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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价值:规范伦理学的框架(1/2)

    “善”的概念

    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关于事物总是存在而没有生成变化;以及还有总是在生成变化而不是原来的存在的问题他回答说,智慧和推理所理解的事物总是处于同一状态:它们代表了存在。然而,借助于感觉而不加推理所感知的事物却总是处在不断的生长和泯灭过程中:这些事物在生成变化中。借助于感觉感知的易变事物必定是由某种动因并基于某种计划创造出来的,因为它们来去匆匆,生成后就消逝了。另一方面,不变的事物是永恒的,它们不需要借助创造。不过,问题是,易变事物究竟是在什么模本或模式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如果世界确实是合理的,设计得非常完美的,柏拉图认为那么显然他一定已经看到了那永恒的东西。并且,由于世界一直是以这种方式在被创造,那么世界就一直在被塑造成像理性和心灵所理解的那样,并且是不可改变的。正如存在就在于生成,真理就在于相信。

    由纯粹推理而不是由感觉所理解的不变模本就是形式;而最高的形式(或也许是所有形式的总和)就是“善”。它既是宇宙学原理,又是人类行为的规范。这一原理必须由理智来把握,因为感觉只能传递它的摹本(copies),永远不能传递它的原本(the

    original)。

    当代哲学的特征是不相信这种宇宙学-伦理原理;它喜欢分析的是关于道德方面的词(例如“应该”、“正确”、“善”、“责任”)的意义和这些词所涉及到的事务的概念或状态(例如聪明、愉快、偷窃、一夫多妻等等)。人们经常这样认为.把伦理学的范围限制在分析和逻辑的研究范围内的观点主张,伦理学是哲学的一部分,并且这种研究同哲学中的一般研究更类似,而同柏拉图所说的规范的宇宙范本却不尽相同。因此,逻辑分析的伦理学同道德的关系正如科学哲学同科学的关系。然而,很明显,这一论点是以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作论据的,他们隐含地假定,“通常包含在哲学中”的这种论点,是论证结论(并非规范的道德理论而是分析的元伦理学才属于真正的哲学)的前提。逻辑分析的元伦理学的困难在于它无可置疑的严格分析经常是连篇累牍地解释解释那些无意义的陈述和见解。元伦理哲学家分析词和概念的意义,就像这些词和概念在日常生活背景下被应用时一样,而没有严肃地面对这样的可能性:这种日常生活背景没有提供知识源泉——值得煞费苦心去分析的东西。当今元伦理哲学家所蔑视的经典道德论者,都未曾从他们同时代人称为目标和价值标准的东西中推衍出他们的法规,不过(像亚里士多德)他们对清楚地陈述却非常注意。道德理论是理论研究的结果,这种理论研究的基础是对人同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和社会界的本质的深思熟虑过的观念。但当我们考虑到人们经常接受关于对他们自己和他们世界的怪诞的和误入歧途的观念时,他们关于道德的陈述是占构成了哲学伦理学的解释基础就成了一个非常值得怀疑的问题。各种经验科学已经学会了不可根据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去分析普通常识的见解,而要在谨慎的方法论研究的基础上去分析理论阐述。那么,在伦理学方面也按照这种方法从关于人、自然和社会的广博的科学理论出发(而不是从日常习惯的那种非常不可靠的原因出发)来推导出诸如“善”,“应该”等等道德术语的意义不是更为合理吗?

    对类似上述意见的典型反对意见是,科学并不提供道德的陈述,而仅仅提供事实的陈述。因而,科学和价值领域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不可能从“是”的陈述中合理地推出“应该”的陈述。这种在分析哲学中仍很盛行的观点在绝大部分科学领域内已经被抛弃了(经常是心照不宣地)。因为控制、系统和信息的科学理论诞生了,它们已经可能描述在明显行为努力要达到的程序目标的基础上进行运转的机制(“系统”),这种机制的范围从能够寻找目标的高射炮和声纳导航鱼雷,一直到飞机自动导航仪和现代技术中数量越来越多的能够执行人的指令的伺服机器。这些系统并不是“摆脱价值的”;有时它们显著地以类似人类的方式与所要努力达到的标准或规范合成一体。(例如,M.speculatrix”既具有积极的又具有消极的向性,辨别力,自我认识,对其他与之同类的物的认识以及内部稳定性,所有这些都作为实现它目标的活动。)但是,反对意见说这些“价值”事实上是由人类装入系统的那些程序,因此,说系统本身具有价值标准是没有道理的。这种反对意见忽视了这一点:不管系统历史中的目标起源怎样,目标一旦按程序方式输入到系统中,它实际上就在其中发挥作用,从而也规定了系统的内在价值。因此,甚至一台人造机器看来也可以用目标和目的这样的字眼来对它进行客观地描述。不过,“实际价值差距”(“fact-value

