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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杰文斯《理论》、门格尔《原理》和瓦尔拉斯《纲要》所阐述的边际效用理论(二)(1/2)

    Ⅰ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基本论证,都没有假定能够在个人之间比较效用,也没有暗示这种比较的可能性。虽然他们都提出了基数效用尺度,但是为每个人选择的单位同任何其他人的单位并没有特定的关系。

    不过,只有杰文斯强调指出了不可能在个人之间比较效用。门格尔和瓦尔拉斯虽然也像杰文斯一样没有做过个人之间的比较,但他们没有对此提出一般的说明;杰文斯却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迄今仍为所有的经济学家或多或少地赞成。杰文斯说:“读者还将发现,在一个简单例证中,决不存在这样一种企图,去比较一个人心中的感情量和另一个人心中的感情量。我不知道有什么方法能够进行这种比较。一个人心中的感受性可能比另一个人心中的感受性大1000倍,不管我们是否知道。但是假定这种感受性以相似比率在一切方向上都不同,我们将永不可能发现这种最深奥的差别。每个人的心对别人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感情不可能有公分母。”

    不过,杰文斯并没有全然回避(他的后继者不回避)人们一般所作的那种相当自然的偶然的个人比较。例如,他说,新增1便士对年收入50镑的家庭的效用,要比对年收入1000镑的家庭的效用为大。如果他严格恪守禁止个人之间比较的信条的话,他何以能进行这种比较呢?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同样也多次试图作出粗略的个人比较。门格尔假定他能完全知道人心之所想。并且说:“一件物品或一些物品的使用价值对两个不同的个人会是很不相同的。”至于瓦尔拉斯,在他试图证明自由竞争可使一国经济的效用达于最大化时,就一直抱有个人之间可比的假定。

    当杰文斯将不同个人的效用加总或平均时,他又偏离了个人之间不可比的假定。把效用加总或平均,是以个人之间某种程度的比较为前提的。他躲不开将效用平均的诱惑,尤其是当这种平均有助于他摆脱不可分性的困难时,即使这样作包含着比较的因素也罢。当杰文斯说经济学所研究的通常是个人的总体时,他接近于运用这种平均。当然,他不可能不作总体的个别部分之间的比较而研究总体。他的第一个总体研究是无妨害的,因为这里的总体是指需求曲线。但是当他最后提出“贸易体”的概念、使他得以把效用方程式加总时,这同他一直反对的个人之间的比较相抵触了。“贸易体”一词所表示的,或是买者,或是卖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块大陆的居民”。他谈及消费时,联系到“贸易体”,但在他讨论“贸易体”时却没有涉及物品效用。可是在他决定交换率时却突然给他的“贸易体”一个效用方程式。此后,“贸易体”就如同一个人那样行动,杰文斯也就这样对待它。杰文斯依据“贸易体”的效用方程式对交换均衡提出了他的一般表述。此后,他没有依据他的“贸易体”思想便作出了澳大利亚木材的效用曲线。在这些场合,杰文斯无意中假定了个人之间效用的可比性。

    门格尔避开使用平均效用或总效用等概念,可能是因为一般来说他没有严格的数量观察,还因为他不觉得需要利用不可分性(经由这一路线)。门格尔只有一次论及平均使用价值的观点,还是不赞成的。瓦尔拉斯在其《纲要》第1版中没有把个人之间的效用加以平均,但在第2版中(也许是随杰文斯之后)他却引进了这种平均。

    Ⅱ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没有明确讨论他们所用的效用方程式的形式。不过,从他们偶尔谈及的许多情况中,我们可以把他们心目中想到的那些方程式的独到之见拼凑起来。像在其他方面那样,边际效用的三位奠基者在这些方程式的一般特征方面有一致的看法。

