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 语言(续)(1/2)

    字句清晰的语言——意义的发展一一抽象的词——实词和语法意义的词——词类一句子——分解语言——词的配合——综合语言——词冠——音变——词根——句法——支配与一致性——语言的发展

    因为句子是由它组成的声音连成的,就像肢体是由它的关节连成的一样,所以我们把语言称为字句清晰的或逐节连接的声音,以便把它跟低级动物发出的字句不清的或音节不相连接的声音区别开来。如上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借助动作和喊声来说明,是全人类所共有的自然语,它处于动物互相联络方法和创造出来的人类语言之间的中途。到后来每一个民族,那怕是最小的和最蒙昧的部族,都具有字句清晰的语言,这种语言有完整的声音和意义的体系,这种体系就像人所生活的世界上包容一切事物的名册一样,供说话的人使用,这个名册包括着他所想的全部目标,并使他能够说出他所想的每一个目标是什么。希腊语法和拉丁语法向我们充分证明,这类语言是多么复杂而奥妙的工具。然而我们越是仔细地审视这类难学的语言,它们是从最早和最简单的语族发展起来的这一点,就变得越发明显了。系统地研究如麦科斯·缪勒(Friedrich

    Max Muller)、塞斯(Sayce)、惠特尼(Whitney)和皮尔(Peile)著作中所能找到的语言构造,不是我们的任务。我们只是注意下面这种事实:创造语言的许多过程至今仍然在人们中间继续着。而且语法并非是一系列由它们的编者任意确定的规则.而是人类努力寻找较容易、较完全和较确切地表现自己思想的结果。读者可以理会到,我们的例子,取自英语较之取自任何其他语言为多。这样做的原因,不只在于采用最熟悉的句汇做例子方便,而且也在于所有现存的语言中,英语对于说明一般语言发展来说,可能是最好的。同时,英语大部分都能够按迹探求到邃古,它的构造,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已经历了极大的变化;它的目前状况,既保存着古代构造的遗留,又以继续不断的最自由的发展作为特点。因此,在某一方面,英语可以向我们阐明那四种过程之中的三种某类事物,大家都知道,这四种过程促成了语言的建立,它们无论何地何时都不会完结。

    人类的知识随着时代的流逝而扩大了,而文明也随之复杂起来,人的语言必定也不落后于它们。对于人的早期粗野生活状况来说,较少量的和较简单的语句就足够了,但是后来,就需要补充越来越新的术语以表示新的概念、工具、职业、任务和获得较高组织的社会中的关系。词源学证明,改变和综合旧的词汇,把旧词汇从原来旧的序列转到新的序列中,为了新的需要,改变它们的意义,并在一切新义中找出距旧义之一有某种相似的地方,而这种相似之处就使得能够提供第一个名称,这样,上述这类新词汇就创造出来了。英语中到处有这种创造和转移词汇的方法的痕迹。例如,用大石建筑的营房至今英语仍称做barrack(亦即棚屋),跟它那简陋的前驱者的名称一样。其中所住的部队是团(也就是管理或指挥单位),是由兵士(soldiers,也就是雇佣的人)组成的,属于步兵(infantry,也就是徒步战斗的青年),对他们进行检阅(inspected,也就是视察);每一个连队(company,也就是一起生活的单位)都是在陆军步兵上尉(Captain,也就是首长)及其陆军中尉(lieutenent,也就是助手)指挥之下组成的。时钟(clock)——处在房屋正面的机器,它们保持着它那表示“钟”的旧名称:从由更夫击响的一口钟作为器件起,这钟就被认做是时钟了:在现代,给钟补加了锤(weights),名叫重锤的金属块;其次叫摆锤(pendulum,或悬坠),最后是字盘和指针,这些东西英语比喻地称做face(面)、hands