    gap”)逐渐消失的真正原因是:人类——确实像所有生物(用现在的说法,就是所有的自然系统)一样——他们自己是目标定向系统。他们的“程序”叫做“基因密码”,“本能”,或“自觉的目的”和被称为“内环境稳定”的机制,以及“自主神经系统”和大脑半球内自觉思维的分析中心。以上术语揭示了这一事实,由于他们都在努力追求已经输进他们控制中心的目标和规范,因此,人和伺服机器是相似的。

    这一事实促进了在价值研究方面新知识的出现,这些新知识来自于科学与哲学的共同问题,并且还包括了像(早期的)R.B.培里、约翰·杜威和(后来的)R.汉迪、A.马斯洛、S.C.佩珀以及笔者等人的研究成果。佩珀指出,在判定有机体同它环境相关的某些活动的价值的重要性方面,这些人的意见都是一致的。汉迪把这些活动叫做“处理”(在《价值理论和行为科学》中),而我把它叫做“反馈回路”(在《系统、结构和经验》中),佩珀说,

    目的行为可以作为选择性系统的一个极好的例子。这里,起推动作用的因素(可把它叫做需要、愿望、动机或兴趣,它们或者产生于有机体内部的变化,像饥渴;或者产生于外界的刺激,像突然的倾盆大雨或鞋子里有一根钉子)代表了一种伴有满足条件的精神紧张状态模式。为了**,这些活动导致有功用的和最终的目标,并且经常能成功地带来快乐。而在厌恶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避免那些预知可能带来坏结果的活动,而且,如果从这些精神紧张的状态中得到了解脱,那实际上他就结束了痛苦。

    这是活动的一种动态结构。这种结构在满足具体的内在需要(或内驱力,或愿望)的基础上确立了一种规范。行动和对象选择的正确与否同它们有助于达到满足有目的结构的动力学是成比例的。它是一种选择系统。形形式式的价值就沿着这些交感联系的路径向外延伸。意动的价值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如果最终目标是预先提出的,那么这些就是价值的潜在目标——还存在着在环境中确立的价值潜在目标。失败和成功,痛苦和快乐都和有目的的应付模式中精神紧张状态的强化或松弛密切相关。并且,在这种实现过程中,有目的的动力会选择最佳途径。

    无疑,像这样的选择系统在它的适用范围内确立了价值,还有好与坏,更好与更坏的规范。

    马斯洛在融合事实和价值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在一篇题目叫做《事实和价值的融合》的论文中,他提出了“包罗一切的一般法则,即在它们充满事实这一属性上,事实的现实性的增加会同时导致这些行为的义务属性的增加。找们可以说,现实性产生义务性”。这个著名的论点从对人类的个性领域。认知活动和有机体活动的分析中得到支持。例如,马斯洛谈到了戈尔德斯坦的观点:一个已受到损害的有机体不会只满意它目前所处的状态,即它受到了损害。但它仍在奋斗、努力和竭力活动——为了使自己重新成为一个完整的个体,它在同自己作斗争。对于知觉认知形式,同样是如此。感知到的“事实”不是静态的;它们不是标量,而是矢量(即不仅有大小,还有方向)。“行为并不像盛在碗里的麦片粥那样保持原状;它们在于各种事情。它们把自己进行分组,然后再完整自己;一个不完整的系列‘要求’享受充分的完整……较差劲的格式塔在努力使自己变为较好的格式塔,不必要的复杂知觉表象或记忆在努力简化自己”。从这些考虑出发,马斯洛得出结论说,“格式塔和有机体心理学不仅是具有知觉力的,而且这种知觉力是矢量形式……并不像行为主义认为的那样是盲目的义务,而有机体在其中仅仅懂得被动的‘与之适应’,同样,也不是‘做’或‘要求’(‘doing,’‘calling

    for.’)。事实的这些动态特征,“矢量性质”同“价值”的语义含义是一致的,并且它在行为和价值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习惯上认为这是科学本身的一种明确的特征。

