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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汪维藩神学思想的特点(4)(2/2)

义”和“公义是无所不包而又不可分割”赖品超对话中的生态神学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网站/文章荟萃,2003-03-26原理,认为上帝设立的公平、公义原则,既适用于人与人之间,也适用于人与自然之间。汪维藩说,从圣经看,上帝创造的大地是有其爱憎与好恶的,对于人的罪恶和过度征服自然,大地有它出于抗争的愤懑与愤怒,人因其贪婪或愚昧破坏生态平衡,使大地不堪重负时,大地或自然界必将给人以报复和惩处,若不是大地自己塌陷(赛24:20),便是将人吐出(利20:22)。另一方面,环境问题和社会公平是牵连在一起的,人对自然生态的不公义,同时也是对人的不公义,环境不公加重了社会不公。

    “大地原本是上帝看为好的大地,但人的过失与罪恶,人的罪孽、愚昧与无知,给自然带来了诅咒和灾难……其结果,遭到报复和惩罚的,仍是人类自己。”汪维藩说不出来的叹息金陵神学志,1986(总)第5期

    (2)人对自然负有责任

    汪维藩说,圣经曾多次明确指出,大地万物是因人的过犯而受诅咒,人应当对一切受造之物的朽坏承担直接责任,人的得享自由,是一切受造物脱离朽坏辖制、有份于神儿女自由之根本汪维藩人与大地金陵神学志,1996(2)。上帝既是万有的创造者,又是万有的护佑者,因此,人一旦有了自由,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施恶者应受惩,行善者应得褒奖,若不然,就体现不出上帝的公义。对世界范围和我国所进行的环境、人类资源和生物的保护,我们应该抱一种积极肯定的态度,并参与其中,因为这些足以表明教会灵性上的觉悟、觉醒和显现,以及她有份于上帝的拯救与再造之工。

    (3)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

    汪维藩指出,上帝给人的使命是对大地进行“治理、管理、修理(耕作)、看守(保卫)”(创1:28,2:15)。也就是说,上帝所赋予人的使命“一是开发上帝为人类生存所创造的大地及万物,二是保护上帝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有序的、平衡的生态”汪维藩人与大地 金陵神学志,1996(2)。我们应该在委托与照管的意义上理解圣经中上帝让人“治理”(创1:28)大地的真正涵义,上帝将人安置在伊甸园中所委托于人的使命,是“修理、看守”(创2:15),按照希伯来文原意是“耕种与守护”(to work her and to care for her),“耕种”含有耕种、开发、经营、照管等义,“守护”含有守护、保护乃至护卫等义。自然世界和人类都是上帝所创造的,都是属于上帝的,神的儿女对自然世界只拥有上帝所赐予的管理、保护的权利,而没有统治、滥用的权利。得着神儿子名分的神的儿女,不应该把自己当成是自然的主人,对其滥加役使,而应当与同是受造之物的自然、大地和谐相处,应当倾听并关注受造之物的叹息劳苦(罗8:22),有份于生态的保护,有份于上帝的拯救与再造之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