    (手)。为了指出时(hours,即时间)的度数(scale,或阶梯),分成了若干分——minutes(即若干小部分),然后再分成若干秒——seconds(或其次的部分),所有这些例子有意不从字源学的深处去寻取,所以采用它们,只是为了指出那些一般的途径,语言通过这些途径寻求为日益发展的社会供给新术语的手段。理应援引一些证明文明程度差的种族的语言以同样方法完成自己任务的例子,阿兹特克人把小舟称为“水屋”(acalli),由此就把那种里面燃点柯巴树脂的香炉称做“柯巴树脂小舟”(copalacaltontli)。温哥华岛的居民们看到螺旋推进式的轮船以后,立即称它为

    yetseh-yetsokleh,也就是“踢动船”。从密苏里来的希达察人(Hidatsas)直到不久前还用石头作他们的箭和斧头,他们认识铁和铜的时候,就为这些金属编了名称:

    uetsasipisa 和uetsahisisi,也就是所谓“黑石”和“红石”。当白人把马牵到从来没见过马的民族中去的时候,按照上面这种情况,居民们(塔希提岛的)就给马起了个叫做“带人的猪”的名称,而印第安人中的苏人(Sioux)则称它为“魔法狗”。

    为了更好地了解词汇如何开始表现更为困难的概念,应该回忆对照一下动作语和谈话用的英语。我们看到,聋哑人丧失表现一般的和抽象的概念的能力到了何种程度。但是不能认为他们完全不能接受这些概念。当他们能够利用某种性质或动作作为整体的特征的时候,他们就用表征作为一般的术语。例如,用两手像翅膀一样轻轻拍动,表示一切鸟或一般的鸟,用像是四肢站立的那种动作,表示野兽或一般的四足动物。用杯子往外灌注什么东西的动作,表现一般液体的概念,这种概念在他们心里也像在我们心里一样,包括水、茶、水银:在他们心中大概也同样有其他的抽象概念,如一切白东西所共有的白色,一切硬物体所特具的长度、宽度和厚度,虽然比起我们来形式是较为模糊的。但同时,聋哑人的表征必然会使我们去想他所表现的那种东西本身,而发音词却能传达它的意义,无论想到哪里,它都能够随之而至。以这种观点来观察词汇是有益的,这时我们会看到,它们是怎样从那些像美洲蒙昧人的手势所表示的那样简单的思想,发展到法学家、数学家和哲学家所使用的最难的术语。正如洛德·培根(Lord

    Bacon)所说过的,我们的词汇变成了概念的明确标记。借助词汇,我们就能够运用我们所获得的抽象概念,把某些思想进行比较,但是,只是注意其中的那种普遍性的东西。毫无疑问,读者或许很容易正确地运用下面这些词汇,如类别、种类、东西、原因、做、是、受苦。假如他试图向自己说明这些词实际上表示什么,也就是它们在任何人使用时伴随着什么意义,那么,他自己就可以从某时能够通晓的语言学或哲学中上到最好的一课,对于那些除了本国语言以外不会说任何其他语言的英国人来说,适当的词汇实际上像是为了表现他们的思想而偶然选出的确切标记。学会了实际的方法之后,就想如何和在哪里把它们应用到事实上去,人们甚至很少意识到这些词汇的极为抽象的性质。语言学家不可能完全按迹探求所有这类术语的历史,但是他知道它们是从容易理解的词汇中产生出来的,这就足可以产生信心。就像下面这样:如非洲的博尔努语言tando——“织”变成了一般动词“做”;又如古代希伯来语bara

    ——“切”或“砍”,应用于天和地的建立上,以及英语词to

    make——“做”,最初多表示“联合”或“配合”。英语词sort

    ——“类别”或“种类”,来源于拉丁文sors——签,它经过了一系列意义的变化,如“命运”,“前途”,“状况”,“机缘”,“部分”;英语的kind——“种类”,意思是“一族”或家系;to

    be——“将”,多表示“成长”; to suffer ——“受苦”,表示“遇到困难”。高级形而上学谈到“观念之领悟”(apprehension

    of ideas),但是,现在变成隐晦不明的这些词最初的意思是“抓住形象”。人们这样由表现简单和肤浅的思想的词汇,创造出较为复杂而隐晦的概念的术语,这可能正是词源学的教导所带来的益处。这是人类智慧从无知识到有知识所走过的一条道路。

