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四章 精灵世界(2/2)

显著变化。我们学会了观察引力和热量、生长和分解的物理规律的作用,并且只要作一些努力,我们的想象就能转移到那遥远的时代,那时人们在无数精灵中寻求自然现象的原因。同时,这种信仰是直接从灵魂论中产生出来的。因为人们看待这些精灵,就像看待支配自然的灵魂那样;而这种灵魂支配自然,又像人的灵魂支配人的**那样。这些精灵从火山中把火抛出;它们在刮台风时折断林中树木;它们使小划子辗转于漩涡之中;它们栽种树木并使之生长。低级种族谈到这类自然的精灵,而且对待它们完全像对待特殊的个人一样。这就证明,它们是被按照人类灵魂的型式创造的。新时代的旅行者们看到,船行在危险地段时,向河中撒一撮烟草,向河中精灵祷告,祈请允许渡过。非洲的樵夫对大树砍第一斧的时候,倍加小心,并且在地上滴一点椰子油,让被激怒的树精灵从树中出来时停下来舔,这时樵夫就可以逃脱性命。希腊人曾这样想象:令人神往的溪谷、河流和茂盛草原的山林水泽女神们,来到奥林波斯诸神(Olympian

    gods)的会上,坐到明亮的座位上;或者是林木女神们同绿荫如盖的松树和橡树一起生长,当樵夫的斧头砍入树干的时候,她们痛得大声号哭。——这时,希腊人应当是有这样的智力状况,即早就有这些关于自然精灵的观念。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辞典中保留了一个有趣的词“woodmare”来表示“回声”(wuau

    -maer——森林的女神)。这是关于下面这个时代的遗迹:当时英国人相信——也像野蛮人那样信仰,回声是精灵回答的声音;表示精灵或魔鬼的词mare,也出现在nightmare——“梦魇”这个词里。梦魇就是梦中见到的使人出不来气的魔鬼。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说,它是同样确实存在的;它对于现在的澳大利亚土著来说,仍然如此。被自然科学所消灭的古代的自然精灵,仍然在诗歌和民间传说中找到了自己的藏身所。洛勒莱仅仅是那种使泅水者沉入漩涡的水怪的更新的异文;古代圣典中改邪归正的水的精灵,都是采用了基督圣徒的名字;小精灵和林仙仅仅是对古代森林的精灵的模糊回忆。赫胥黎的《地文学》的读者们,在魔法故事中知道那些自然的精灵原来是史前人所想象的自然力的人格形态之后,将会感到惊讶。

    除了一群灵魂、精灵和自然神灵以外,所有部族的宗教还都承认有高等精灵或神。在盛行祖先崇拜的地方,这种神之子就可能成为伟大的领袖或战士或著名个人的灵魂。例如,蒙古人把伟大的成吉思汗及其家族崇拜为善神。中国人声称,木匠和建筑者把很久很久之前生活在山东省的著名技术家鲁班尊为自己的保护神,而关帝为战争之神,他是汉朝的杰出战将。祖先们的神性观念如此发达,甚至获得至高无上的神的观念。例如,祖鲁人当从一个祖先精灵上升时,他们说到温库隆库鲁(Unkulunkulu),即陈年老者,就像说到世界的创造者一样。再如巴西的部族说,塔莫伊(Tamoi)爷爷是第一个人,他生活在人间,教会了人们耕种田地,然后就升天了,在天上接收人们死后的灵魂。在自然精灵中,野蛮人也明确提出支配宇宙的大神。非洲黑人的最高的神是天,它降雨并让草木生长;在早晨醒来时,人们向它致谢,因为它启开门户,太阳就出来了。可见他们也像雅利安人的祖先一样,处在同样思维发展阶段上。雅利安祖先的大神就是在《吠陀》圣歌中所赞颂的戴乌(Dyu),它同时是降雨和打雷的天的化身,也是赋予它以灵性的天神。这个神即使有自己的名字,它仍然是希腊的宙斯和拉丁的朱庇特天神。两种宗教保留着它那属于野蛮人神学的天和天神的双重意义。这种野蛮人神学也允许天空或天体众神生活,或者说这种神学也用按照人的灵魂创造的在那里生活的神来解释这种生活。如果我们想象神是天体的灵魂,那么最好是能够了解,天神意味着什么。在所有野蛮人的宗教残余中,很难找到某种比下面这些至今还承认活生生的天等于神的语句更有表现力的句子。例如:“老天宽恕我吧!”“他遭到了老天的报应。”下雨和打雷大都被认为是天神的事,例如,宙斯投下了毁灭之箭并撒下了暴雨。但有些民族有专门的雨神,如奥里萨的孔德人(Khonds