    上述见解来自于一位心理学家的观点,它涉及到了具有认知力的人类所理解的并对之作出解释的“事实”。旦是,正是人类本身便得这些事实变得十分活跃,并赋予它们以矢量特征。因此,马斯洛所描述的事实和价值的融合,就在于在既具有有机体性质的又具有格式塔感知和认知力的人类的动态矢量性质起了最终的分析作用。这种观点得到了佩珀、笔者和这一章里所提到的其他人的明确支持。

    如果物理和生物(甚至还有某些人造的)系统有目的的特性被认为是确实存在的,而且与终极因和生命冲动不可相提并论,那么对系统状态的描述就得包括众所周知的道德术语:规范;而对它们功能的描述就得有像目标、目的和偏爱这样的概念。复归到规范的和自然主义的伦理学的道路是开放的,它根据固定的理论建构提供了道德术语的定义。我们将回顾这种伦理学的两个实例,这两个实例都显示出同柏拉图的道德理论明显地相似,而同现代学派的分析的元伦理学则明显地不同。

    (1)K.巴博尔丁认为,我们通常相信进比过程会把我们带到不仅组织程度更高,而且是“更好”的系统。因此,组织程度和“善”之间就意味着一种普遍的单调关系——当然,不一定必须是线性的。组织化和价值坐标这两者都明显是矢量、它们的步调是一致的:当组织化程度提高时,善的程度也随之得到提高(一般地是如此)。像斯宾塞一样,博尔丁重申,绝大多数宗教以及甚至非宗教信仰基本上具有长久性的乐观主义,而这个向更高水平的组织化进化的过程也是逐渐达到“善”的一种活动。

    既然博尔丁把“组织”定义为一种具有行为能力和也许还具有演变能力的有序结构,那么所有组织本质上就都是“角色结构”(“role-Structures”)——一种由低级组织所构成的组分构成的开放系统,在该系统中这些组分被它们周围有关的角色强迫担任组织结构中的某种角色。原子、分子、细胞、有机体和社会组织都是“组织”的实例。事实上,博尔丁认为,在头脑中概念化了的组织就是科学的大量探索对象:组织是时空中的一种有序结构,这是科学家所要寻求的,不管他们在哪个领域里进行研究。

    因此,显而易见,组织不是经验本质的一种表面特征——不是像通过感觉就可以理解的某种东西。在具有产出能力的开放系统中,组分在整体结构的强制下担任固定角色。不过,这种开放系统并不是我们能够看到的那些事物,它们是科学建构,是理性思维的产物。这种理性思维首先对原理进行阐述,然后在感受到的观察背景下把它们置于“自然界”中。而且,组织概念是不变的,借助于其它一些不变的东西,像熵和信息,它在一定的程度或水平上是可信赖的。但是,表象世界是多变的,它存在于一种“正在充分发挥和乱哄哄来来去去的混乱状态”之中。所以,博尔丁关于“善”的观点和非常类似于柏拉图的形式(尽管博尔丁并不承认善本身是一种形式)的那种不变的理念是相关的,甚至他是参照这种理念对“善”下定义的。

    (2)现在我们来考虑这第二种观点,这次提出这个观点的是一位生物学家。J.米勒把有机体描绘成处于稳定状态的开放系统,并把系统的稳定性范围解释成:“在这个范围内对偏离的修正率非常之小或者等于零,而超出这个范围修正才会真正出现。由于某些特征的缺乏或过剩,导致了能量或信息的输入,这样就迫使变量越出了稳定的范围,从而在系统内构成了应力(stresses)并产生了应变(strains)”。米勒告诉我们,应变和应力也许可能,也许不可能被减弱,这取决于系统的调节手段。现有的应变就叫做系统的“价值”或“功用”,而那些正在减少中的特定应变的相对紧迫性代表了它的“价值的等级体系”。

