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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瓦尔拉斯(1858-1873年)(1/2)

    Ⅰ

    里昂·瓦尔拉斯在父亲去世(1866年)后的七年间,并没有改变父亲的思想体系而引进完整的边际效用观点,不过他在1860年就开始经济学著述了。他写于1860-1873年的著述有助于人们理解他对其父经济学观点的遵从,也显示出他早期的效用观点的性质。

    据里昂·瓦尔拉斯自述,他最初接触经济学和价值理论,是在他14岁时有一次听父亲向邻居读一份手稿。他写道:“我溜到他们身边,在一个角落坐下,贪婪地听他读。就这样我在14岁时知道了土地及其产品有一种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来自与其数量相关的效用……”这些话是在事隔半个多世纪以后回忆的,也许不完全准确,但在一定程度上仍不失为是对作者最初顺从父亲价值观点的一种解释。

    Ⅱ

    里昂·瓦尔拉斯1858年结束学业之后,先到波城看望了父母,然后回到了巴黎,父母显然宽恕了他几年来不潜心研究矿业工程技术而醉心于文学的作法。父亲建议他从文学转向社会科学。当他正在考虑写作的议题时,接到父亲一封来信,来信对蒲鲁东的观点提出了有力的批评,对这一问题他们父子过去显然讨论过。于是里昂·瓦尔拉斯便把反驳蒲鲁东作为他头一本著作的主题。他父亲不仅在一定意义上建议他进行这一批判研究,而且在此后的许多信件中不断发挥了这一思想。奥古斯特·瓦尔拉斯理应同儿子分享作者的资格。

    该书问世前,里昂·瓦尔拉斯写了一篇很长的书评,他在其中使用了他父亲的方法,包括他父亲对价值的解释。他在该评论接近开头处写道:“可以说,交换价值和所有权同时产生于效用数量的稀少或有限。”这是里昂·瓦尔拉斯对价值理论的第一次声明,表明他从一开始就完整地接受了父亲的观点,不过,同他父亲一样,他在此所要说明的只是物品是否有价值,以便指出它可否列为财产。

    在他的第一本著作《政治经济学和正义》中,里昂·瓦尔拉斯仍然追随父亲的价值理论。他在该书最初论及价值时说:“其根源在于,效用数量有限导致效用的稀少。”这表明,他对父亲的观点没有增加什么新东西,除了试图把稀少性同供求观念联系起来之外;瓦尔拉斯这样做,也许是想把他父亲的观点同约瑟夫·加尼尔有影响的观点协调起来。他同意父亲的观点,认为当时流行的两种价值论都不正确;但这个看法不像在他父亲的著作中那样,引起完全的对抗。分析的结论是相同的,这些结论限制了他父亲,也使他自己裹足不前。他根本没有想到要去研究决定物品相对价值量的那些条件。他写作和思考时,他甚至没有考察一下价格形成过程突发性的本质。他对价值问题的兴趣是社会和哲学的,而不是经济学的。所以对于价值同一个人从物品的不同数量的消费所得到的满足的关系,他根本就没有考虑,而除非把得自物品的满足看作物品消费量的函数,否则就没有机会遇上边际效用的关键思想。

    Ⅲ

    瓦尔拉斯的下一部著作是《赋税批判理论,并附:忆洛桑代表大会》。他在这本书中没有利用与税收有关的任何价值理论,却没有必要地引述了他父亲的价值论观点。他说:“我父亲在1871年《论财富性质和价值的起源》一书中已经证明,交换价值产生的原因,不在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所说的劳动,也不在于让·巴蒂斯特·萨伊所说的效用,而是在于有效用的物品的数量有限。这个理论是正确的理论,也是惟一的可以得出如下推论的理论,即交换价值用稀少性或供求关系来测定亦即用储备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来测定。”

    正在这时候,奥古斯特·瓦尔拉斯给他儿子发了一封关于价值问题的长信,这封信在帮助儿子打破价值问题上的僵局方面可能起了作用,因为这个僵局本来就是由于他留给儿子的一整套概念而形成的。他在信中对他自己关于消费的某些观念及其对儿子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担忧。他感到用数学方法表示他的“稀少性”概念是困难的,而这在过去从未使他烦恼过。他以往总是把稀少性看作市场上预期的消费者人数同物品数量的比例,并假定每个消费者只需要一单位的物品。这种观点确实妨碍利用效用函数。在这封信中,奥古斯特·瓦尔拉斯从上述立场稍微离开了一小步,因为他考虑到了下述情况:一些人可以比另一些人消费更多的消费品,因而当用分数来表示稀少性时,该数值就不再包括消费者人数。他就此论述道:“一个人一天喝一升酒,等于两个人每天各喝半升,也相当于四个人每天各喝四分之一升。一个女人每年穿坏六双鞋,等于两个女人每年各穿坏三双。一个人常年生病,每天都要看医生,等于三百六十五个人每年只看一次医生。这就使我们无法确定社会所消费的一切资料或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