    ),他们向皮祖·宾努(Pidzu Pennu)祈祷,请他将水通过筛子灌浇他们的田地。另一些民族有民族的雷神,如约鲁巴人,他们说,他们那带有闪电和响雷的尚高(Shango),把他那毁灭性的斧头抛到了地上,他们从地中间把这些斧头挖掘了出来。我们英国人还记得在我们的词汇Thursday(星期四)中的Thunder或Thor

    (雷神),Thursday就是Dies Jovis的翻译。大地,万物之母,在野蛮人神学中占有她的地位。例如,奥基伯威族中虔信宗教的印第安人,在挖他们的药草时,总不忘给大地曾祖母留下带来的某种礼物。任何一种关于自然的幻想也不可能比下列的观念鲜明,即天父和地母到处都是万物的双亲;任何形象也不可能比中国的婚礼那样更自然地代表它们:在中国的婚礼上,新郎和新娘向天地跪拜。在古典宗教中,地神是十分鲜明的,得墨忒尔,地母,大概是我们对她崇拜的最后痕迹,可能就是在田地里留下最后一捆未割的庄稼,或者把最后割下的一捆庄稼隆重地运到收获主人的家中。在几内亚海岸的黑人中间,可以发现新时期关于海神的最明显的观念。在这里,土著皇帝为了恳求海神不兴风作浪,将稻米、布匹、瓶装的甜酒甚至奴隶作为祭品扔进海里。某位希腊或罗马的统帅在把自己托身于险恶的海浪之前,同样带上了公牛作为奉献给波塞冬或尼普顿的祭品。对于那些能够像看待有灵性的、有理智的人那样来看待天、地和海洋的人来说,太**有最明显的神人的个性,因为它给予世界以光明和生命,它升起并横过天空,在夜晚又陷入地下世界,后又从那里升起。在一个萨莫耶德女人每日祷告的故事中,有原始的纯朴记述。当太阳出来时,她向它俯首行礼,说:“当你,上帝啊,起身时,我也起床”,到傍晚,“当你,上帝啊,躺下时,我也就休息”。太阳之神出现在最遥远的历史时期,例如在绛红色埃及箱子的画上,就可以看到乘船沿着宇宙的上下部分旅行的拉(Ra)——太阳神。每天早晨都可以看到,婆罗门教徒,这些现代的老年人,一只脚站着,两手伸向前方,面对着东方:他们这是在对太阳礼拜。他们每天重复地向太阳祈祷:“我们思考着非凡的太阳神的希望之光;太阳神将唤醒我们的思想!”月亮神或月亮女神标志着粗野的林中部族的祝典,他们在满月的光照下舞蹈。月亮每每高于太阳,例如,在古代的巴比伦就是这样,这可能是由于天文学的原因。但是,更为普遍的是太阳神处首位,这对于我们来说是较为自然的;太阳和月亮通常被认为是一对——兄妹或夫妻。不难了解,在叙利亚著名的庙堂里,为何没有类似所有其他神像那样的太阳和月亮神像,因为对于所有的人来说,它们都是显而易见的。毫无疑问,正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在所有古代的自然神中,它们还单独地受到了我们个人的崇拜。在德国和法国,至今还可以看到,农民在升起的太阳面前脱掉帽子;而在英国,对新月则鞠躬致敬或屈膝行礼;而“翻转银币”的有趣习俗,显然是英国拿金属给月亮作祭品的遗留。火,虽然它未必能达到一等神的高位,但是,它被看作是一个人物,并且人们因为它既带给人恶、又带给人善而加以崇拜,还把它作为上帝的仆人来崇拜它。在雅利安民族中,《吠陀经》的第一个词就是阿格尼(Agni),

