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 语言(续)(2/2)

的最高度。作为跟第

    108

    页为了指出它的词完全分立而引用的分解的中文句子相对照,我们现在引用一种非洲语言的句子,以便说明,这类分立性能够丧失到何种程度。当黑人格里伯(Grebo)希望表达他非常愤怒的时候,他按照习惯比喻地说:“这在我的胸中竖起了一根骨头。”这种说法的全话是这样的:e

    ya mu kra wudi;但是在现代语言中,这个说法把它们这样合并到一起,实际上的发音是yamukroure

    。很容易看到,在这类缩短自由发生的情况下,某种野蛮部族的语言在几代过程中,可能会改变到未必还能认出它的程度。事实上,如果注意英语在会话时是如何并合的,那就不难确信,我们自己的语言也发生了像野蛮人语言中发生的那样一些迅速的变化,假如学校教师和印刷者不阻碍这一点的话——他们坚决主张保留我国语言的稳定和分立的形式。

    这里所引用的通过结合旧词来组成新词的少数例子,可以用来阐明那个大原则,即这类结合远不是某种困难之源,而是构成语言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中,确定下列事实:语法的派生词的构成和单词的变化,一部分是通过构成特别类的单词完成的,这是现代语言学的伟大发现之一。拉丁语选取了若干种没有意义的词冠来改变词,使它们变成各种不同的词类(例如:ago,agis,agit,agers,

    agens,acium,actor,actio,activus,active等等),这对于古代的学者来说,必定以为是不可解释的和任意做出的事情。但是,当发现在现代语言中词的合并,也是在某种同类现象中发生的时候,则这个谜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例如:词尾hood——在womanhood(女性,阴性)中和在priesthood(僧侣,牧师——现在是单纯的语法后缀,在古代的英语中构成了独立的词had,意思是“形式”,“方式”,“状态”)中,和后缀(英语副词和形容词)ly从前是单独的词like“相像的”,这显然是来自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词cwen-lic,“像王后般的”,但是现代英国人说queenly。在乔臾时代的英语中,像代词thou(你)变成了纯粹的动词词尾(在slepistow,herdistow——你睡觉,你听——中)。

    “He pokyd Johan and seyde,Slepistow?

    Herdistow ever silk a sang er now?”

    在英语中,动词“给”(to

    give)的将来式是“I will give”,或谈话形式“I'll

    give”。在这里,正字法分出了这种合并发音。但是,法语的将来式donnerai,donneras是动词donner带有助动同ai,as,它们连写带发音都是合在一起的,所以

    je donnerai实际上是像“我将给”一样的完整的句子。复数的donnerons,donnerez

    已经不可能这样按部分来区分,因为助动词的残余在这里已经变成了丧失了意义的ons,

    ez

    语法词冠。有根据推测,希腊和拉丁语法中的许多词冠是以同样的方法产生的,也就是通过把个别的词结合起来,随后又加以缩短的方法产生的。但是不能断言,所有词冠的起源一般都是如此。正如在上一章里已经指出的那样,当人需要表达某种思想的时候,他竟能十分熟练地、有时是经过极远的迂回路线找到表示它的声音。例如,词冠ge,德语通常借助它组成过去分词。很明显,这个词冠的最初的意思是“同”或“一起”,词冠迄今仍然把这个意义保留在单词里,如gespiele——“儿童游戏中的伙伴”;但是由于对手段的某种奇怪的转移,这个词冠就成了构成分词的一种手段,如在由spielen(游戏)变来的gespielt中。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也同样采用了词冠。在这种语言里,由clypian(邀请)产生了过去分词geclypod(已被邀请的),它的后来形式把yclept(被邀请的)保留在它里面,并且现在还保留着古代语法手段的痕迹。语言学家们应当牢记,语言创造者们能够用声音来表现某些新意义,而这些意义并不是预先定好的。例如,在英语中,元音的变化,如在foot(脚——单数)、feet(脚——复数)和

    find(找到)、found(找到了,被找到的)中,现在是用来表示名词的数的变化和动词的时态变化。然而历史成功地证明,元音的这种变化最初完全不是为了这类目的。盎格鲁撒克逊语的词的变化证明,在这里元音不是名词的数的标志,如单数的

    fot,fotes,fet,多数变为fet,fota,fotum。在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动词中,没有一个时间的标志,其中findan(找到)的过去完成体有不同的元音来表示单数——icfand

