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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汪维藩的神学思想(10)(1/2)

    第四章  汪维藩的神学思想(10)

    其五,历史中具体教会的建立,还必须有一套适合有效的管理体制。

    汪维藩认为,就具体教会来说,教会的纯洁不仅取决于教牧或负责人的灵性与品德,还要有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来制约、预防、克服并消除侵蚀基督身体的种种腐恶。他说,民主精神或民主原则是教会“治好”的根本,是教会管理体制建立并行之有效的根本,历代教会中有一些充分体现民主精神的管理体制值得借鉴:一,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教会之上或享有无限权利;二,信徒是教会的主体,教会的管理机构由信徒民主选举产生;三,平信徒和教牧人员共同担负管理教会的重任;四,各地方教会之间一律平等,不存在从属关系;五,地方教会之上的机构或联合会,其使命只限于信仰或教义上的指导及事工上的合作汪维藩谈谈中国教会治好之路天风,1994(7):26~27。

    汪维藩说,具体就中国教会的管理体制而论,“三自”在特殊时期起到了无可非议而又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三自”毕竟只是一个基督徒群众的爱国组织,而不是教会机构,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基督教成立了“中国基督教协会”,“基协”对中国教会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基本上遵循服事众教会而非领导众教会的传统,但仍有不足之处。中国教会必须“认真探索一个适合于中国教会的管理体制,既要继承或博采原有各宗派传统中的长处,又要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汪维藩身体只有一个金陵神学志,1999,38(1):25~30。

    “如果说整个教会历史是光彩各异的珠串,那么,现时期的中国教会应当被圣灵孕育成一颗更为瑰丽的珍珠,无愧于她所处的伟大时代!”汪维藩基本要道上海:中国基督教协会,198559

    第九节  教会的属灵地位

    关于教会的属灵地位,汪维藩基本采纳新约圣经中的教会观:

    (1)教会是神的家,“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教会的这一属灵地位表明,所有神的儿女都是这一家庭里的弟兄姊妹,既应体贴父神的心,又当彼此切实相爱。教会是属灵真理不可动摇的柱石和根基,“她应当杜绝一切异教之风和异端邪说,敢于同罪恶相争(来12:4),勇于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4),不容神的道受到任何歪曲和败坏”汪维藩基本要道上海:中国基督教协会,198552。

    (2)教会是神的殿(林前3:16-17,弗2:19-22)。主基督耶稣是这一属灵圣殿的基石,是她唯一的根基(林前3:10-11)。这就要求各教会都要以耶稣基督为基础,相互之间联络得合适、渐渐成为完美无缺的圣殿,而且既是圣殿,她就应当有如上帝的崇高、尊严与圣洁,不容玷污,不容损害。

    (3)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教会是他(基督)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