    即火神(拉丁文ignis)——供献牺牲时的神祭司的名字。古代波斯宗教的代表者袄教徒是典型的拜火教徒,他们的最神圣的地方是燃烧之源巴库(Baku)旁的神殿。在古代的希腊人中,赫斯提亚——圣炉受到了油食和甜酒的祭扫,而她的名字和对她的祭奠也传到了罗马,进入了威斯塔庙,在她的殿堂内燃着永不熄灭的火。风神在北美印第安人中和在南太平洋的岛民中,也像在希腊人中一样闻名。它们自希腊人的宗教一直传到了现在,每一个农夫的孩子,现在都听说过严酷的玻瑞阿斯和温和的仄费洛斯。为了结束这个名单,我们将说,与溪流的小精灵相比,江河是如此高级的灵物,它们往往有自己的庙宇和自己的祭司,例如,斯卡曼德罗斯(Skamandros)和斯佩乔斯(Spechieos),人们以它起誓,因为它能够使违反誓约者在它的深渊中浮起和沉没。对于印度人来说,至今最可怕的誓言就是以某一神河——最大的恒河发的誓言。

    这类神的名单,有助于多方面地阐明多神教,而这种多神教在地球的各个部分都有。这些神即天、地、海洋、日和月以及其他伟大的自然力的巨大灵魂,同时每一神物都有其神的个性,有其在世上的自觉的目的和工作。但是,要阐明多神教的各个部分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论是在各部族中,还是在许多神的属性中,都发生了混合。在许多庙宇里所供奉的神,倾向于分成若干个别的神;人们在遗忘其原始意义之后,继续崇拜各种名义之下的个别的神。在彼此融合的各民族之中,由于联合或征服,宗教也互相混合了,而各种不同的神也丧失了其固有的个性。古典的辞典也充满了这类例子。响雷的天和多雨的天,雷神和雨神(Jupiter

