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4.西南亚和欧洲(2/2)

战胜就意味着夺占新的牧场,战败就意谓着整个部落的毁灭。

    所有的史诗都描绘出由三个阶级组成的社会,包括贵族、平民和农奴,贵族和平民形成亚利安人的主体,农奴代表的是被征服地区的人。不存在国王—那种被人接受的普遍意义上的国王,虽然能干的酋长可以成为部落联盟的首领。连续几代人产生首领的家族构成地位最显赫的贵族,这种贵族成员遇到推举高级首领时受到优先考虑。早期的奴隶似乎极为稀少。亚利安人相互作战时很少留下男性俘虏;女性则成为战胜者的偏房,并最终同化到部落中去。平民与贵族经常联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是财富和威望的差别。史诗中很少提到农奴,一旦被提及时,他们的社会地位尚不及贵族的马和犬。亚利安人非常喜爱这些家畜,它们的名字和品质常常和主人的名字一道出现。

    一支亚利安部落由许多人家组成,每户由户主、一位或几位妻子、儿子、兄弟及兄弟的家庭组成。这些人家的生活由于械斗和偷袭而变得活泼热闹。行吟诗人登门吟唱,他们住在人家门户里的时间以主人的慷慨应允为限。赌博习以为常,酗酒已成惯例。亚利安人初期对**和婚姻的态度,可以描写为是漫不经心的。虽然没有公认的婚前性试验的生活阶段—东南亚文化区就有这样的习俗,然而人们对童贞几乎不给予任何价值。不存在正式的彩礼习俗,虽然结婚时男女两家要交换礼品。由于缺少经济稳定,所以婚姻趋于脆弱。

    亚利安人对超自然力的态度也是漫不经心的。最初,族长行使祭司的职能,这一习俗在斯堪的纳维亚继续保存下去,直到基督传到这里为止。在其它地区,出现了专职的祭司,但是其社会地位低下。他们寄食于贵族门下,其职责是确保仪式的准确,但是他们被当做是贵族家庭豢养的祭司。

    也许,亚利安人对后世文明最重要的贡献,是建立了贵族政治的模式。这一模式在欧洲保存下来直到不久之前。凡是具有民族规模的文化,必然由许多亚文化组成。许多欧洲国家的农民和资产阶级的亚文化,一直维持了自己的特色,然而欧洲的贵族阶级的亚文化却如此相同。以至于一国的贵族对另一国贵族的态度和价值的了解,大大超过了他对本国下层阶级的态度和价值的了解。自历史的黎明期以来,户外狩猎生活始终是贵族阶级的显著特点。等到无需依靠狩猎以补足食物供应时,狩猎变成为一种运动,变成为贵族阶级成员的一种象征。贵族必须精通马术。事实上,德语的骑士(Litter)和法语的骑士(Chevalier)就可以译解为这一特征。据说,甚至在19世纪的英国,贵族阶级的任何一位年轻人宁可让别人咒骂他品行不端,也不愿意让人指责他的马术不精。

    欧洲贵族从事的职业有严格的限制。他不可能去种地而不冒失去阶级地位的风险。唯一为他开放的有利可图的追求,是养马养牛。有趣的是,英国上层阶级的年轻人可以借助人类学家所熟悉的那种迁移,成为汽车推销员而不必违犯不能从商的禁忌。精神和艺术追求受到一定的蔑视,这又是在追随亚利安人初始的文化模式。贵族可以担当艺术和科学的庇护人,可是他不应当亲自从事艺术,也不应当亲自从事科学。直到最近,大多数欧洲贵族的教育程度都不高。为贵族子弟设计的学校感兴趣的是“性格塑造”,而不是给学生提供有用的知识和实用的技能。据说,滑铁卢战役的胜利,是在伊顿公学①的运动场上赢得的。不妨再补上一句:新加坡的失落是在伊顿公学的课室里决定的。

