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8 公债与资本(2/2)

务负担与L的债权正好相抵消。在这个简单的可抵消的平衡中,一个结论是显然的,即一个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是不存在净债务的。只要上述结论能够被通过,那么,肯定可以说,B具有的是有现值的负债,而

    L所具有的是现值的债权。但是,在净债务关系上,它们是完全不存在的。于是,不可能存在社会的债务“负担”。在这个两人模型中得出的结论完全是谎谬可笑的。事实上,遇上债务问题的决不是一个“两人共同体”,而是由B向L支付。享受到消费热的也决不是这个“两人共同体”,而是B得到这种享受。确实,L通过自愿放弃对资源的享受权而在t。时期中使消费出现了狂热,但是、L的这种放弃是与债权相交换的。

    当“两人共同体”采取政府的形式(而政府对全体公民来说好比起着“两人共同体例子”中的B,即借债者的角色)时,上述宏观的总量分析谬论所处理的就只是表面现象。在这里,正是政府以“共同体”的名义采取行动,它所花费的超过了其在t。时期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在这样行动时,政府必定招致债务负担。这里的借出者即L,将仍是共同体的成员,然而,这个事实与结果是毫无关系的。这些个人,作为借出者牺牲了或放弃了自己对于商品或别的资产的购买力所换得的,只是写在债务契约上的以后会支付的一种许诺。从这后一半关系上来看,这些借出者的活动是私下的,而根本木是为“共同体”而活动。因此.如果把私人账户与公共账户适当地合到一起,该合成账户只能记录共同体由于消费支出所发行的公愤而导致的净财产的减少。分析上的清晰性要求把宏观经济的总量分析分为对相关的组成部分的分析,分为对私人活动贴户与公共账户或政府账户记录的分析。

    六

    公债相当于对资本所征的一种税吗?

    第2节的基本逻辑是毋庸置疑的。政府为公共消费支出筹措资金而发行公债,这就相当于,当资金从借出者或收入享受者那里转移到政府手里这一天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私人或公共能支配的收入源流被减少了。如果一国的资本存量是以将来收入的预期值的折现值来计算与衡量的,那么,靠公债来支撑财政支出就等于是摧毁这种资本存量。

    这个简单的结论肯定是站得住脚的。然而,上述结论与相关的但是不同的假定不是一回事。那个假设是说,公债财

    政与资本税是相类似的手段。这两种增加岁入的手段只有在

    一些特殊的场合下,才是在各方面都一样的。而这些特殊的

    场合并不就是在实际的财政运转中经常出现的两种场合。

    在第一种场合,资本税作为财政工具,如通常所讨论的

    那样在税基中是不经常包括劳动的预期收入的现值的。换言

    之,人力资本或者由人力资本所代表的价值,是通常不属于

    资本税的征收范围的。只要这个结论是成立的,那么,所谓资本税就一定是偏面的,这样的税收在实质上不可与公债的发行同样看待、只要对公债的还本付息是由政府对收入流量征收通税为财源的,那么,发行公债就与资本税不一样。在上述表述中就隐含了这种重要的差别。这个差别就在于,在一种场合下,税收归宿的类型是固定不变的,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归宿是被往后推迟的。当对资本征一种税时,不管是对全部资本征税,还是对某种特殊的资本形式征税,一旦税收开征,它就是对于全部分配规定一种负担。与此相反,当政府发行公债时,对于归宿的最后类型就不存在直接的或第一阶段的限定。要使公债与税收一样,就必须使每一个经常性资产的持有者都分担一份特殊的负债,这种负债就是由公债所造成的。通过这一步骤,任何公债都可以被转化为与任何资本税完全相同的财政手段,不管这种资本税是通税还是特种税。然而,除非这种第一阶段的负债分担得到落实,否则,公债的实际归宿将不可能与旨在收入平均化的资本税的结果相类似,这种资本税也许是作为对公债发行的替代物而征收的。

    七

    债务清偿与资本创造

    基本的逻辑是完全对称的。如果说为了经常性的消费而发行公债等于是损害资本的价值,那么,通过压缩经常性的消费而清偿现存的债务就必然相当于创造或恢复资本的价值。这个简单的结论无论是对于私人债务还是对于公共债务,都是适用的。通过压缩经常性的消费支出来偿还付清所欠的债款,这等于是为新的创造收入的投资筹措资金。用资产负债表的用语来说.就是指。由债务所衡量的负债项的价值减少了;而在资产项目中,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通过对净债务的偿还,企业的、个人的或者国家的净财产,或者资本价值,就一个美元一个美元地往上增。

