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篇 侵害行为(2/2)


    7.根据十二表法,侵害的处罚是以肢还肢;如只是骨折,则处以罚金,罚金根据当时极度贫乏的状况作出规定。随后,**官准许受害者自己估计,以便审判员按照他所估计的判令支付,但审判员也可适当地减少其金额。十二表法实施的处罚,业经废止;反之**官所实施的,亦称长官法,则在审判上被采用。依照被害人的地位和身分的不同,侵害的估计亦有多少之别,甚至奴隶被侵害时,也应有这种差别,这并不是不适当的;对于一个当管事的奴隶,或对于一个担任中级职务的奴隶,或对于一个最下级的奴隶或带锁链的奴隶,作出损害的估计时,为数各不相同。

    8.考尔乃里法①也谈到侵害,并提出侵害之诉。如某人诉称被人殴打,或其家被突破侵入,都可据以行使这一诉权。所谓家,指其人居住的地方,不论是自有的或租赁的,也不论是无偿居住的或作客居住的。

    ① LexCornelia,公元前81年在苏拉独裁期间通过的平民决议。

    9.侵害的严重性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或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例如以棍棒重击或伤害他人,或根据地点,例如在戏院、广场或当**官的面实施侵害;或根据人的身分,例如长官或元老遭受贱民侵害,或尊亲属或保护人受其儿子或被释自由人侵害。因为对元老,尊亲属或保护人所实施的侵害,与对贱民或家外人所实施的侵害,在估计上是不同的。有时侵害的严重性质决定于伤害的身体部位,例如眼部被殴。至于是对家长或家子的侵害,则并无差别,因为对后者的这种侵害亦应认定其性质是严重的。

    10.最后必须指出,关于一切侵害,被害人可提起刑事诉讼,也可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应根据以上所述估计一个数额,对行为人处以罚金;在刑事诉讼中审判员应依职权对行为人另外判处刑罚。但是必须注意,日诺宪令规定有名望的人和显贵得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刑事上提起侵害之诉或应诉,这一点阅读宪令本文当更加清楚。

    11.不仅可以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例如殴打者提起侵害之诉,而且可对恶意怂恿或唆使打人嘴巴的人提起侵害之诉。

    12.这一诉权因被害人放弃和不考虑他所蒙受的侵害而消灭;因此,如果他遭受侵害,当场不表示任何反感,事后不得反悔而重新提出他已不追究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