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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中国的秦帝国和西汉帝国(公元前221-公元9年)(2/2)

过非正式的考试后,再由长安的宫廷进行选择。公元前191年以后,儒生们重现了被认为是由孔子编定的五经。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曾下诏,任官的条件应是能熟练地写作儒家经典式的文章,能熟练地解说儒家的哲学,以满足当时儒生们的意愿。

    在理论上,汉武帝向有才干的儒生大开了进仕之路,但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尚不完备,学术声誉还没有成为而且也不可能成为任官和升迁的唯一途径,仍然看重个人的权势。无论如何,一个贫穷的家庭若长期支付孩子的费用,让他准备并学习艰深的科目,也是困难的。此外,采纳和研习儒学已经是严格规定了的,而且现在的儒学与孔子时代的儒学大不相同。本质上是无神论的孔子的理性主义,已经为虚伪的宗教信仰和迷信所冲淡。这是多种地方传统混合的结果,这些地方传统的文化水准也各不相同。在中华帝国的大熔炉内,儒学已经多少包含了一些文化上落后的成份。

    孔子曾在某一争战的地方诸侯国寻求入仕,在他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后职业中,他的目的是维护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他没有预见到中国的政治统一,而且有可能并不赞成统一。完成统一的政治家们是法家而不是儒家。孔子也可能不承认公元前2世纪的儒家学说来源于自己。然而,汉武帝尊崇当时混杂的儒家学说的行为,对于孔子的重新解释“君子”一词来说,却是他死后的胜利。至少从官方的角度来看,从那以后,中华帝国是由这样的一批人管理的:他们担任官职是由于个人的才能,而不是由于出身血统。

    然而,结果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一位官员由于具有儒家观念上的“君子”的美德而获得职位,他就有了职位所给予的机会,并经常利用这一机会,使自己成为原始意义上的“君子”。他可以使自己成为土地所有者,可以把自己的财产传给儿子,还可以供养儿子受教育,使他也成为儒家文职官员。儒家官员们很快意识到要效忠自己的家庭和阶级,而这些效忠又会与(而且确实与)他们对于皇帝的效忠和他们对于没有特权的皇帝的广大民众的责任相冲突。这些民众是由儒家官员们以皇帝的名义进行统治的。

    这种忠诚的分离,在儒生中是不受指摘的。因为巨儒孟子在反对墨子时曾强调,仁德者施爱于他的同胞人类,应是有等级差别的。一个人的最亲近的人也应是他最爱的人。对于一个官员来说,他的家庭和阶级要比皇帝或一般民众亲近得多。在一个中央政府重新宣告它对民众有直接统治权的帝国里,官员对于皇帝的义务就是实施严厉的法家体制。这一体制在公元前4世纪引入秦国,又在公元前221年以后由秦始皇强加给中国的其他地区。事实上,在重新集权化了的汉朝政体下,儒家外表之下是坚实的法家内核。政治上统一的中国居民们感到,中华帝国实质上即等同于文明世界。激励所有的文职官员为全人类仁慈地执行他们职责的中国哲学是墨子的学说,因为墨子强调说,仁德者应该平等地关心他的人类同胞。然而不是墨子,而是为孟子所解释的孔子赢得了在普遍范围内使自己的哲学成为官方学说的身后奖赏。

    对于儒家官员来说,汉朝的政体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秦朝的政体。他在政治上是他所统治的皇帝的臣民的主人,在经济上也是他所拥有的土地上的农民的主人,他和他的同僚们甚至成为统治王朝的潜在主人。汉武帝的儒家顾问董仲舒确立了这样的学说:王朝的统治实际上来自于天命,而且这一天命可以被收回;天命的收回是由一系列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来表明的。这一学说不言而喻的必然推论是,儒家文职官员是审判者,他们将评判这些征兆是否已经宣布了一个王朝天命已尽。对于无特权的广大民众来说,随着儒家学者-官僚-地主的不断兼并土地,他们也越来越多地感觉到秦帝国的政体与汉帝国的政体没有什么不同。自始至终,中国的农民总是处在忍无可忍的状态中。对于农民来说,握有政府权力的新私有地主阶级的兴起,是一系列重压和打击中终于使人不能忍受的最后一击。