    然而,只有当资产负债表双方的项目栏相同时,上述对称性才会存在。为经常性消费筹资而发行的公债损害了资本价值;通过经常性消费开支的压缩为偿还债务创造了资本价值。但是,通过减少经常性的投资支出来偿还债务就不是属于这个范围了。如果对债务的还本付息是来自本来可用作某项投资的基金,那么,对于资本价值来说这种还本付息的作用是中性的。由此引出的结论是,通过对资本征收一种一次性的税收来为国债的明确偿还提供资金,这种方法对于适当衡量后的国民资本存量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这里,以征收资本税来还债,和继续保持债务,两者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当然,出于还债目的的任何资本税所造成的有效的分配归宿,与继续保持现存的公债所造成的分配归宿,两者之间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的。一种明确的资本税,会对总支出的处置权产生一次性的全面的最后归宿效应,而这种支出起初是由借债来筹资的。相反,在另一方面,如果继续承受债务负担,那么,它所产生的最终归宿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有部分归宿要延期的。在国家组织中的某些人,在现在或者在将来,会在账本上保持着全部的债务负债。然而,在这种负债中,没有人有着被指定承担的份额。一个人可能会期待着这样一种局面,即成功的政治战略会使自己免除全部或大部分债务负担,他舍按这种预期采取行动。债务负债是一种持续的零总和的博弈。

    在对以上两种场合的归宿的比较中,隐含着一种直接的公共选择。这完全是因为任何税收、不论是对消费还是对投资征税,都固定了最终购买力的分配,于是,来自于税收归宿承受者的人们与集团就会在政治上对此种税提出直接的反对意见。可见,从政治上说、上述选择远不是中立的。对于任何一种以税收来源来偿还债务的建议,都会产生一种出自本能的偏见。那些被征税的人会反对该种建议;那种可能会从中得到净好处的人可能不存在(后一代人),或者他们如存在,也不会把负债的总减少看作是个人财产的净增加,不会有他们亲身经历过的个人净财产增加的感受。由于同样的原因,政治家们发现,靠借债来提供财政支出,比凭征税来组织财政收入要容易得多,他们还发现,公债一旦发行,继续保持债务比靠征税来偿还公债要容易得多。正是在这种非常现实的背景下,维多利亚时代的模式被颠倒了。国民资本一旦被债务创造所损害,就将无法恢复;或者换言之,公债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是永久性的,不管开头有什么许诺,说什么要建立专门的基金来偿还公债。

    八

    拖欠、通货膨胀与资本价值

    公债或国债可能“偿还”的唯一途径,就是拖欠,不管是以明确的形式拖欠,还是以隐蔽的方式拖欠。然而,对于恢复被债务创造和资源耗尽所损害的资本价值来说,拖欠债务是绝对不起什么好作用的。对于那些在投资资产中包含有债券的个人与实体来说,拖欠债务相当于对上述人征收一种歧视性的税,不论这种债券持有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我们首先考虑一个模型,其中全体债券持有者都是发行公债的政府的臣民。政府拒付它所拖欠的债款,这就会使未来的纳税者的想像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变为零,同时,又会使债券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由债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下降为零。由于从宏观上看,一个共同体的负债与资产是完全相抵消的,因此,对资本价值没有发生有效的影响。一些人由于政府拖欠债款而得到了好处;另一些人则境况变糟了。下一个时期中的国民收入源流的预期价值并没有因此而提高,所以,国民资本存量的价值也没有增加。

    这里,必须摈弃拙劣的总量分析谬论。不能由于拖欠债款本身没有影响资本价值总量,就得出结论说,债务本身没有什么后果。必须对别的相关的可能性再作一次考察。如果政府不发行债券,如果这项资金并没有被耗尽,那么,那些在政府债券上投资的人就会把同一笔钱投资到会带来收入的资产上去。于是,净收入源流,以及由此而来的资本价值,就会比没有公债时多。明显的债务拖欠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国民资本价值,这个事实只是意味着,财政过程并不会创造一个奇迹,使错误一经发生就会迅速消除。当然,明确的拖欠会间接地减少政府可利用资本的有效价值。由于以往的拖欠,政府不能以市场利率或接近于市场利率的代价借到债款.于是,政府自己拥有的净价值就会下降。然而,在这种场合、政府作为