    ①伊顿公学—培养英国上层政治人物的贵族学校。

    贵族可以上教堂,尤其是非长子贵族,但是宗教狂热会引人皱眉不满。违背基督教的禁忌而不是遵守这些禁忌,更受到别人尊敬。性风尚保持着古老的亚利安式的无所谓态度。贵族理所当然要在自己的阶层中婚配,以保证血统的纯正。但是,无论婚前婚后都无需高度的贞操。利用下层阶级的女子进行漫不经心的私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这方面,应该指出,尽管形式上要求基督徒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欧洲贵族直到最近的时代里,始终实行着一夫多妻制。一位国王或一位地位显要的贵族娶几位妾妃,是意料中的事情,妾妃常常娶自各种贵族家庭。这些高攀的贵族希望借此抬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妾妃所生的庶子被排除在继位之外,然而他们在贵族的等级系统中仍然享有公认的社会地位。因为他们被排除在继位之外,而且其机运仰赖父王的好意,所以一般地说他们比继位的嫡子更可以信赖。他们常常被放在继位的嫡子容易发动叛乱的位置上。因此,所谓“勃艮第显要的杂种”—这是一个象“威尔士王子”②一样独特的头衔—按照惯例被委任为勃艮第军队的统帅。

    ①勃艮第显要的杂种—指法兰西国王和勃艮第公爵,见莎剧《李尔王》。

    ②威尔士亲王—英国皇太子的称号。

    贵族沉湎于赌博和酗酒而并无失去贵族身分之虞。唯一的要求是,他赌博时要诚实,要把赌债放在一切债务之上;大概是因为,债主通常是和欠债人同等地位的贵族。玩纸牌时欺骗是不可饶恕的罪过,仅仅比致命的贪生怕死罪略差一点。从亚利安人入侵欧洲的初期算起,人们就期待着酋长率领部下冲锋陷阵,以出生入死的形象给部下树立效法的楷模。因为贵族阶层的至高无上地位建立在无与伦比的勇武和好斗之上,所以凡是表现出缺乏这些品质的人都被视为贵族阶级的叛徒。

    4-4 突厥-鞑靼人

    欧亚大草原的养马人,是世人见过的游牧型的、畜牧经济最完善的例子。追随这一经济模式的部落非常讨厌农业经济。有的时候,他们也播下一些小米,让其自生自灭,但是他们种小米是为了防备饥荒。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根本不利用农业生产的粮食或材料。他们的家畜是绵羊、马、双峰驼和牛—就其经济价值可作这样的排列。绵羊数量极多。富于历史盛名的哈萨克人计算羊群的单位,不是绵羊的头数,而是牧羊犬的头数。有时他们也挤羊奶,然而绵羊的主要价值在于产羊肉和羊毛。羊肉是日常的主食,羊肉的消耗量极大。每人每天吃一头羊是标准的食量。羊毛用来织毡。

    马的重要意义是用于作战。马供人乘骑,或用于驮运,从不用作耕畜。马肉是常用的食品,小母马的嫩肉被视为美味珍品,一般是留待盛宴时品尝。食物短缺时,骑兵常放马血充饥。母马常用来产奶,马奶经发酵做成马乳酒。马奶比牛奶的含糖量丰富得多,如果发酵恰到火候酿出的酒就有相当的烈度和醇香味。牧马民族一般是嗜酒豪饮的民族;盛宴结束时,所有的客人都烂醉如泥。据传成吉思汗曾说:“醉酒者如遭当头棒击,其智谋及判断力无从发挥。醉酒以每月三次为限。从来不醉当然更好。然谁能做到滴酒不沾?”

    骆驼既用于驮运重物,也用于牵引行李车。很少用骆驼挤奶,很少有人吃骆驼肉。在蒙古高原上,牛占居次要地位;但是随着牧马人文化的向西扩张,牛的重要性渐次提高。牛既产奶,又提供肉食,而且还用作耕畜。

    有趣的是,牧马民族对家畜的态度似乎是高度的功利主义的态度。他们的史诗中没有描写过作为个体的马或狗。牲口是大批生产大批消费的。蒙古武士携带着一串没有命名的坐骑,当它们体力耗尽不能再让人骑时,就被武士弃之不顾,或被人宰杀而食之。也许,蒙古高原上的生活太艰苦,不容许人对爱畜培养脉脉温情。牧马民族似乎把狩猎生活的态度带入了畜牧时代。狩猎时代的人把动物只当做潜在肉食。甚至到了蒙古人征服別的民族的时代,狩猎在此地依然是一种务实的活动,而不是一种消遣游乐。他们不时地组织大型的围猎,凡是陷入包围圈的动物都在劫难逃,一律被射杀而成为美餐。