    无论在哪种政体之下,帝国的维持必定是把沉重的负担强加在居民的头上。他们是绝大多数,他们不是该政权的特权受益者。在汉代,一个中国农民必须每年服1个月的徭役,他还会被征募到军队中服役2年。他们的祖先为地方性的诸侯政府征募时,曾经离开家乡。但是,与他们的祖先相比,在统一了的中国的广袤土地上,他们服兵役时却更远地离开了自己的家乡。毫无疑问,死亡的危险减少了。现在的兵役意味着沿万里长城戍守,而不是在中国的中心地区进行与死亡相关的战争。但是,外出者所冒的经济毁灭的危险更大了,而且农民的不幸,又成为地主获得财富的机会。在汉帝国与匈奴的百年战争中(公元前128-前36年),当应征的农民兵士不仅越过长城,而且远远深入长城以外的大漠时,地主的机会便也与日俱增。

    强迫徭役有多种形式:在帝国的铁矿和盐矿上做工;修筑道路,开挖运河,修补现存的道路和运河,以及沿着运河或其他河流逆流而上漕运谷物,以供给位于关中地区,设在汉代首都长安的宫廷和政府,或者供给沿长城一线的驻防军队。与长安到生长小麦的东部地区和生长稻米的南部地区的距离相比,长城则更为遥远。驻屯军的需要无法从驻地附近土地上的物产中得到满足,因为长城穿过的地区都是干旱地区。

    中国与希腊世界的地理结构是截然不同的。它不是由一系列的内陆海洋环绕,而是大片坚硬的陆地。这样,在运输问题可以解决的范围内,就造成了文化上的极大的一致性和政治统一的极大的持久性。希腊世界的绝大部分地区都处在易于到达海滨的范围之内,除了黑海的内陆地区,河流通航的作用不大。中国象希腊世界一样,通讯联络依赖于水路。中国的河流很多,但没有一条大河横贯南北或横贯东西。而且,汉帝国的粮食生产区位于长城以南和首都的东南。

    因此,河流需要运河的补充;在河流的有效河段内,货物必定是逆流拖运,尤其是黄河航线的上行水路,河水穿过华北平原西部边缘地区的山脉,黄河水流在这里形成了一个由向南转而向东北的锐角,船只在这段河流中航行极为困难,前往长安的货物不得不在峡谷中的自然障碍间艰难行进。运往长城的货物则必须由陆路运到长城的不同区段,因为那里与黄河不相毗连。对于私人来说,拖运粮食供给品无利可图,所以必须征募服徭役者完成这一必不可少的公益任务。

    因而,汉帝国使用了后备的经济能量。为了保证自身的存在,它不得不尽力超越自己经济力量的极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帝国的经济来说,由儒家官僚转化而来的新地主阶级就成了过于沉重而又难以承受的重负。汉朝积极而成功地削减了地方政治和行政区域的规模,以及它们的自治权,但它在制止私人大地主在数量上和规模上的增长方面却失败了。汉武帝统治时,董仲舒已经感到了这一问题对于社会和汉帝国的危险性。那时,董仲舒是汉武帝的儒学顾问,他系统地阐述了“天命”学说。公元前6年颁布了一项诏今,确立了个人可以占有土地的限额。但是,诏令的实施取决于官僚地主,而他们的私人利益又与他们的政府职责相冲突。因而,这一诏令成了一纸空文,西汉王朝也于公元9年崩溃。

    西汉王朝为皇帝王莽所取代。王莽感到自己受命于天,是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的使者。儒家官僚们阻止了西汉王朝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也挫败了王莽。王莽死于公元23年。在此之前,公元18年爆发于山东的农民起义,已经宣告了王莽为农民主持公道和缓解他们境遇的企图的失败。农民起义者没有成为汉帝国和它的各种问题的继承者。公元25年,汉室的一个分支东汉王朝建立,并以洛阳为首都。洛阳曾是东周的所在地。到了公元36年,东汉王朝的建立者光武帝镇压了农民起义,恢复了已经崩溃的西汉王朝的儒家官僚政体。

    无论是西汉王朝还是农民,都成了儒家官僚地主的牺牲品。这个新的社会阶级是帝国的粘合剂,但也成为“中国的悲哀”。官员们是真正的罪犯,“天命”早就应该从他们的身上收回。做官的儒生们在精神上已经成了法家,他们以法家的残忍为之尽职的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皇帝的利益。到这时,这一新的特权阶级已经使自己处于牢固的地位。在公元9年至36年的灾难中,它成为中华帝国社会中幸免于天谴的一个因素,而上天的惩罚则恰恰是这个统治阶级自身招致而降临于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