    一个统一体 已经不再是共同体的化身了。

    如果有些政府债券的特有者是外国人,那么,拖欠债款合通过拒绝向这些外国的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价值付款,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社会内部成员的净财产。这种国际间的负担分配完全类似于前述关于国内分配债务负担的模型。只从一国范围之内来考虑总量问题,未免会太武断。在这个有外国人持有债券的模型里,拒付债券的间接效应要比由国内居民持有债券时所出现的后果更为严重。拒付债款会使政府难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借到债,除非它接受更为不利的条件。如把对外国人借款的潜在可能性看作为国民经济资产负债表上的一种资产项目,那么,拖欠债务将会减少资本存量。

    与公开拖欠相比,隐蔽的债务拖欠是政府债务更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历史已经不止一次地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政府会发现以通货膨胀来对重新估值的债务负担进行拖欠、相对他说是更为容易的事。由于掌握着创造货币的权力,政府发现,它想要摧毁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价值,是不可抗拒的。名义的债务还能保留,然而,实际的偿债义务被取消了,资本价值被没收了。这种基本的分析与前述关于公开的拖欠的粗略分析是基本相等的。

    然而,两者之间还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如果在赤字财政体制中公债是继续增加的,那么,这种债务的利息付款也会随之上升。在全部预算支出中用来支付以前所发行的债务的支出的比重也会随之上升。在某些场合,政治压力就必然诉诸

    于通货膨胀这种筹资手段,只要这种创造财政收入的途径还有可能采取。通过通货膨胀,政府经常性支出的实际价值仍

    可能保持不变,甚至有可能扩张。尽管以名义货币单位表示的

    对债务的利息支付额还是上升的。⑤但是,当信用上规定要以

    实际价值归还债款的时候,上述结果是不可能发生的。

    只要通货膨胀从总体上说或从局部看是不可预测的、那么,政府就能继续对在商品、劳务与转移支付方面的需求压力作出虔应,并且抵消增加税收的压力,同时,仍能保持付清未付的债务利息的姿态。通过通货膨胀的过程,政府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成功地取消以前发行的债券的实际价值,与此同时,它又可以继续发行新的债券为当前的财政支出筹措资金。公开的明显的拒付债务将会立即没收债权的真实价值,然而,由于边种方式是一种公开的信号,因此,与经过通货膨胀对债务采取隐蔽的拒付方式相比,前者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随着通货膨胀过程的继续,拖欠风险当然会伴随着借贷率接踵而来。随着借贷率上升,在预算中的利息支付比重也上升了,这反过来会形成一种政治压力,迫使政府进行依靠通货膨胀来筹措财政收入,包括发行债券。只有当政府不能借到任何款项时,上述过程才会达到均衡,然而,这种均衡局面是直接依靠公开的明显的拖欠才达到的。

    正如基本的分析所表明的,对公债的拖欠从总量上看既不会损害资本价值又不会创造出资本价值,除非通过间接影响政府的借债能力而对资本存量价值发生作用。然而,通过刺激个人对创造资本的动力,拖欠债务还是会产生别的间接作用的。如果政府拖欠债款,不论是以公开方式还是隐蔽的方式,如果政府对债券持有者征收了一种歧视税,那么,那些原来会成为潜在的投资者的个人就会担心政府会对别的资产形式进行没收,这种没收可能通过财政渠道,也可能会通过别的什么渠道。这里,对资本的创造将产生什么影响看来是一目了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与政府兢兢业业偿还所欠的债务的体制相比,个人会把较少的资源用于投资。

    在这一方面,通过通货膨胀对债务进行拉欠与公开的拖欠相比,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刺激后果。凭借通货膨胀,政府对债券持有者全体征收了一种歧视税,谁也不能幸免。通货膨胀会摧毁所有的资产与所有权的价值,只要这种资产与权力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包括现金余额的持有者与使用者。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本来会成为资本潜在的创造者的个人会预见到,政府会把他们所创造的资本一次性毁坏。公开的拖欠成了持续的通货膨胀财政体制的一个可预见的结果。因此,从资本积累与资本保存的标准来看,明显的拒绝偿还债款比通过通货膨胀来拖欠债务,显然要可取一些。