    狩猎和畜牧既生产食物也生产衣服。通常的服装包括裤子、尖跷的皮靴、有袖的衬衣式上装;男上装的下摆短,女上装的下摆长;此外就是毡帽或头巾。天冷时再穿一件罩袍。所有的衣服都用畜皮或毡料制作,唯一的例外是偶尔才穿的节日布装。这是通过贸易换来的或虏掠而来的。最受喜爱的衣服是羊毛在里的羊皮衣。

    大概在轮子引进之前,蒙古高原上就已经在用马驮运重物。可以推测,最初的马鞍是驮运东西的马驮子,最早骑马的人是儿童;部落迁营时,他们被置于马背上的行囊之间。甚至到了继之而起的牧牛民族卸下驭马,开始骑马之后,他们也只会用马驮子当鞍子骑,所以他们的骑兵就缺乏效力了。

    牧马民族靠征服建立的大帝国一般是短命的。他们经过之地都卷起一场灾难,凡是懂得的东西他们都虏掠一空,据为己用,凡是不懂的东西他们都摧毁干净。据说,蒙古人征服中国之后,曾经认真打算把中国人斩尽杀绝,把中国人的地盘改成牧场。无论在哪儿生活于被征服者的包围之中,他们都保存了自己的宗族和部落组织。他们总是集中居住,竭力固守昔日的游牧生活。他们自己的文化中难以找到什么能用于统治被征服民族的文化模式。中国的辽朝帝国或后来地域广袤得多的蒙古帝国之类的牧马民族所具有的高度组织程度,是由于采纳了中国人的文化模式。实际上这些大帝国主要是由中国籍的官吏执掌管理的。

    与亚利安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牧马民族似乎从未适应于征服者的生活。也许,他们游牧生活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说是与他们统治定居民族的角色格格不入的。无论如何,凡是他们放弃游牧生活的地方,他们都迅速地让被征服者同化掉了,在中国被同化成中国人,在中亚被同化成穆斯林和波斯人。在牧马民族最后一次向西的大迁徙中,即突厥人的大迁徙中,他们实质上被同化成了穆斯林和拜占廷人。

    也许,关于蒙古人完成征服之后牧马民族的命运,还应再说一二。已如上述,这几次征服把西部草原地带原有的牧牛民族的最后一点残存也扫荡干净了,他们在整个辽阔的被征服地区建立了蒙古人和突厥人的部落联盟。蒙古人的一支建立了金帐汗国,他们被伊凡雷帝①征用打仗,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他们被默许在俄罗斯南部羁留,直到叶卡捷琳娜二世②在位时期。在俄国政府日益强大的压力下,他们且战且退,回到东方的蒙古故乡。他们到家时人口已经锐减。中部草原由突厥血统的游牧部落占据,在蒙古人席卷欧亚大陆之前之后都是如此;在千百年的时间里,它一直是骁勇善战民族的温床,尤其是培养干练将军的温床。这些突厥人只身一个地或成群结队地渗入南方较高的文化之中,最后控制了近东地区,但是,蒙古西征之后,这些草原民族再没有发动过重大的攻势了。

