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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伊斯兰教世界(750-945年)(1/2)

    750年的革命改变了伊斯兰教国家的性质。从633到750年,这个国家一直听任享有特权的穆斯林阿拉伯人占支配地位,他们统治了大量的非穆斯林臣民和为数不多但却不断增加的改宗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穆斯林阿拉伯人的“支配地位”现已被仍然是享有特权的少数派穆斯林的“支配地位”所取代。但是它已成为一个包括各个民族的穆斯林共同体。这一伊斯兰教共同体(乌玛)还有可能是普世性的。它可以进一步包括伊斯兰教国家的所有居民和整个人类。750年阿拉伯人“支配地位”的放弃在813年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在这一年第五位阿拔斯哈里发哈伦·赖世德之子马蒙尽管已经继承了帝国的伊朗部分,但仍然出兵吞并了由其兄弟阿明继承的,居住着绝大多数阿拉伯居民的帝国的西部领土。

    对于伊斯兰教国家来说,结束伊斯兰教共同体与阿拉伯民族的同一性,其代价是将政府转变成萨珊波斯人的**形式。阿拉伯人具有无政府主义的思维习惯,不仅阿拉伯的游牧部落是这样,而且在阿拉伯半岛的绿洲和在驻扎着占领者的阿拉伯部落民的各地兵站中定居的阿拉伯人也同样如此。希腊编年史家狄奥凡(写于约810-813年)把伊斯兰教国家的元首称作“议事会主席”。这一称呼准确地描述了最初4位哈里发的地位。他们的倭马亚继承人在与自己的同胞阿拉伯人的关系方面也并不是**君主。他们的政治和军事力量依赖于阿拉伯人的支持。阿拉伯人派性极强,动辄发怒。他们必定受到了倭马亚家族的穆阿威叶及其继承人的调教和劝诱。阿拉伯人地位的下降,免除了对阿拔斯家族行使权威的约束。在非穆斯林面前,非阿拉伯穆斯林现在赢得了与阿拉伯人平等的地位,但他们并未继承随意对待政府的特权(阿拉伯人自己也失去了这一特权)。

    阿拉伯语并未随着阿拉伯人的地位而下降。在阿拔斯王朝统治之下,阿拉伯语继续是伊斯兰教国家的官方语言,当然也是阿拉伯诗歌的语言,虽然阿拉伯诗人和阿拉伯语法的学者现在并不一定都是具有阿拉伯血统的人。813至833年间担任哈里发的马蒙,依靠伊朗人的军事和政治支持,但他推动了将希腊哲学和科学著作翻译成阿拉伯语的工作。这些著作有些是从希腊文原文直接翻译的,有些是根据现有的从希腊文译成古叙利亚文的译本转译的。到7世纪末,伊斯兰教国家的非阿位伯人官员已必须要掌握两门语言。9世纪时的翻译家就是从这一阶层中产生的。这种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即是位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城市哈兰。该城一直到9世纪还保存着一种希腊化形式的前基督教和前伊斯兰教的巴比伦宗教。另一渠道是位于胡齐斯坦(古埃兰)的容迪沙普尔,它是由萨珊王朝皇帝沙普尔一世建造,用来囚禁他从叙利亚抓来的俘虏的。它后来成为一个聂斯脱利派的医学院的所在地。

    大量的从希腊语和古叙利亚语翻译成阿拉伯语的著作表明,当时已有一批思想上十分活跃的阿拉伯语读者。这种新生的阿拉伯文化的中心是巴格达,它位于底格里斯河的西岸,距萨珊波斯帝国及其先驱安息阿萨息斯王朝的前都城泰西封很近。巴格达作为阿拔斯哈里发帝国的首都始建于762年。与一个半世纪之前的长安一样,巴格达也变成了一座世界性的城市。通过9世纪在巴格达城思想和智力的发酵,阿拉伯语进一涉精练优雅,从而有资格成为从乌浒河-药杀水流域,到大西洋的整个伊斯兰世界的文化混合语。

    阿拉伯语还开始取代当时在伊斯兰帝国流行的其他一些语言而成为日常生活的用语。在这方面,阿拉伯语未能挤走波斯语。波斯人保留了他们的古代语言,尽管他们采用阿拉伯字母来书写这种语言并用阿拉伯语外来词来丰富他们的语汇。这种新波斯语(法斯语)后成为一种伟大文学的表达工具。阿拉伯语代替其姐妹语——闪米特语中的古叙利亚语要更容易一些,到阿拉伯人征服时,古叙利亚语已成为新月沃地所有农民的母语。阿拉伯语还逐渐传播到埃及,取代了科普特语,并且更为迅速地传播到西北非,取代了各种柏柏尔语言。柏柏尔人的文化较落后,他们很容易就接受了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但是,在本章涉及的整个时期,新月沃地和埃及的农民却仍然忠诚于基督教。在这一时期,他们很少采用阿拉伯语。

    9世纪伊斯兰社会中的思想骚动,受到了要为伊斯兰教配置精神机构这种需要的刺激。伊斯兰教帝国中的非穆斯林臣民已经具有这类机构。伊斯兰教显然需要能够让伊斯兰社团在一个庞大帝国足以保持统治地位的法律和神学体系,而这个帝国又包容着若干古代成熟文明的故乡。使阿拉伯人成为“有经人”的渴望,一直是穆罕默德的动机之一。

    伊斯兰教律法必须要建立在穆罕默德的教导之上,但原始材料并不充分。《古兰经》由许多条精神上的训诫组成,这些训诫又与作为麦地即伊斯兰教社团政治首脑的穆罕默德发布的专门性行政规定混杂在一起。《古兰经》中的法律材料必须要挑选出来,然后再把有关穆罕默德言论的传统报道补充进去。这些报道必须要经过证实。此后仍然存在的空缺部分,则必须要由类比推理和引用地方上的习惯法来填补。这种习惯法在前罗马帝国的疆域内可能就意味着是罗马法的地方版本。在750至900年之间,圣训传说分门别类被汇编成集,伊斯兰教律法的四大学派正式确立。对于与什叶派(即阿里家族的同党或追随者)穆斯林相区别的逊尼派(正统派)穆斯林来说,所有四大教法学派最终都被认为是有效的。当地的穆斯林社团可以自由地选择服从它喜爱的任何学派。

    伊斯兰教神学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这部分是因为已经存在着一个精心论证的基督教神学,部分是因为对上帝独一性和统一性的信仰已使两个宗教都产生了同样的问题。认为《古兰经》是受造而非自存的教义,是阿里乌派关于基督教三位一体中的第一和第二位关系的概念在伊斯兰教中的翻版,这一教义于827年被哈里发马蒙确立,随后又在847年被哈里发穆塔瓦吉尔废除。在颁布这些神学通告时,这两位哈里发滥用了权力,因为哈里发只是穆罕默德在政治领域的继承人而已。在神学领域由穆斯林公开讨论的问题,就同犹太人一样,应当由律法专家们的一致意见来决定。纯粹的一神论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不需要用希腊哲学的语言起草的信经。但是,穆斯林通过翻译接触到希腊哲学,促使一系列穆斯林思想家将希腊哲学与伊斯兰教融合在一起。在945年以前的100年中,相继出现了巴士拉的哲学家金迪(死于873年)和具有突厥血统的穆斯林哲学家法拉比(死于950年)。

    750年的革命标志着伊斯兰教帝国扩张时期的终结,同时也是其分裂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