    应当注意下列语言方法,是运用“语法意义的”词,这些词是用来结合“实词”和“指示词”的。这后两种词彼此处在怎样的关系之中呢?这一点在研究动作语(第84页)时已经阐明了。假如聋哑人想用动作表明:“约翰来了,他带来了波尼马的马具,把它放在长凳上”,——那么他能够令人十分满意地表达这种意思,但是他只能靠简单地摹拟句于的“实词”部分来达到这一点,就是只能摹拟:“约翰”,“马具”,“波尼马”,“带”,“长凳”,“放”。不定的和确定的(在英语和其他语言中)冠词“a”和“the”,介词“d”,连词“an”,存在动词“is”和代词“he”,“it”,这样一些语法手段,在聋哑人的自然表征体系中是没有关于它们的手势的,而它们的意义,他只有在学会读的时候才能知道。但是,如果聋哑人在叙述时表示得非常确切,他实际上也能给我们提供一种很好的手段,一种我们会说话的人能够用语法意义的词汇来理解的手段,虽然他不能用词冠来表现不定冠词(英语中的

    a

    ),但是谈到一般长凳时,他能够竖起一个手指,来表示这是“一条”(one)长凳;虽然他没有手势(像英语中的冠词the)来表示“特定的”波尼马,但他能指出这是“那匹波尼马”(that

    pony),以代替对该副马具之所属的说明,然后他能表明,真像是把这副马具“从波尼马上”摘下来(off)。但是英语的词源学常常证明,我们的语法意义的词是以极为相似的形式由“实词”造成的:

    an或a最初是数词one(一个),苏格兰语现在仍然把它称做one;冠词the来自同样的七个词,that——“那个”和there——“在那里”也是从那里来的;介词of

    是从同一个来源借来的,介词 off 也是如此;连词and——“和”可以按迹探求到较实的意义“其次”、“以后”;动词

    to have(有)在“I have come”(我已经来了)中完全变成了助动词,但是当某一个人抓住了另一个人,叫喊:“I

    have him!”(我捉住了他)的时候,它仍然全部保留着它从前的握住或捉住的意义。当英国人说他“stands

    corrected”(改正过来了)时,这并不意味着他真的用脚站着(stands);在这里,动词to

    stand变成了语法上的助动词,这种助动词较之被动式“is

    corrected”(被改正了)表达得并不怎么充分。应当指出,代词也是由较为“实的”词形成的。像聋哑人为了表示“我”和“你”,直接用手指指自己或另外一个人一样,格陵兰人的uvanga——“我”和ivdlit

    ——“你”,是由uv——“这里”和iv ——“那里”产生来的。在马来人中见到的是完全另一种方法,在那里,

    amba——“奴隶”用做代词“我”,tuwan——“主人”用做代词“你”。问题是怎样做到清楚地解释欧洲语言。英文《圣经》里下列翻译语句中,“你的仆人说”,“我的主人知道”,“你的仆人”和“我的主人”这些术语,正是处于变为表示“我”和“你”的纯人称代词的过程之中,而这在马来语中已经实际完成了。在实词和语法意义的词之间划出某种精确的界限是不可能的,正由于这个简单的原因,词汇从“实”的阶段是如此逐渐地过渡到“语法意义”阶段,以致同一个词可以做为两种方式来使用。虽然这种区别不大可能很确切,但它却值得充分注意。任何一个人,他用英语叙述某一个易于了解的故事,若只用实词,不借助组成句子的环节的语法助词,他就会看到,运用语法意义的词是人在创造字句清晰的语言中所迈出的最伟大的步伐之一。

    语言学进一步解释,复杂的语法手段如何从简单的萌芽中发生。从希腊和拉丁的语法中,我们已熟悉“词类”高度发展的形式。区别这种形式的“词类”、是指出一个句子中不同思想之间相互关系的有益手段。但是,没有词类也能将就,不能设想,它们在最早期的语言形式中就有了,在研究动作语时就已指出过,在动作语中,即使是在名词和动同之间也没有任何区别。在古典汉语中,

    thwan (团)的意思是“圆的”、“球状物”、“使成圆形”、“环坐”等等。“ngan

    ”(安)的意思是“安静的”、“安乐地”、“安慰”、“是安静的”等等。我们英国人能够十分理解这一点,因为我们的语言已经如此地丧失了古代的单词的变化,以致消灭了近于中国型的词类之间的差别。某一个词时而用作名词,时而用作形容词,时而又用作动词,如the

    people's quiet(人民的安静),a quiet people(安静的人民),to

    quiet the people(使人民安静),没有任何手续就把动词变成了名词,如工人们的strike——罢工(来自to

    strike——打击);或把名词变为动词,如to horse

    acoach——给四轮马车套上马(来自the horse——马)。可以研究新的词类是怎样形成的。例如,汉语表明,怎样能够使名词或动词成为介词。如kuo

    chung,也就是(逐字译)“王国中间”,意思是“在王国中”;又如sha

    jin i thing ,也就是“杀人以杖”,意思是“用木棍做工具把人打死”。同样,一种非洲语言——曼丁哥语,我们看到它是处在名词kang——脖子和kono——肚子形成前置词的过程之中。当这个民族的人说“放桌子脖子”时,是代替“放在桌子上”,说“屋肚子”时,是代替“在屋里”。

