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9 关于政治过程的见解(1/2)

    在题为“公共选择观点”的第3章里,我区分了公共选择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这两个组成部分使公共选择不同于正统的政治学研究。第一个组成部分,是把经济学家的效用极大化结构延伸到在各种公共选择中起作用的人的行为中去。第二个组成部分,是作为复杂交易的政治的理想的概念化。在概念化中,政治过程类似于市场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人们不管他们是谁,都通过进入社会相互发生作用,寻求促进他们自己的目标。在这些参与人的这些目标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目标。在受到正确理解的公共选择观点中,完全没有任何类似于“社会目标”、“国家目标”和“社会福利职能”这样的东西。

    这些都是现代公共选择学者相当熟悉的基础知识。但是;在本章,我要对作为交易的政治的概念化的某些含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我要慎密地考察“作为过程的政治”。

    这里同奥地利和准奥地利经济学观点的关系应该是显而易见的,还在我们开始对政治作出这种解释之前,经济学家们就必然地把总括为“市场”的社会相互作用解释为一个过程了。相反,如果不把市场作是一个过程,而是看作是用于促进某种独立存在的目标——不管这个目标是“效率”、“社会公平”还是“上帝的荣耀”——的一种“机制”、“手段”或“工具”,那么把这个论点延伸到政治时,就抓不住任何要领。这就是说,在关于政治的建设性对话能够开始之前,在对市场进行理论概括和理解方面,这种对话所要求的范例转变就已经发生了。

    所以,在进入这种对话之前,让我先停留在“作为过程的市场”这一点上并且总结我的意思是什么,以及奥地利学派作出这种论述时也们的意思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市场是一个人们彼此相互作用、不管他们是谁都一样追逐自己目标的制度过程。18世纪哲学家们的伟大发现是,在正确设计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内。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产生出一种自然秩序,一种不能为任何人选择的配置——分配结是模型这种秩序反映了市场参与人的评价的极大化。这些评价究竟是什么,唯有在过程中才能被规定;因此,个人评价不存在它们在其中被规定的过程之外。在这种意义上,并且唯有在这种意义上,在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秩序可以称为或划分为是“有效率”的。那些自认有某种天赋的经济学家,把“效率”定义为存在于市场过程中人们的行为之外的东西,并用这个定义来评价作为一种制度的市场的效能,这些经济学家如此妄自尊大,实在是不敢苟同。

    现在我们回到上面两段话上来。我指出了,市场是一个人们彼此相互作用、不管是谁都追逐自己目标的制度过程,还指出了,18世纪哲学家的伟大发现是,在正确设计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内,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产生出一种自然秩序。在那里我要说的是;自然秩序反映了在市场过程中显现的个人评价的极大化。在这里,我则是要强调、如果没有包含有作了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受到尊重还是依靠强制实施的私人所有权,以及包含有保证契约得以实施的程序的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将不会产生出一种价值极大化意义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霍布斯哲学中的无政府状态的自然法序不会使个人评价极大化,而大概会使它接近极小化。这里的要点是,任何社会相互作用中的个人行为,总是在一种处、方向不同的两个以上动机拉力之间的紧张状态中产生的:一方面,是对狭隘的短期的个人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是对明智的长期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而这第二种行为被描绘为包含了对相互作用过程中其他人的平等权利的尊重(这里我就没有考虑其他动机,例如利他主义)。这就是说,在任何贸易或交易中,个人参与者总有一种要掩饰、隐瞒、欺骗和违约的追求私利的动机。法律、习俗、传统、道德戒律——所有这一切都是被设计来或涉及到对这种短期追求私利行为进行约束或控制的。唯有这些制度约束运行有效,从市场过程中出现物自然秩序才能使不同的个人评价达到极大化。

    在巡游了这个应该是熟悉的知识领域后,现在让我回到“作为过程的政治”上来。我要提出的中心论点是,如果从政治的复杂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秩序,能够被描述为体现了使不同来源的个人评价获得极大化的趋向,那么政治的复杂交易过程使要求有一套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这套约束不是人们很熟悉的,但在本质上却非常类似市场交易过程所要求的约束。请思考这个论点,并回到这一点:对狭隘的短期个人利益的追求,和体现了对参与相互作用或交易的其他人的权利的尊重和对明智的长期个人利益的追求,二者之间,经常存在一种紧张状态。我们的时代思潮认为,对在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偏离正道”的追求个人利益行为进行内外约束,是自然的和必需的。诚实作为交易的属性,是一种我们承认应该通过内部合理的道德规范和外部强加的法律惩罚,来适当加以鼓励的品质。可是,对于政治“交易”中符合市场交易“诚实”含义要求的品质,却没有任何同样的鼓励。确实,对公开的受贿和贪污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