    ①伊凡雷帝(Ivan the Terrible,1530-1580)—俄国大公,首任沙皇。

    ②叶卡捷琳娜二世(Catherine II,1729-1796)—亦称叶卡捷琳娜大帝,俄国女皇。

    有些学者撰文认为,这些草原民族停止进攻的原因,是蒙古人皈依了佛教。然而,蒙古地域以西的大多数草原民族皈依的却是伊斯兰教,而伊斯兰教很难说得上是和平主义的宗教。真正的答案,大概在于战争日益增长的机械化程度。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是由于大草原之外火药的引进、纪律严厉的军队的建立和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的出现。草原民族具有的是微型的居住点模式和相当粗糙的手工艺,他们没有能力生产新环境所需要的武器。造成他们没落的影响,甚至在成吉斯汗时代就已经在发挥作用。在后期的战役中,他们的军队里带着大队的中国技师和工兵。这些中国人的装备包括火焰喷射器,也许还有火药制的炸弹。只要草原民族保持着纪律上的优势,他们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己技术上的不足。然而,等到其它军队和他们的军队一样具有铁的纪律时,他们失败的命运就被注定了。曾经是“上帝降灾”的骑射民族在欧洲最后一次露面,是在拿破仑的战争时代。一支吉尔吉斯骑兵被编入俄**队。法国士兵看见骑马弯弓的吉尔吉斯人觉得很滑稽,给他们取一个浑名叫“丘比特”①。真可谓尘世繁华转眼即逝矣。

    ①丘比特(Cupid)—罗马神话中的爱神,其形象为背生双翼,手持弓箭的美童。

    4-5 闪米特人

    西南亚干燥地区的人再一次证明了这个论断:在一个天然屏障很少和生态环境统一的地区,语言和文化也会趋于同一。实际上。西南亚干燥地区的一切居民操的都是闪米特语,坚持的都是村民和游牧民相互依存的共生模式。西南亚生态环境横越了北非大部分地区,语言和文化共同性也横跨了北非。虽然这个地区的两种语言即希伯莱语和阿拉伯语的历史意义,使西方学者把闪米特语当做一个独特的语系,可是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它只不过是一个更大语系的语支而已,这个语系的地区包括撒哈拉以北的整个非洲地区和西南亚地区。大概没有别的例子更能说明一个独特的语系和一个独特的环境之间存在着如此密切的关系了。闪米特语尤其在北美有这样广泛的分布,似乎是相当晚近的现象,部分与伊斯兰教的兴起有关。不过,非洲-亚洲语系的其它语支,肯定在非常悠久的时代就已经在非洲的干燥地区扎下根子了。

    有些闪米特部落完全转向游牧生活的过程,无疑因单峰驼的驯化而有所加速。单峰驼对炎热沙漠条件的适应性,颇象双峰驼对寒冷沙漠条件的适应力。骆驼能在连山羊都无法生存的地域生存,尤其在阿拉伯半岛和稍后在非洲,它们的驯化为人类活动开辟了大片辽阔的地地道道的沙漠地区,骆驼的口腔和消化道仿佛是镶了一层铜甲,它们能嚼烂并消化骆驼刺,这种植物在柔嫩多汁上堪与铁丝网媲美,驴子只能饿死的地方,它们也能增加脂肪。驼峰提供贮存脂肪的机制,所以它们在进食极少的情况也能行走几个星期。它们的几个胃提供了一个相似的储水机制。故此,骆驼是沙漠居民的无价之宝。不过,凡是见过骆驼的人都免不了感到惊诧,它竟然能被人驯化。对欧洲人而言,即使最温顺的品种都非常暴躁、倔强,并奇臭难闻。必须承认,阿拉伯人在这一点上与欧洲人的看法不一致。他们把骆驼当做美德的典范和可爱的体现。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文学中,赞颂骆驼美德的诗文真是俯抬即是。

    农耕地区的缩减、骑骆驼的游牧生活的出现,产生了一种独特的生活模式,这一模式对当地条件的适合性几乎是到了理想的程度。城镇辅以相联的农业区,成为人口聚居的中心和制造业及商业的中心。许多城镇专门生产特产以供外销。城镇之间的地区是游牧部落的地盘,他们代表着初始的农牧业双重文化中的牧业生活那一半。城镇生活模式是典型的西南亚模式,牧业生活模式却是独特的闪米特模式。游牧民的主要家畜是绵羊、山羊和骆驼。这三种动物都很能适应贫瘠的牧场。农业区之外的地区很少养牛,即使在农业区,牛的主要价值也仅限于耕地。唯一重要的驮运动物是骆驼。骆驼很少用于产奶,用于肉食就更不多见。