    米勒关于价值的定义还涉及到一个不变的科学建构:系统在其稳定范围内的稳固状态。系统(这种情况下,指生命有机体)的经验只是应变和应力的一组变量,它们以不同的紧迫程度出现,而这种紧迫程度取决于它们同限定稳定范围的规范之间的关系。人们把价值体验为可变的应变,并根据系统的不变规范来对它进行界定。

    在以科学为基础的现代伦理学和柏拉图的经典观点之间,我们得到了一种有意义的对比。尽管善被认为是植根于自然的,但它必须追溯到一种理智的发现原则。它是不会变化的,因而柏拉图把它看作是“存在”的特征。经验给了我们许多变化的事物,所以,善对它们适用的程度就有所不同。这些可以被描述为“生成”的特征。这样一来,这种观点就渗透到了伦理学的自然主义中和认知理论的唯理论中。但在某些方面,现代观点看来比经典的柏拉图方式更为小心翼翼:博尔丁谈到了善和组织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而米勒则认为,价值是由校正指向目标或规范的应变来定义的,而不是由它们自身内部的构成的实体或状态来定义的。

    我所要提出的观点同以上所引用的关于系统论的价值论有一致的方面,也有不一致的方面。在把价值的起源置于自然界并通过理智构建的和经验上适用的概念对它进行分析这两方面,我的观点同他们(而且也同柏拉图)相一致;而在善与组织水平之间具有普遍的单调关系这一具体问题上,我不同意博尔丁的观点,也不同意米勒拒绝承认规范价值可以根据系统所体验到的应变来下定义。总而言之,我认为规范价值同系统-环境连续统内系统的某种状态是相关的,这种价值由系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来说明,而不是由它的组织水平来说明。因此,我同意博尔丁的这种观点:这种价值是组织化系统中状态的相关物;我也同意米勒的观点:系统调节应变和应力的能力是价值属性中的一个决定因素。

    在证明自然-认知系统中实际状态怎样与“善”相互有关并且怎样使系统具有“价值”的过程中,以上一致意见与不一致意见的理由将越来越清楚。我将从这里讨论的一般系统论中演绎出相关的法则,而不是在普通的语言和经验基础上构造一种价值理论来证明这一点。所以,我不打算介绍一种分析的价值理论,而想说明怎样根据以现代科学提供的信息为基础的关于人、自然和知识的陈述理论才能提出经典概念“善”和现代概念“价值”的经验意义。

    价值和系统状态:(1)认知系统

    认知系统是心灵事件的开放系统,它们通过“认知组织”(建构集)同感觉输入的匹配来适应它们的环境。用意动(行为的)模式作为施行负反馈控制的手段,系统重新构造它们的环境,从而造成它同它们的知觉和观念相匹配。在面临知觉领域中的持续反常的情况下,认知系统就会转变到设想新建构集或新建构组合的正反馈上去,即进比它们自己的认知组织,作为获得必要匹配的功能通过这些交替或平行过程,认知系统逐渐使自己适应环境,并且使环境也适应它们本身的组织形式和水平。从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经熟悉了这些概念,因而在这里我们就无需再作进一步的阐明现在我们关心的问题是:被认为同“善”和“价值”有相互关系的认知系统的状态是否存在?

    由于是控制性自我稳定,认知系统具有一种内在的规范:对它们环境的适应。因为物质环境的状态是通过知觉表象来表征的,所以在其中知觉表象同它的建构相匹配的系统状态是一种价值状态。这里,我是指如果认知系统知道了他本身的规范并考虑到它们在他的实际情形中的近似地位,那么地就能够正确地识别那些对他最有价值(“善”)的状态,在这些状态中,他的实际感知经验同他的建构集达到了最佳匹配。问题中所讨论的匹配并不是系统的某些建构和实际的经验模式之间一种暂时的,或偶然的一致。更确切地说,这种匹配是由系统通过自稳和自组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状态,而这种活动代表了对支配环境条件的变化因素的一种适应。所以,这种匹配不可忽略未来:它是对系统极限适应能力进行预言-推测的结果。它决不是一种绝对的匹配——一种决不可能瓦解的匹配——但总是一种最佳的匹配——系统能够达到的尽可能持久和完善的一种匹配。不过,相互有关的价值的相对性并不包含它的主观性:不同的系统可能有适应它们环境的不同能力,而他们个体的适应程度是在客现状态中反映出来的。

