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维藩指出,上帝给人的使命是对大地进行“治理、管理、修理(耕作)、看守(保卫)”(创1:28,2:15)。也就是说,上帝所赋予人的使命“一是开发上帝为人类生存所创造的大地及万物,二是保护上帝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有序的、平衡的生态”汪维藩人与大地 金陵神学志,1996(2)。我们应该在委托与照管的意义上理解圣经中上帝让人“治理”(创1:28)大地的真正涵义,上帝将人安置在伊甸园中所委托于人的使命,是“修理、看守”(创2:15),按照希伯来文原意是“耕种与守护”(to work her and to care for her),“耕种”含有耕种、开发、经营、照管等义,“守护”含有守护、保护乃至护卫等义。自然世界和人类都是上帝所创造的,都是属于上帝的,神的儿女对自然世界只拥有上帝所赐予的管理、保护的权利,而没有统治、滥用的权利。得着神儿子名分的神的儿女,不应该把自己当成是自然的主人,对其滥加役使,而应当与同是受造之物的自然、大地和谐相处,应当倾听并关注受造之物的叹息劳苦(罗8:22),有份于生态的保护,有份于上帝的拯救与再造之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