    Tonans和Jupiter Pluvius),是后来作为两个单独的神物而被崇敬的。古罗马人的尼普顿和希腊人的波塞冬,因为它们两个都是海神,就合而为一,形成了一个很有兴味的神的混合体。在商业神墨丘利的名义下出现了许多古代的神,希腊的赫耳墨斯,是伴随死人到冥国去的神之公使,是盗贼和商人之神,文字和科学之神,它也具有由若干更早的神所组成的痕迹,其中有古埃及的文字神托特(Thoth),它生有神鹤之首。这能够提供关于发生在宗教中的那种混乱的概念,崇拜者们很快就不再去想该神的原始意义和使命,而只是把它作为该庙中所塑造的这一个神来认识。在现代,很难确定如此众多的古代神祗的来源,这是不应当感到惊奇的;但是,令人感到惊异的是,与其说它们最初是神化的祖先,或是太阳,或是天,或是江河,毋宁说它们之中还有如此多的神,在上述这点上竟表现得如此之鲜明。野蛮人的宗教之神同样清楚地表明,在野蛮人的神学者们的头脑中有一种思想在活动,而这种思想在高级文明阶段上注定地获得了巨大的作用。在观察犹如善的精灵和恶的精灵相互大战之原野的世界时,有一些宗教提出,这是两支彼此战斗的军队,在它们的上面有高级的善神和恶神,而在所有它们之上还有最高的善神和恶神。这种二元论的体系——正如人们所称呼它的,是在古代波斯的宗教中,在善和恶的精灵阿明拉·玛兹达和安格拉·曼纽之最高统治下,光明和黑暗势力之间的斗争中形成的。在较为文明的民族的宗教中十分著名的那种神的等级制度,在野蛮人的宗教里也同样有粗略形式的表现。就像信徒们本身有普通人和他们上面的领袖,以及拥有执行其命令的高级和低级官员的伟大统治者或皇帝那样,信仰者们也在自己的神中间建立了神的低级和高级序列制度,设置了最高的神。这种最高位的神应当属于哪一种神,并非处处一致。正如已经指出过的,把死去的人的灵魂认作是自己的神的人,有可能把成为世界之创建者和统治者的某位祖先的灵魂认作是这种最高的神物。十分自然,常常把天神看作是宇宙的最高的创建者和统治者。在西非的各民族中间有些人说,天通过自己的仆人——低级的空气精灵创造了自己的牧场,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天是极高的,为的是它能多多地关心地上的事情。在刚果黑人的教义中,表现着虽然惨淡却有深刻思想的生活哲学。他们说,在日常的事情里,至今都有一群善的和恶的精灵,死人的灵魂在起着作用,大部分是恶的精灵获胜;但是当它们偶尔使得光明忍无可忍的时候,伟大的天就醒来了,用它的雷来恐吓恶的精灵,并对准最顽固的恶精灵投出闪电之箭,而后它就重新平息下来,并让精灵们像从前那样统治世界。在天的领导下活动的自然精灵之较为令人感到愉快的形象,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荷马著作中的奥林波斯山的诸神。在奥林波斯山上,作为天之化身的宙斯坐在宝座上,指挥着地上、空中、海洋的诸神。有的地方,太阳被认作最高的神,在印度的许多山地部族中就是如此。在那里,太阳指挥着森林和平原之神、部族之神和祖先的灵魂。但是,关于“伟大精灵”,关于那种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记载中所说的宇宙之创造者和统治者的概念,是从十七世纪耶稣会教徒们的学说中产生的。在其他某些地方,这类神物的起源似乎是同样值得怀疑的。在研究古代文明世界的宗教和哲学的时候,读者将会发现,人的思想顺着通向泛神论或一神论的同样的两条路线工作,要看它是否把整个宇宙扮作一个具有神的灵魂的丰满身体,或者,它使一个高高地君临于所有其余世界之上的神升到同样的神的高度。注意这种思想的发展,就超出了我们为自己所规定的范围。

    现在我们看一看野蛮人宗教仪式的主要动作。如果我们牢牢地记住,作为这些动作之对象的那些神,或是真正的,或是被改造过的人的灵魂,或是按照人的灵魂的形象和类似物而创造的神物,那么对这些动作就不难了解。甚至在蒙昧人中也有祷告。实际上,一个信徒用表示尊敬的语言恳求神灵——或许就是他的祖先的帮助,这是十分自然的。野蛮人的祷告曾不止一次地被偷听到并被记录下来。例如,祖鲁人带来祭品并且说:“这是给您的牛,您,我们民族的精灵。我恳求您赐给健康的身体,让我能好好生活;你,真是关照我,你,真是。”(同时呼着家庭死去的成员的名字。)下列的话是孔德人给地母神带来人类祭品时的祷词的一部分:“我们得到了我们的牛、羊、猪和面包的祭品,把它带给你。我们请求你使我们发家致富。扩大我们的畜群,使畜圈容纳不下它们;让我们的孩子增多,他们却不需要靠父母的力量去照顾,这一点,从他们那晒黑的双手上就可以看个清楚;让我们的头总是碰到从屋顶垂下来的无数铜食具;让家鼠用紫红色的布匹和绸缎的碎片筑穴;让国内所有的鸢,都被我们将一天天消灭的那些野兽招引来,栖居在我们村的树上。我们不知道,我们最好向你请求什么。你知道什么对我们最好,就把这个给我们吧。”选择这两种类型的祷词,是因为它们证明,祷词跟祭祀有密切联系,信徒们带来礼物并且像对待活的首领一样地请求恩赐。野蛮人的祭祀不是表示尊敬的简单的形式主义过场;这些祭祀大部分是由食物组成,并将为神所享用,虽然这种神是一种精灵,等待它享用的仅仅是一股气,一股香气或食物的本质;或者它是吸入从祭坛的火上发出来的气或烟,吸入由同样最细微的以太气形成的虚灵食物。信徒们认为,精灵或神就是由那种以太气组成的。祭祀的仪式只有在高级的宗教中才丧失它那供养神祗的粗劣意义。在高级宗教里,虽然也进行祭奠,也在祭坛上烧牛,但是这种活动只是赠送一种为信徒们所高度重视的礼物,只是一种令神高兴的尊敬的表示。

