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篇 使用权与居住权(2/2)

他的丈夫一起居住。

    3.同样,对于奴隶有使用权的人,仅他本人有权使用奴隶的劳动力和服务,因为不准他以任何方式把他的权利让与他人。以上所述,亦适用于驭兽。

    4.如果以牛群或羊群的使用权作为遗赠,使用人不能取得乳品、羔羊或羊毛,因为这些都是孳息。但他肯定可以利用牲畜在他土地上施肥。

    5.但是,如果以居住权遗赠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设定居住权的,这种权利既不是使用权,也不是用益权,而是一种特种权利。鉴于其实用性,并根据马赛鲁②的意见,朕公布了决定,不但允许享有居住权的人自己居住,而且允许他向他人出租其居住权。

    ② UlpiusMarcellus,见上文第13页注①。

    6.关于地役权、用益权以及使用权和居住权,已经谈得够了。至于遗产继承权和债务,将在有关其目加以探讨。我们已经简要地阐述,根据万民法物是怎样取得的,现在让我们探讨市民法及规定的物的取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