    (我找到了)和表示复数——We fundon(我们找到了)。只是后来的英国人,由于一点也不知道引起元音变化的真正原因,就开始用这种变化来区别单数和复数、现在时和过去时。

    研究任何语言时,语法学家总是尽可能把它的全部合成词分成若干部分。希腊和拉丁的语法教导我们,应当怎样分析单词,把它们从靠近的音节中解脱出来,并以这种方法找到主要部分或词根,这词根通常是某种以简单声音表现的简单概念。假如我们把这个根词认作是某个时候在像英语这样的语言中单独存在过的单词,那么我们就获得了关于根词的最好的观念。即使在那些根词很少不伴有某种词冠而出现的语言中,根词却能够独立地处在命令式中,如拉丁语的dic——“讲!说!”土耳其语的sev——“爱!”但是在许多语言中,把某一类型的单词进行比较,分析出属于所有这些词的共同部分,只是作为逻辑上可以设想的形式才可能把根词找到。例如在拉丁文中,把tus(我知道,被知道了)等等进行比较时,可以看出,必有含“知道”概念的根词

    gno 。当转到希腊语时,在gignoscome等等中,我们发现了具有同样意义的同一个根词。如果再转向梵语,类似的声音jna原来是“知道”的根词的形式。以这样的方法把一系列雅利安语或印欧语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在古时必定有某种似带有“知道”意义的词gna,它的踪迹不只能在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中发现,而且也能在同类的许多其他语言中发现,例如,俄语中的ЗНатЬ,英语中的know。Sta——立,sad——坐,ga——走,i——走,ma——计量,da——给,vid——看,rag——支配,mar——死:都属于这类少数雅利安语根词,读者在最著名的语言中一下子就能认出它们。很明显,这些简单的声音早在那些遥远时代,雅利安民族的祖先带着他们的畜群在中央亚细亚高原流浪的时候,就确定了它们的意义。对于研究人类学的人无需多说下面这种废话:如此追溯一切语族最早的著名根词会引起多么浓厚的兴趣。但同时应当指出,即使是在研究根词的最早种类的时候,我们也很少探求到某种像单词的实际起源那样的内容。其中有些可能实际上是取自自然语,例如,ru

    ——吼叫,假如真是如此,那么我们在这里就有了关于词的真正起源的记录。但是大多数的根词,无论它们属世界上哪一种语言,像上面所引的那一类一样,都不能有把握地说,它们的声音是怎样开始表现赋予它们的意义的。在没有做这之前,不把这些根词作为真正原始的构造是较为正确的,因为它们可能有一段漫长的被遗忘的充满最终变化的历史。我们自己的(英国的)语言能够提供一个可能如此发生的富有教益的例子。我们设想有个只会英语而试图找到其语言之根词的人。动词to

    roll(使滚动,滚动)对他来说好像是根词,是语言的原始因素;实际上,人们已经把它当作了模拟滚动动作的自然声音。但是,任何一个语言学家都告诉我们的研究者,英语的

    roll

    是经过了一系列漫长的较早发展阶段的较新的形式。它是从法语现在已经变成uler的ller借用来的。所有这些词都来自拉丁文的rotulus,这个词提供了一个由rota——“车轮”缩短的词;而这个词也是来自更古的动词,它的意思是赛跑人或善行者。另一个英语单词的发展史更加充满了意外性,这个词提供了下列动词的所有部分:to

    check , checking,checked(停止,停止的,被停止的),这些词和下面这些形式相近,如:check

    ——“某人停止走动”,check-string ——“供马车夫停止用的绳”,check-valve——“供阻止管内水用的节门”。check这个单词,具有十分单纯的声音和意义,这种单纯性可能属于某种原始的根词。但是,这无论怎样奇怪,它实际上是波斯词沙赫(shah),意思是“君主”,它在欧洲是同象棋一起出现的,作为将军的用词;它通过有趣的比喻已经由此转到表示某事或某人一切停止的一般词中去了。极为可能的是,希腊人或希伯来人的许多根词或者甚至中国人的简单的单音节的词,在史前时期中就如此之大地远离了它的真正本源,就像刚才提到的英语动词那样。因此,语言所由之发展起来的根词,可以说可能源自更早期的发展语族的或者界外传入的根苗或支脉,虽然现在大部分单词是从古代的根词产生出来的,但是继续生长新的根词的能力仍然没有丧失。