    信徒有许多借以能跟自己的神保持个人联系的方式。作为灵魂或精灵的神,当然有时可能在梦中或在幻象中看到,特别对于那些祭司或先知者来说,更是如此。这些人通过这种方式从神那里获得了(或者是假装获得了)神的答复或预言。神作为灵魂可以进入人体内,并通过这个人来行动和说话,因此就出现了癫痫病人的症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症状就被推到控制了病人的恶魔身上。当出现在病人身上的精灵被认作是到这里来使附体者兴奋并用它的声音说话的神的时候,就会用较好的观点去看待。被控制的祭司用抽搐的非人间的声调以他身上的神的名义答话;一旦神离开他,他就茫然自失:这全都是彼此配合的。为了精灵,在世界各地都可以找到和它们关系密切的祭司、神谕传告者和预言者——显然,他们实际上是一些**和精神上的病患者。他们用假装的病症和狡猾的回答欺骗其崇拜者熟练到何种程度,则他们自己所感受到的幻觉也就容易到何种程度。精灵使某个祭司或预言者的身体激奋,或作为气进入他们体内,这些人就装出简单机械的动作,就像把水注入林中那样。像一般的灵魂迁移那样,人们认为神也能进入某种动物体内,例如,它作为神鸟从一个地方飞到另一个地方,或者居住在奴隶海岸的黑人们所喂养和崇拜的神蛇体中。这就导致一种使我们感到更加古怪的信仰。新时代的英国人感到惊讶的是,那样的人,无论他们如何不学无术,却能向插在地上的一根木棍叩拜,或者向从路边捡来的一块石头叩拜,甚至还能跟它们谈话和向它们供奉食品,但是当一个印度人或非洲人解释他的信仰的时候,这根木棍或这个石块就是一个继承者,它暂时体现了神灵。这就证明,在他的动作中是有着理性意义的。神的造型,从摆在奥斯加克人茅屋中的粗陋的祖先木雕像,到由菲狄亚斯或普拉克西特尔斯所创作并作为天神或太阳神神像、大部分是按照人或类似人的形象制作的希腊木雕泥塑。这还是一种补充的证据,它证明,这些自然神是人的模仿。当这些造型用来表现神的时候,信徒在它们上面只能看到表象或肖像,然而它的精灵却常常引导他把它们看作是暂时的神体。塔希提岛的祭司,如果人们向他问到他那外形端整的木制偶像时,他就解释说,他的神并不总是在偶像之中,而是仅仅有时作为神鸟飞到它里面来,有时又从它里面出来进入他——祭司体内,以便借他的声音作神圣的预言。这就使我们回到了十五世纪之前的那些时代,米纽修斯·费里克斯(Minucius

    Felix)叙述道:异教的神祗们进入它们的偶像之中,并被祭坛的物气养胖了,或者作为微妙的精灵爬入人体内,使他的四肢痉挛,使他疯狂,或者迫使自己的祭司狂疯起来,回旋转动。最后,粗野的部族能够信仰和崇拜精灵,却不为它们建造房子,也不为它们设置摆酒食的祭桌。但是,类似的庙宇和祭坛,从遥远的时代起就在野蛮人的宗教中出现了,并且至今仍然和往常一样保留了崇拜之完全同样的人的性格。例如,在印度,毗湿奴的仆人们给它的造像洗涤,穿上衣服,并把它的造像放在它那庙中尊崇的位置上,在它前面摆上精心挑选的酒食,还有供它娱乐的奏乐者和舞蹈者。对我们尤其有教益的是,我们知道了其最初意义被歪曲之前的毗湿奴,那时它是太阳神,它的主宰或灵魂是神,而采取了人的个性化的形式;由此看来,这是史前期自然哲学的遗留。