    下面我们研究通过旧词结合以形成新词的语言发展方法。为此不应采用单独的词,而是采用它们在现实的语言时态中一个接另一个这种形态的词。语言是由句子组成的,而句子又是由词构成的,而每一个词都代表着一种具有一定意义的被特定发出的声音。从像汉语这样的语言中,可以获得关于句子的最简单的概念;在汉语中,句子可以被分解为若干每个都是由单音节构成的单词。例如,

    kou chi shi jin sse,也就是“狗猪食人食”,意思是说,狗和猪吃人的食物。能够这样完全分割成块的语言类型,称为分解型或孤立型。但是,在大多数世界语言中,语言或多或少是综合性或组合性的,把单词分割开的倾向性不那么强,而单词能够自相并合。为了理解复杂的或合成的词是怎样产生的,我们将考查一些较之一般更受注意的某种英国句子。对它细听一下,我们就会发现,说出的词实际上不是像书写时那样分立的,而是在说话的人没有停顿之前,音节一个接一个不相间断。其次,单词实际也不是跟别的词分立,而是在它里面分出了重音,或者(假如采取斯威特[Sweet]先生的说法)对它重读。我们发现,有时某些词实际上是自相并合了。这类合并是逐渐进行的,我们有时试图用书写这些词的各种不同方法来表示,例如这些词:hardware,hard-ware,hardware(铁器),或是steam

    ship,steam-ship,steamship(轮船)。细听一下这类合成词,我们就会发现,其中之一失去了它的重音,整个复合词只剩下一个重音。在现代语言中,我们能用音调来表示两个单词合并为一时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如此。走得更远一步的是,合成词中的一个字的声音变得含糊或被简略了,如合成词的末尾字:waterman(船工,水道管工或饮马场工人)和

    wrongful(不义的,非法的)。或者可以把两个合并在一起的词略去一部分,如boatswain(领港人,船长)和cox-swain(艇长),其中正字法还保留着指挥boat(小船)或cockboat(小船)的swain

    (小伙子)的最初的意义,但是在口语中。这些词用声音来表达就缩短到能够写成xun。这种通过合并两个或较多的旧词以构成新词的方法,是古代和新时代的词汇创造者们增补自己应用较方便的术语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些术语的个别部分按照重要性的减少程度在发音时也被切短了。在这种过程还没有发展得很远的情况下,语言学还能够找到这类词汇的最初成分,在fortnistit(两星期)中辨别出fourteennight

    (十四夜),在undecim(十一)中辨别出unus和decem;在法语的onze中缩短得就更加多了;在拉丁文的judex(法官)中辨别出jns,dico,到英语中就成了judge。

    表明单词在较不寻常的语言中怎样形成的例子,可以举马来人表示“箭”的术语anak-panah,它本身的意思是“孩子—弓(的)”,以及澳大利亚人表示“万众一心”概念的术语gurdugynyul,它的意思,实际上是:“心—(在)—来到(到达了)”。为了说明这类词是怎样变短的,可以拿曼丁哥人表示“姊妹”的词

    mbadingmuso来分析:这个词是由mi bado diugo muso组成的,它的意思是“我的—母亲(的)—孩子—妇女”。温哥华岛的土著们给一种长髯的英国人起了一个名字叫Yakpus;看来,这个名字是来自yakh

    Pekukselkous,是由意思为“脸上长着长胡须的人”的词组成的,而在谈话中采取了缩短的形式yakpus。如果这个词的历史没有偶尔得到保留下来,任何人也不可能猜到它本身是怎么回事。这在语言科学中是最重要的一课,因为极为可能,在世界语言中有成千上万的词是通过缩短长的复合词而达到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种状态。而且这类缩短是像在我们最后一个例子中那样随便发生的,它的历史情况后来就失掉了;对总有一天会重新找到单词的最初形式和意义的任何有根据的希望,也就随之消失了。何况,这类缩短的过程不只是复合词可以遇到,而且波及整个句子,宛如把它并进一个词里。在这里,合成的或组成的原则达到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