    九

    体制上的结论

    在我们生活的80年代中期的美国,

    政府预算体制中存在着大量的并且日益增长的国债。许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匡家差不多也处于同样的处境。通过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如果不是全部,至少可以说是主要用于公共消费开支了。政府可能支配的资源已经耗尽了。至于政府的这些资源是否具有实在价值,是否能作为债务义务的最后担保物,这是另一个问题了。那些被摧毁的资本价值是无法再恢复的。如果60年代、70年代与80年代政府不是实行巨大的财政膨胀政策,那么,

    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资本存量就不会如此之少,而且这种存量

    的下降具有永久性。

    如果我们对政治现实加以观察的话,那么,我们要想通过压缩经常性消费来筹集还债的基金,恢复国民资本存量,这看来是不可能的。我们不会有意地降低公共消费与个人消费所占取的商品与劳务的流量。因此,我们也许会继续以通货膨胀来拖欠实际的债务偿还义务,不过,这种行为对于已经丧失的资本价值是无法进行恢复的。

    比较符合实际地说,我们至少希望能“停止流血”。我们能够停止以赤字债务的财政方式对资本价值继续造成损失。然而,如果我们的体制继续按现今的形式组织,那么,即使要完成上述最起码的任务也是没有希望的。对于那些占据着官位的人来说,不论是占据行政方面的官位,还是占据立法方面的官位,一般的压力或利益集团政治的吸引力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因此会抵抗任何减少政府债务的企图。在一般的日常政治中所作出的反应举动不可能满足基于理性的财政节俭要求。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的政治家们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返回到维多利亚时代的财政体制上去。特别是因为。凯恩斯主义的不同观点是如此紧密地迎合了这些政治家们不用征税就能开支的天然痹症。但是,我们不论是作为政治家,还是作为学者,还是作为外行,都能够意识到什么事情正在发生。为了治愈这种毛病,首先需要诊断。一旦这种毛病被充分地认识到,则财政上的恣意的挥霍就可由合适的体制加以遏制。通常的政治肯定会不容许从现代民主体制中产生上述结果。但是,通常的政治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运转的,只要这些规则已经改变了,或者会在以后发生变化,那么,我们所渴望的结果方式是会出现的。

    在这方面,本世纪一直被讨论的要求在中央政府这一级

    上达到预算平衡的制度改良方案成了最重要的财政改革。这

    种修补与改良的方案,作为财政节俭的一种普遍规则可以在

    日常的供求压力的政治以外来加以讨论、评价与改进。日常政治所产生的结果就如同在拉斯维加斯或大西洋城的游乐场中具有实力的赌徒的行为一样。谁能够期待失去理智的赌徒会从种种诱惑之中摆脱出来?但是,正如这个有实力的赌徒告认识自己的挥霍行为并且呆在家里一样,那些最终作出政治决策的人与公民也会认识我们通常的政治家的挥霍行为,从而通过颁布一种限制性的制度规则,把他们的财政行为限制在节俭的范围之内。

    注释:

    ①这一章最初发表在由德怀特·R·李(Dwight

    R.Lee)编辑的文集:《资本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税收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ital

    Formation: Direct and Indirect Effects of Taxation)(旧金山:太平洋学院,1985年)中。我要感谢太平洋学院允许我在不作重大修改的前提下重新发表此文。

    ②  要更为详细地了解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者对于公债的迥然不同的态度,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的《公债的公共原理》(Public

    Principle of Public  Debt)(霍姆伍特:理查德·

    D·欧文出版公司,1958年);关手凯恩斯主义者的政策理论对政府赤字创造的影响,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与理查德·E·瓦格纳的《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纽约:学术出版社,1977年版)。

    ③由债券所代表的负债的现值可能会低于债务到期时所具有的价值。只要政府的债券利率低于对将来税收进行贴现的合适的贴现率,后者通常是收益的市场贴现率,那么,上述差异就会出现。只要在现值上存在这种差别,那么,政府所发行的就不是我们称之为是“真实债务”的债券,相反,政府对生活在公共消费时期的居民征收了一种税。当然,最极端的清况是,政府向中央银行“出售”无息的或者利息很低的债券。

    ④关于选择前的成本与选择后的成本之间的区别的讨论,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的《成本与选择》(Cost

    and Choice)(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5年)。

    ⑤关于这类后果的分析,参阅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