    我们研究了单词产生的如此一般的特点,这是符合我们的目的的。在这之后,我们现在应该谈谈语言怎样巧妙地指出某一句子各单词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借助语法所说的句法、一致和支配来完成的。我们已经看到(第88页),动作语虽然没有语法形式,但却具有十分确定的句法。聋哑人的手势在一定程序中必定是一个接一个的,否则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就不正确,或者简直就是无意义的废话。同样,在不改变单词的会话语言中,如汉语,句法构成了语法的主要部分,因而hi

    ping——利兵,Ping li——兵利;Chi kuo——治国,而kuo

    Chi——国治,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自然的,因为,现代英语大大地朝着句子意义受词序约束的汉语规则的方向靠近。我们(英国人)同样指出rank

    of families(家族的地位)和families of rank(显贵的家族),或者men

    kill lion(人们杀死了狮子)和lion kill men

    (狮子杀死了人们)之间的区别。在拉丁语中就完全不同,那里单词可以被如此自由排列,以致英国读者如果不预先把句中的词配置到他们能想出来的序列中去,那么他就未必能理解塔西佗(Tacitus)的某个句子的意义。特别是在拉丁文的诗中,句法很少有那种依据分节押韵的阅读的需要,把一些无意义的音节安排顺序的情况。意义仅仅是由语法的单词变化来表明。例如,在“vile

    Potabis modicis Sahnum cantharis”这个句子中,词尾变化表明,廉价跟酒有关系,小容量跟杯子有关系。英文翻译只有在单词较为严格的顺序下才可能理解,正因为如此,许多单词的变化就从我们的语言中消失了。凡是句子的意义有赖于单词或句法的顺序的地方,这种顺序无疑必须遵守,但同时应当了解,它在不同的语言中也是不同的。我们只举马来语中的一个例子,蒙昧人和猿猴被称作orangutan,其中orang——“人”和utan——“森林”,它跟英语的forest

    man(森林人)的造句法完全相反。

    每一个掌握了希腊和拉丁句子造句法的人,都能够明显地看到为支配和一致所提供的最好的配合。这种配合表明,句子各单词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对该对象赋予了怎样的品格,或者谁在起作用和同时对什么起作用。但是,即使是希腊语和拉丁语也从往时起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以致研究者常常不能清楚地了解它们说的是什么和为什么说。介绍一下较为粗野的民族的语言是有益的。这些民族提供了较早和较明显的发展阶段上的单词的支配和一致。语法在造句中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使我们十分清楚地了解,两个名词之中哪一个构成了主语,哪一个构成了补语,表明——例如,首领杀死了熊,或是熊杀死了首领。适当补充的一小部分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例如,阿尔衮琴印第安人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把一个音节un连接在名词和动词后面,我们在译文中可以借助接上代词“他”来加以模仿:

    Ogimau

    ogi nissaun mukwun,

    领袖杀死了-它

    熊-它

    Mukwah

    ogi nissaun ogimaun,

    熊杀死了-他

    领袖-他

    这提供了关于那种自然方法的概念,通过这种方法就可以运用语法上对词的支配来区分句子的各部分。同时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不同的语言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因为阿尔衮琴语中,动词和补语是一致的,而主语可以说是支配两者的,这一点跟我们的动词同主格或主语相一致完全不同。为了采用比拉丁语更鲜明而完全的形式来观察一致的过程,我们可以转来看霍屯督语。在这种语言中,句子大概采用下列形式:“我们部族的——她,妇女——她,富有的——她,在另一个农村中住着——她,我们称赞牲畜——她,她赠给了我们两头小牛犊——她。”重复出现在这个句子各部分的一个代词,使最迟钝的听者也会明白,说的是一个妇女,她很富有,她住在另外一个村子里,她的牲畜受到赞美,她赠送了她的两头小牛犊。希腊文或拉丁文句子中的词尾,指出了名词和形容词跟同它们有关系的动词的一致性,这种词尾是那种词冠的遗留,这些词冠有时能表现出如同霍屯督人的语言中还表现着的那样的鲜明意义。在祖鲁人的语言中出现有另一种甚至对语言学家更有益的使词一致的方法。这种方法把对象分成若干部分,然后一个部分的某一特殊的音节贯通全句,例如,为了把所有的单词都相互连结起来,就把这个音节补加到这些单词中去。如“u