    对于认知系统,与价值有相互关系的状态的范围是从最差的价值一直到最佳的价值的一个连续分布区域。最佳的价值同认知组织有关,通过它,系统可以成功地预言并补偿绝大多数相关的环境变量。这一组织以通过系统的发展水平而达到的最高精确度来摹写环境状况。发展到具有这种最高组织程度的系统,由于他们具备了高水平的绰绰有余的建构集,因此能够享有最大自由,并且在允许和有目的地修正环境的变化方面,也同样有最大的回旋余地。这样的系统能最佳地适应他们的环境,而他们的适应状态则代表了他们的价值状态。较差价值的状态是经验同认知建构不完全匹配,但仍未超出系统的适应阈限的那些状态——例如,当对一种不熟悉的客体或事件的感觉需要系统去理解时,情况即是如此。负价值(Negative

    values)属于认知系统的这些状态:此时他不能够对付来自环境的挑战,即经验处于异常状态——混乱的和无法理解的状态。这种状态如果延续下去将会导致认知系统的瓦解,就像在感觉的超负荷、丧失和盲目指向等方面的实验所表明的那样。

    (2)自然系统

    自然系统可能是开放系统,也可能是封闭系统。那种具有既不以热的形式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传递能量(物质)的绝热壁的系统是一种完全封闭的系统。然而,封闭系统是理想化的系统:尽管它们在实验中可以近似地相对封闭,而在自然界中它们并不存在。具体的“封闭”自然系统是开放系统的特例;这种开放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暂时为零。不存在具有绝对边界的具体的自然系统,它们界壁的透热性非常完美,允许热量和能量的交换,尽管它们对物质(具有静质量的能量)的交换有阻碍作用。当周围环境中的能量条件超过了它们界壁的穿透力时,这种系统就会有输入和输出。如果它们周围的热辐射瓦解不了它们的结构,但能被控制它们稳定状态参数的固定力所吸收,那么它们对环境是适应的。最后,还存在这样的系统,它们的边界允许热和其他形式的能量的交换,也包括物质的交换,这些系统就是开放系统。它们仅仅当输入和输出的状态变量保持相对不变的关系时才能适应它们的环境。

    所有种类的系统都有价值相关性的问题,不过,只有对比较开放的系统才是重要的。完全封闭的系统,如果要存在于自然界,那么它们或者“适应”于它们的实际环境,或者被不能与之共存的机械力所摧毁。开放系统(或者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是暂时是开放的)能够在不同程度的适应的状态中存在。这样的系统通过不同形式的能量交换同它们的环境进行相互作用。由于它们的做功,它们必然提高了它们的熵的状态。不过,这种熵的增加能够被系统用来做功的那些输入的能量所平衡。开放自然系统能够使能量流具有梯度:它们的输入比它们的输出具有更高的组织化(即较小的熵)程度。(例如,食物比排泄物的组织化程度高;消费品比垃圾的组织化程度高。)因而,如果开放系统能够经常地从它们周围的环境中获得它们做功(即维持它们自己)所必须的所有自由能,那么它们就是最佳地适应了它们的环境。适应性的开放系统可以根据它们自己的目的(即抵消系统组分的损耗所引起的热紊乱)将周围环境中的能量辐射进行转换。那些能够补偿它们环境中的条件变化的系统,比那些任凭偶然发生的情况所支配的系统具有更高水平的控制稳定性。价值的不同水平同系统的各种适应状态有相互关系,而自然系统的最佳价值同这样的组织状态——通过它,自然系统能够预言并且还能补偿与环境有关的各种各样的变化——有密切联系。我们发现,自然系统处在进化序列的各个不同梯级上,它们最佳的适应状态——因此,也是它们的价值状态——同它们的发展水平有关。但是,对于认知系统,相关性不意味主观性:尽管系统的适应状态取决于它所要达到的控制稳定水平,但它在反映客现状态中出来。价值从最佳的价值状态到那些最差的价值状态——系统适应环境的深度和广度都很不够的状态——逐渐递减。而在这种状态下,有些系统不能够利用环境中可利用的能量,负价值(Negative

    value)就同这样的系统状态相关。此时,系统的熵增加而组织化降低,这种状态如持续下去,系统就将趋于消失。

    (3)自然-认知系统

    上面关于认知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分析并不含有二元论的意思,尽管它们用词各别,并且被分开处理。如前所述,这两种类型的系统可以作为双透视的自然-认知系统的不同方面而结合在一起。这样,无须把物理事件嵌进精神事件,或者把精神事件塞入物理事件,我们就能避免二元论。