    迄今为止,我们把野蛮人的宗教只是看作类似早期的自然哲学体系,而完全没有谈到道德学说,这种学说在现代对于每一个宗教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我们把宗教的哲学方面跟道德方面分开,不只是因为分别地研究它们,可以对问题获得较为鲜明的观点,而且也因为低级种族的许多宗教,实际上跟人的道德行为关系极小。土著的非洲人或美洲人可能对灵魂和其他精灵具有特定信仰,就像对待自己生命和周围世界之事变的原因一样,并且能够崇拜这些精灵或神物,用祷告或祭扫来获得它们的好感或消释它们的愤怒。但是,虽然这些神也可以要求他克尽他对于它们这些神的义务,却不应该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它关心他克尽对他的神祗邻居的义务。在这些民族中间,假如有个人抢劫或杀人,那么为此而复仇则是受欺凌的一方及其朋友的事情。假如他吝啬、背信弃义、残忍,他可能因此而受到惩罚,或者也可能受到所有正直人的轻蔑的反对;但是完全不需要同时像看待仇视神明的人一样地去看待他;实际上,这类人往往原来就是某种大巫师或祭司。同样,由于认为死后灵魂继续存在,像鬼影或精灵一样地在活人中间游荡,或者转入阴曹地府,或者转到光明的精灵界,蒙昧人常常想象灵魂的状况,想像它仍然保留着人世的性格和地位,不同的是因人世间的生活而得到好报或受到惩罚。有些读者如果认为这种神学与道德学说分离难以理解,那么他们就可能联想起、在较为文明的民族中,因为宗教不再把它所信奉的道德信条贯彻到生活中去,它就可能降低到与此同样的状况上。例如,印度人能够从事最诡诈的生活,然而祭司看在礼物的面上就让他跟神和好;或者,在欧洲,强盗们往往原来是教堂的最虔诚的参拜者。一般地说,高级民族的信仰比起较粗野部族的信仰来,具有既大又好的道德影响。但是,宗教对人们生活的实际作用甚至在蒙昧人中就已经开始发生了。对死人的崇拜自然地激起高尚的道德,因为活着时关心他的家庭成员彼此以礼相待的祖先,当他成为既管恩典、又管惩罚的神灵的时候,就不再遗留下这种善意的关怀了。这种对鬼影的崇拜没有增进新教义或引起改革,因为后代子孙们认识到,一点也不能改变祖先已经习惯了的风俗,否则就会引起成为神的祖先的极大不满。但是,由于这样维护旧的家庭美德的结果,祖先崇拜对许多民族都有影响。在这些民族中,从祖鲁人直到中国人,这种崇拜占有优势。祖鲁人相信,他不应该以不好的态度对待弟兄,否则,父亲就要来到他的梦中,让他生病。中国人永远跟家庭的精灵们在一起生活,并怕做恶事;不然,精灵们会让他遭受灾难和死亡。在古代的大的宗教里,强大的祭司阶层是由知识分子——社会的教师和领导者组成的。在这种宗教里,我们发现道德的信条被认作是宗教的伟大义务之一。神负责惩罚不信神的人;天神用自己的闪电使违背誓言者惊恐致疾,而民族之神把疾病和死亡送给杀人凶手。关于灵魂迁移的学说,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也发生着影响。例如,印度的经书对罪孽深重的人威胁说,由于在现时生活中犯下罪过他们将受到惩罚,将再一次投生到另一个**中去。其中,恶人将转生为盲人和肢体不全者,造谣中伤者将有恶臭的气息,盗马人将跛行;残酷的人将脱生为猛兽,盗粮者将脱生为老鼠。因此,在收获自己从前善行之果的同时,人就将必须承受自己恶行的后果。沉沦于黑暗之中的灵魂,将降为牲畜;然而善良的灵魂,在一系列的脱生中,将上升而直到成神。还有更加广泛流传的学说,即人死后就要受到冥府的审判。其中,罪过深重的人就被定罪去受苦;只有那些在人世生活正直的人才能够到达极乐世界。这种学说在古代埃及很盛行,草纸的《亡灵书》书卷,木乃伊棺上的图画和象形文字的图式,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在任何博物馆中,我们都能看到衡量死去的人的灵魂的场面和在奥西里斯面前对它的审判。奥西里斯是亡灵法官,有四十二个助手。而管文书的神托特站在旁边,把严厉的判词记录在自己的小板上。在直行象形文字中列举了各种罪行,灵魂应该宣告无罪;这是可以称做仪式性的和道德性的罪过的有趣混合体,在这些罪过之中有下列的话:“我没有隐秘地对人作恶。我在真理的审判中没有说谎。我没做任何不信神的事。我没有迫使工人的劳作比他一天所应做的更多些。我没有在其主人面前诋毁奴隶。我没有杀过人。我没有欺骗过人。我没有伪造过国家的标准。我没有损坏过神像。我没有从死人身上拿过捆扎材料。我没有做过私通的事。我没有缺过胸前婴儿口中的奶。我没有在牧场上猎捕过野兽。我没有用网捕捉过神鸟。我是清白的,我是清白的,我是清白的!”由此可见,在有文化的古代民族中在最早的有史时期,神学就已经跟伦理学结合了起来,而宗教作为一种道德力量获得了对社会的统治权。