    bu-kosi b-etu o-bu-kulu bu-ya-bonokala si-bu-tanda”,意思是“我们伟大的王国看得出我们爱他”。在这里,王国所属的那个部分的标志bu,就在以后部分的每一音节中重复出现。这种方法是极为拙劣的,但是却达到了人类语言的大目的:使它的意义鲜明而无任何疑问。例如,由于利用标志类的不同音节来表示单数和多数,并使它们贯串成整个句子,祖鲁人的语言就用比希腊语和拉丁语具有更大鲜明性的数来表明一致。但是,祖鲁人的那种具有全部等级标志的语言,不承认我们所说的“性”。事实上,迄今为止,是什么迫使说雅利安语的人,要像说希腊语或闪米特语一样,像说欧洲语一样,按照我们在这些语言中所见到的那种性,来对物品和概念进行最不合理的分类,这在语言学上还仍然是个谜。在所举的拉丁语的全部例子中,在性方面只值得看看下列的词:Pec(“脚”,阳性),manus(“手”,阴性),bradmum(“肩”,中性),amor(“爱情”,阳性),virtus(“善行”,阴性),delictum(“罪行”,中性)。德语是如此荒唐地分性,下列词可以证明这一点:der

    Hund(“狗”,阳性), die Ratte(“老鼠”,阴性),

    das Thier(“动物”,中性),die Pfanze“植物”,阴性)。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wif(英语wife——“妻子”)是中性,但是

    wif-man(即wife-man——“‘妻——人”,英语woman——“妇女”)是阳性。现代英语抛弃了语法性的旧体系,因为这种体系最后变得比无用更坏;抛弃它之后,就提供了法语和德语都可能遵循的有益的例子。但是应当记住,语言的附加成分,它们虽然失去时效而变成无意义的了,但并非任何时候原本就是无意义的。毫无疑问,在古代语言中,性的体制是一种较古老的和较有根据的规则的遗留。有一些语言,它们没有成为我们的典型结构;但是它们证明,genus——“性”,“类”,并非无论怎样都必定表示性。例如,在北美的阿尔衮琴语和在南印度的达罗毗荼语中,物品并不分成阳性和阴性,而是分成活的和死的,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根据这一点,物品也就属于有灵性的或多数的类、无灵性的或少数的类。在指出祖鲁语的一致如何达到它的目的之后,通过有规律地重复类的标志,我们开始了解,在雅利安语中,可以怎样利用数和性的标志去作为同样的手段贯串全句,指出该名词跟该形容词和该动词是有关系的。但是,即使在梵语、希腊语、拉丁语和哥特语中,这种一致都也没有像非洲的野蛮民族语言中所表现的那种完全性和鲜明性。其实在现代的欧洲语言中,特别是在英语中,这种一致大部分已经消失了,这大概是因为随着智力的发展进步,它就显得越来越不需要了。

    本章中所引用的事实使读者产生了这样一种观念:人怎样创造了并继续创造着语言。凡是从研究像希腊语或者阿拉伯语这样一些语言,或是像祖鲁人或爱斯基摩人这样一些野蛮人的语言的语法开始的人,都可用一些人为的体系令人吃惊地把它们结合起来。事实上,假如说这些语言之一是突然在人类部族中某一部族里发生的,那么这种现象,在高级阶段就应该被认作是莫名其妙的和不可理解的事件。但是,当我们从另一端开始研究,指出词的组合和合词法、变格法和变位法、一致和句法从最简单和最粗糙的萌芽发展而来的进程时,对我们来说,语言的形成无疑是合理的、适宜的和完全可以了解的。在上一章中曾经指出,人至今仍具有用新的声音来表现自己思想的能力;现在我们可以补充说,他还具有把这些声音列入到已有的人类语言中去的能力。因此,每一个人类部族的人都具有天赋的才能,假如他没有从自己的祖先那里继承了已经准备好了的语言的话,那么这种才能就能够使他创造新的、自己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