    有名的阿拉伯马完全只限于作战和游行。马从不用于驮运,连部落迁徙时也不用作坐骑。因为牧草通常短缺,马要用从农业区购买的粮食来饲养。常常是拴在主人的帐篷里喂养。阿拉伯人用马有一个非同寻常的特点,就是喜欢把母马用作战马。纯种阿拉伯马只有两种步态:慢步和急驰。虽然游牧民精于马术,可是他们从未学会使用严格操练的骑兵,也没有学会骑在马上射箭的娴熟技能。他们的战马只用作长途奔袭时的运输工具,而不是用来构成骑兵作战的战斗队形。

    如果考察游牧民的生活,他们对城镇人的完全依赖就显而易见了。他们的妇女用山羊毛编织粗糙的黑毡,黑毡用于制作帐篷。男子知道如何修补鞍子等装备。然而,游牧部落实际上毫无制造业。近代游牧民居所里的一切装备,都是通过贸易或掠夺获取的。这似乎是远古至今以来的情况。就连他们的标准食品这种未经发酵的面包,也是用从农业区购进的小麦做的。这种面包只不过是很稀的面糊摊在滚热的石头或沙子上做成的。比较卫生的一种制作法已为许多美国人熟知,就是犹太人过逾越节所吃的薄饼那种烤制方法。

    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建立在部落的基础上,部落实行同族通婚,按父系续谱,占据特定的地盘。更大的组织是朝生暮死的。一旦占支配地位的部落失去控制,部落联盟就随之瓦解。部落中的全体成员均有亲戚关系。任何家庭要改属另一部落,是难以想象的。部落的控制权授予酋长。酋长的职位名义上由某一家族世袭。酋长的第一夫人所生的长子有优先继承权。然而,继承之事没有绝对的规则,因为在游牧条件下酋长的职位绝不是一个闲职,必须由最优秀的人来担任。酋长与部落成员的关系,以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关系为模式。他指挥部落的活动,负责执法维护公正。很难说在前伊斯兰教的时期里,形式法典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所公认。但是,人们指望酋长在执法中断案精明,判明真正的罪犯,量刑恰如其分。近东民间传说中所罗门国王断案如神的故事,符合游牧民和定居者的最佳模式。实际上,酋长受部落舆论的影响,他尽力靠说服而不是靠武力行使职权。然而,他的权力是独断专行的,理论上说是绝对的。毋庸赘言,这些模式对伊斯兰模式的政治演进产生了影响。

    阿拉伯半岛的游牧民不仅实行族内婚,而且赞同某些近亲婚配模式。他们不仅允许而且优先选择堂兄妹开亲,这是全世界少数几个实行堂兄妹开亲的民族之一。这一模式纳入了伊斯兰习俗之中,至今在许多阿拉伯国家中依然保留了下来。游牧民的婚俗通常是单偶制,然而对于那些有财力的人来说,多偶制也是允许的。无疑,早期的希伯莱人就有多偶制的婚俗。

    一切闪米特文化的一个令人注目的侧面,似乎是绝对要求新娘的童贞。迄今为止,展示处女象征在大多数伊斯兰国家仍然是婚礼中常规的部分。这一习俗反映的价值观念,无疑可以追溯到前伊斯兰时代。这一顽强的婚俗,仅仅是一种文化对性和性器官的执着追求的一个侧面,这种执着的追求反映在割礼术中。实际上一切闪米特民族都共有这一习俗。与此对应的女性外阴割除术也非常普遍,在苏丹的有些地方这一习俗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儿的人们把女性的所有外生殖器全部割掉,外阴部的伤疤几乎完全封闭了阴门,使**成为不可能。如此,新郎就可以保证新娘是处女,不过,新郎得征得新娘同意再给她做一次手术,然后才能举行婚礼。

    游牧生活的各种需求使妇女隐居闺房的生活成为不可能,除了少数最富豪的家庭除外。然而,不贞的女孩子或不忠的妻子及其恋人都得处死。因为男子的不贞受指责,所以他们进城玩时就尽量寻花问柳。城里的贝都因人①的**和我们浪迹天涯的水手的**一样广为人知。在伊斯兰教诞生之前的时代,男子的这种需要由寺院中的妓女这一常见的制度来解决。还有与此相关的一个结果,是男子同性恋的高度发展;直到今天这一现象在伊斯兰国家里也普遍存在。搞同性恋的人,主要是未婚男子和少年。结婚之后,同性恋就让位于正常的异性婚恋关系了。