    以上章节关于双透视论的解释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自然-认知系统状态同对应于它们的适应水平的价值相互关联。价值的范围是从个人确定的最佳价值一直延伸到绝对的最差价值(一种负价值)。这种最佳价值同处于现有发展阶段的系统的完全适应相联系;而处于最差价值状态时,系统的瓦解就迫在眉睫了。特别地,同最佳价值有关的认知系统(从精神事件的内在观点看,即自然-认知系统)状态是一种具有足够的信息输入的状态,如果知觉表象模式和系统的认知组织相符,它们就获得了充分的信息内容;结果,建构就赋予模式以意义,而模式就作为系统环境状况的描绘图起作用。知觉表象同建构相匹配情况下的认知状态是一种意义清晰,令人满意的状态。这种匹配不仅包含了理性的意义——可能还包含审美和宗教方面的意义。不论理解的本质是什么,对系统它总是有意义的,并且代表了一种心理适应状态。

    和最佳价值相互联系的自然-认知系统的物理方面因素是它处于具有足够能量输入的状态。这里,“能量”是指能够被自然系统用来抵消它本身所产生的熵的自由能。在这种情况下,系统有效地消除了热紊乱,因此,这不但没有失去组织性,而且实际上还增加了组织性(如果耗散函数Ψ是负的,即小于零)。

    倘若用直观的普通语言用语来重新描述,“足够的信息输入状态”(认知系统)就是指头脑处于清醒活动状态并具有最大限度的摹写本领。这种状态下的个人得以接近与理性、美和超验意义的需求相对应的经验;而且,他既不是自相矛盾的和不可理解的,也没有被剥夺掉充满复杂性和规律性的经验模式。相应地,“足够的能量输入状态”(自然系统)就意味着具有神经系统的个体生物有机体能够充分地得到必要的食物和饮料。适当形式的能量通过合适的渠道在系统中流动;个体也随之茁壮成长。

    下面,我们可以把两种透视结合在一起:具有足够信息输入状态下的认知系统和具有足够能量输入状态下的自然系统是同一的。它们之间的差异是由于观察的出发点不同:认知系统是由内省观察者来描述的,而自然系统则是由外部分析者来描述的。当系统被看作是一个双透视的自然-认知系统时,我们就会发现,在“足够的信息输入和足够的能量输入”结合的状态下,系统是充满活力和蓬勃向上的:精神上,他以认知的满足为特征;**上,他以能量需要的充分供应为特征。如果所有有关生物、心理和社会文化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他就达到了最佳价值的状态。

    价值:适应性还是组织性

    同时从精神和**的状态看,以上关于价值的理论发现了一种关于适应的自然规范。这种理论不同于为众多的生物学家和社会学家(如博尔丁)所拥护的斯宾塞式的进化伦理学,在这理论中,价值同适当的组织,而不是同复杂的组织相互关联。最佳适应状态下的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在特殊环境中生存方式的变化和偶然事件的发生,他并非必须最高水平地组织化。把价值归于组织的复杂性,而不是归于组织的适应性的这种谬误是人类的一种惯常的谬误。它把人类看成是地球上最有价值的生物。进化似乎是导向复杂化组织,而人类则是组织最复杂的生物系统,所以,人类是进化的目标。这种三段论式的推理固然是简单的,但它的前提却是不甚可靠的。罗素更尖锐地揭示了他们的谬误观点,“我们有可能称之为生物学理论的东西是从对进化的沉思中得出来的。据认为生存竞争已然逐渐导致出现越来越复杂的有机体,直到(迄今为止)在人类达到顶点。根据这种观点,生存,或者更确切地说,物种本身的生存就是最终目标。假如这种理论正确的话,那么地球上人类的人口无论怎么增长都可以认为是好事,而人口无论怎么减少都可以认为是坏事”。

    罗素从“复杂的组织就是善”中得出的结论补充了博尔丁得出的结论。他们二者结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