会变富,但终归还是有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必定会遇到困难,这种困难自然将落在最不幸的社会成员身上。

    我不能用货币提高一个穷人的地位,不能用货币使他的生活境况大为好转,而不相应地降低其他穷人的生活,这乍看起来似乎令人不可思议,但我认为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如果我缩减家里人消费的食物数量,把节省下来的食物给予这个穷人,则我便会使他受益,受苦的只是我自己和家里人,不牵涉其他人,我和家里人也许是能够忍受的。如果我开垦一块荒地,把所产的食物给予这个穷人,那我就会既使他受益,又使全体社会成员受益,因为他以前消费的食物便转归社会了,或许连同一些新产的食物也转归社会。但如果我给他的仅仅是货币,假设我国的产量保持不变,那我给他的便是一种权利,使他从这种产量中可以得到比以前大的份额,而他要得到这一较大的份额,就必得减少别人的份额。很显然,在个别场合,由此而产生的影响是很小的,令人完全察觉不出来;但这种影响却肯定存在,就如同布满空气的微生物,虽然我们看不见,却依然存在那样。

    假定某个国家的食物量许多年保持不变,那么很显然,这些食物就必须根据每个人所拥有的特许权的价值进行分配,或者说,就必须根据每个人能为这种普遍需要的商品拿出的货币额进行分配。所以,显而易见,一些人的特许权的价值有所增加,另一些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就必定有所降低。如果富人不减少自己饭桌上的食物,而捐给50万穷人每人每天5

    先令,那么毫无疑问,由于这些穷人自然会比以前生活得舒适,比以前消费更多的食物,因而剩下来分给其他人的食物将减少,从而每个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将会降低。也就是说,相同数量的银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资料数量将减少。

    人口增加,而食物不按比例增加,显然会产生与上面相同的结果,即每个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将降低。分配给每个人的食物数量必将减少,一天劳动所能购买到的食物数量也随之减少。食物价格的上涨,要么起因于人口的增长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要么起因于社会上货币分配的变化。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食物即使仍在增加,也增加得缓慢而有规律,无法满足突然出现的需求,但社会上货币的分配却经常发生变化,这无疑是食物价格经常变化的原因之一。

    英国的济贫法往往在两个方面致使穷人的一般境况趋于恶化。首先,济贫法往往使人口趋于增长,而养活人口的食物却不见增加。穷人明知无力养家糊口,也要结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济贫法在产生它所养活的穷人。由于人口的增长必然使分配给每个人的食物减少,因而很显然,那些在生活上不依靠教区帮助的劳动者所能购买的食物量将比以前减少,从而必将有更多的劳动者要求教区扶助。

    其次,济贫院收容的人一般不能说是最有价值的社会成员,但他们消费的食物却会减少更为勤劳、更有价值的社会成员本应享有的食物份额,因而同样也会迫使更多的人依赖救济为生。如果让济贫院中的穷人比现在生活得好,则货币分配的这种变化,将使食物价格上涨,将更为明显地使济贫院外的穷人的生活境况恶化。

    对于英国来说,幸运的是,农民们仍具有自立精神。济贫法力图根除这种精神,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成功,但尚未获得完全的成功。如果已获得完全的成功,其有害的倾向就不会掩盖得这么久了。

    应该形成一种风气,把没有自立能力而陷于贫困看作是一种耻辱,尽管这对个人来说似乎很残酷。对于促进全人类的幸福来说,这种刺激似乎是绝对必需的,任何削弱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