    我们就这样证明了,万物有灵观或灵魂论,是野蛮的和古代的各民族宗教中各种不同的精灵和神祗体系产生的基础;同时也指出了,在粗野的种族中间,类似的信仰已经开始影响道德行为。在这里,宗教的两个方面(哲学的和道德的)以最简单的形态出现。这两个方面,读者在进一步研究世界宗教时应当经常记住;在研究著名宗教的历史时,必须确定,宗教在哪种程度上服务于这两大任务:一方面的任务,是教人认识自己,认识世界,认识他的周围以及渗透于全部现实之中的可畏而无际的力量;另一方面的任务,是指导并支持人去完成生活所加于他的职责。在研究者面前将常常摆着这样一个问题:强大而真诚的宗教如何会趋于衰落,而另外的宗教又如何在当地出现?当然,这类变化在不小的程度上决定于征服,例如,在波斯所曾经发生的情况,在那里,穆罕默德(Mohammed)的宗教几乎彻底灭绝了塞鲁士(Cyrus)和大流士(Darius)时代的古代琐罗亚斯德教。但是,征服者的宝剑仅仅是宗教借以强制确立和被用来强力推翻的一种工具;真正的原因深深地隐藏在人的头脑中间。对待古代宗教废墟,一种历史观点就足够了,这就可以看到,它们是由于内在的原因毁灭的。埃及的祭司们从前曾是他们那个时代最先进科学的代表,他们曾经设想过,人类无须多学点什么,在世界超过他们并丢下他们去卑躬屈膝于迷信之前,抱住自己的传统去反对一切新知识。希腊的祭司们在宏伟的庙堂里举行宗教仪式,并拥有财富和荣誉,但是寻找如何生活得好的秘诀的人发现,庙堂没有给自己提出这个任务,于是他们就从它那里转向哲学。如果著名的宗教不能在先进的科学和道德中保留自己的地位,那么,它就可能仅在多少世纪之内,慢慢丧失它对民族的意义。但是任何国家的力量和无论多少庙堂财富,都不能把它从另一种最后产生的信仰中拯救出来;这种信仰来源于高级的知识,并能教人过上最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