    家庭控制是严格的父权制。父亲终生甚至死后对妻儿都有完全的控制权。父亲的祝福是重要资财,父亲的咒骂可以毁掉儿子的前程。请注意雅各和以扫②的故事。女儿出嫁前受父亲控制,出嫁后受丈夫管束。一般的父亲似乎以自己的严厉态度而不是以公正态度而感到自豪。儿子对父亲抱恐惧和尊敬的态度。尤其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里,最强有力的情感纽带是在母亲和儿子之间。母子关系中存在真挚的深情,母子双方友好携手策动密谋以对付父亲,实在是司空见惯之事。

    ①贝都因人(Bedouin)—沙漠地带游牧的阿拉伯人。

    ②雅各和以扫—典出《圣经·旧约》,二人为孪生兄弟。以扫为长子,雅各以红豆汤换取哥哥的长子权;为了得到双目失明的父亲以撒的祝福,披上羊皮冒充哥哥以扫(以扫生下来时即浑身披毛)。

    整个情况就是如此,这就使个性发展中产生强大的、批判的超我意识成为意料之中的事情。希伯莱人描绘的全能的神,只有靠人的完全服从和奉献才能使其不被震怒;无论神的行动多么不公正,都必须完全服从和忠诚于他。这位全能之神的形象,是由闪米持家庭中普遍存在的情况直接衍生出来的。这种家庭生活情况还产生了另一种后果,就是被夸大了的超我意识。这就是闪族人行为的每一个侧面中都存在的繁复的禁忌系统。这样的一种系统记录在摩西十诫中,这些诫律决不是孤立的现象。所有的闪族部落都立有类似的法典,只是其内容略有差别而已。这样的法典给遵守法典者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与我们文化之中听话的好孩子的安全感有类似之处,好孩子牢记父亲告诉他所不能做的一切,小心翼翼地不犯诫律。希伯莱人的耶和华(即上帝—译注),是闪族父亲的形像,是一家之长的权威被抽象和夸大的结果。父权制高压和性剥夺给闪族人的基本人格打上了印记。从摩西到弗洛伊德、闪米特人都很关注罪孽和性。

    亚洲闪族人的地理位置对文化进步尤其有利。他们始终不断地与世界最悠久的两大文明中心保持着密切的接触,这两大文明中心是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到公元前2300年,他们征服了美索不达米亚,吸收了此地的文化。他们有热中于经商的天性,这使他们与许多不同的民族发生了接触,使他们对文化差异有切肤之感。新的器具用品和新的艺术风格,凡有益者,他们无不随时乐意加以采用。与此同时,各种闪族文化又表现出一种根本的连续性,也许任何其它民族文化的连续性都无法与之匹敌。无论借用的是什么,他们总是用自己的价值和兴趣对之进行重新阐释;他们的价值观念和兴趣绝少变化地保留下来了。

    闪米特人对文明的最重要贡献,一方面是数学和天文学,另一方面是宗教。奇怪的是,我们的机械宇宙的观念和完全服从独一无二、威力无比的神的观念都要归因于他们。第一个观念是从美索不达米亚的祭司长时期观察旋转的天象中演变出来的。第二种观念是从对部落神的狂热忠诚中演生出来的,这种忠诚如此强烈,一切其它存在物和力量对崇拜者来说都不复存在。闪族人追求的总是绝对的东西。不幸的是,他们的文化缝承人竟然找到了两位这样的神,而且这两位神又是截然相反的两个极端①。我们占有的一切一神教信仰都可以回溯到闪族人那里。所有的一神教信仰都面对着一个难解之谜:在一个自然法则支配的宇宙中存在着一个全能的神。

    ①指穆斯林信仰的真主和犹太-基督徒信仰的上帝;创建穆斯林的阿拉伯人和创建犹太-基督教的以色列人都是闪米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