    他们使用的方程式中,某特定物品对某人的边际效用取决于(而且仅仅取决于)该物品的数量。于是他们对相互补足和相互替代的商品内部关系作了严密考察。但以下这些可能的变量却没有包括到他们的方程式中:消费者的收入,收入的分配,别人消费物品的数量,物品的价格以及在某种体系中这些或那些变量的变动比率。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十分正确地强调了以下事实:当物品数量增加时,边际效用减少(边际效用递减),并以之作为他们的边际效用方程式的最重要的特征。门格尔认为这个特征反映了一般的经验,但是他指出学者们对此未多加注意。杰文斯强调了边际效用递减的真实性和重要性。虽然瓦尔拉斯说到在他的效用方程式中边际效用递减具有“假定”性,但他可能也像杰文斯和门格尔一样,是基于同样的一般经验的假定。他们对这一基本关系都未提出任何例外。杰文斯还明确指出不存在例外情形。他们都没有对边际效用下降的变化(效用曲线上凸或下凹)赋予什么意义。杰文斯的所有曲线都是向下凹的。门格尔的表例和瓦尔拉斯的《纲要》第1版的曲线都是直线。在《纲要》1877年的部分,瓦尔拉斯曾援引杜皮特,后者描述的效用曲线是下凹的;但瓦尔拉斯对杜皮特的假定未加评论。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未用过动态方程式。杰文斯说:“只有作为一个纯粹静态的问题……我才敢于研究交换行为。”他之所以避开动态问题,是因为“更容易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时,就想去解决更困难的问题,肯定是不合理的”。瓦尔拉斯在《纲要》第1版根本末提及他所用的只是就静态分析这一事实,虽然在后来各版中曾有一句话涉及于此。门格尔偶尔使用“时间”概念,但多半是与生产的性质有关。他在一节中曾说到人类需求的“能力”在“增长”,并说这种能力未曾引进他的分析。不过,一般来说他的分析是静态的。

    他们在1870年关于效用递减的例证中,没有特别注意消费的一般条件。但他们暗示他们的方程式所代表的物品,由消费者打算消费的物理性质上同质的商品所组成,除了所使用的其他(未指明的)物品以外。杰文斯在边际效用递减的第一个例证中要求我们设想“把一个人在24小时平均消费的食物总量分为10等分”。他一定是指食物的某种抽象数量,因为他不可能在实体上把一天的食物分成相等的和类似的若干份,使之具有消费者会认可和估价的性质。此后,杰文斯为他的交换理论作出假定:一种商品“在性质上是完全一致或同质的”,便于它具有同一的市价。杰文斯显然还假定消费者拥有恰好同量的衣物、房舍和其他物品,不管他所消费的食物是1个单位或是10个单位。然而根本末指出,其他物品的消费水平必定是决定该消费者对食物的效用方程式形式的主要条件。读者在解释门格尔主要例证的第1栏(表示从11等分同质食物所得到的增量满足)时,必定假定此人所消费的其他物品的数量不影响他的满足。瓦尔拉斯在最初介绍他的效用方程式时的陈述,同样暗示了商品(增量消费单位的商品)是同质的;所有其他物品数量都不会影响结果。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效用方程式全都同这样的效用相关,这个效用是某个人从他所消费的物品中所获得的;这些方程式引导他,按照他自己的兴趣去买或卖一定量物品。换句话说,消费是以该方程式相关的那个人利用一定的物品为前提的。某人饮水、吃食品(一般地说),吃牛羊肉(特殊地说),吸烟、烧柴等等,正是为了这些目的他才购买这些东西。杰文斯等人这一次没有提到(只在稍后一些时候提到)这个条件:消费者要为家庭的其他成员购买。为了解释消费,无论是1871年还是今天,效用方程式都应涉及家庭。至少,购买者应当知道他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效用方程式的特点。

    Ⅲ

    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假定,来自不同物品的满足具有某些共同的抽象的性质,因而个人可以把各种物品对他具有的意义加起来。这个重要的假定对他们这些1870年代的经济学家来说是很自然的,但是在他们以前和以后的人则否认个人能够对来自各种不同物品的满足加以比较。可比性假定所强调的关系就是现在一般所说的收入(或货币收入,或简单地说货币)的边际效用。

    门格尔在字面上并没有明确地论及这一思想,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