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玉才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自由、市场与国家-美-詹姆斯.M.布坎南 > 5 专制在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中的潜力

5 专制在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中的潜力(1/2)

    ①

    一  导言

    我的题目也许会延伸至实证论述:如果政治活动被解释为类似于科学活动,那么就存在一种**的可能性。我直接关心的不是一种对科学过程本身的经验描述,经验描述会由于参与政治影响的人的不同反应而显得大不相同。我希望这一附加说明能须先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确评论,即人们也许认为我的努力是在科学哲学方面。我的题目是政治,不是科学,并且涉及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相互作用类型的不合理并列,以及这种不合理并列对于政治的含意。本章的特点并可能是饶有兴趣的地方是:它分析了科学被构造为政治时所具有的含意。用乔治·奥维尔(Georse

    Orwell)所藐视的术语说,我关心的是“科学化的政治”,不是“政治化的科学”。

    就其普通表现形式而言,科学是一个解决真理冲突的过程。那些参与这个过程的人认为,现实本身是独立存在于对现实的看法之外的。即使认识到任何确立的真理都具有暂时性,科学事业也必然是目的论的。相反,政治是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②在这种活动里,不存在任何类似于真理的独立的能使一个相互作用过程趋手收敛的“利益”。这两种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在性质上也是截然不同的

    当政治被错误地解释为类似于作为一个真理发现过程的科学时,那些声称自己担负着启蒙任务的人也许会结实行强制找到其道德上的合理性。相反,当政治被正确地解释为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时,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人的人就没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了。

    对论点的这种概述够充分的了。该论点对于我几乎是不言自明的,但事实已证明它招致了那些我在别的方面高度尊重的批评家的极大反对。他们的反应说明,详细重述这个论点也许是必要的。

    二  信条、科学和真理

    个人是以他们的感觉所领悟到的一整套信条来面对现实世界的。他们进行个人实验,并且在这个实验过程中不断修正他们原先的信条。他们同其他人一起,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这种发现活动。“充分理解”的边界不断向外推进;这种发现过程永无止境。那些被归入“完全接受和充分理解”的范畴的“真理”不会完全不变;它们充其量是“相对的绝对”,仍然经常受到挑战、发掘、剖析和变换。

    在如此解释的科学探索中,在充分掌握信息的人们中间达成的协定为一项真理的有效性提供了验证,但协定本身从其内在性质上讲并不能证实真理的正确性。协定是个人信条向真理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并且协定标志着不同个人信条之间冲突的一种解决形式。通过协定,被认为是“真理”的主张可以象存入公文柜或电子计算机存储库那样储存起来备用,而科学研究就可以转移到被探索的新领域(波拉尼把科学喻为“探索者的社会”在此是贴切的)。协定在其内在性质上虽然不能证实一项主张的正确性,但对主张进行重新检验的可能性确实总是存在的。今天我接受为真理并且要求立为协定的大部分东西,过了一些时候肯定会成为谬误。科学的确在创造进步;真正的发现的确在产生。

    我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发现活动中的个人——我指的是任何个人——方面。不管他的信息状况如何,个人总是以一整套使他能够存在和活动的信条来面对现实的。但是,个人并不认为这些信条唯有对作为人类单个成员的他,乃至对其他单个成员才适用。他相信并作为事实接受的是,他不能逾越这堵信条之墙。但他还相信并且作为事实接受的是,任何其他人也不能逾越这堵信条之墙。这就是说,在可能的范围内,个人把自己关于现实的信条看作是普遍适从的。这些信条描绘的是一个个人认定对每一个人都存在的现实,而不是一个私人的和个人的现实,因此也不是唯有对掌握他们的人才存在的现实。

    承认有关现实存在的个人信条的这种一般性,并没有把它归之于是个人对柏拉图本体论的信奉。个人可能认为,物理学的原子结构理论没有描绘出“真正存在”的那个原子结构。原子结构理论可能会承认,它只不过提供了并不是没有根据的预测。我在此关心的,不是个人所接受的关于现实的理论与在某种更深本体论意义上的潜在现实本身之间的一致性。③我的观点是,不管这种一致性是存在还是不存在,个人会将他所运用的关于现实的假说延伸至他以外的其他人。企望个人相信他所面对的现实不同于他以外的其他人所面对的现实完全是没有意义的。

    从这种信条的一般性中可得出某些重要的含义。因为个人是生活在一个和其他人相同的世界里,他也许愿意向其他人学习。个人可能承认,他主观体验的这套关于现实的信条总是不完善的,并且总是不利于推进他对其他人那套不同信条的理解。如果在明摆着有更好的解释可使用时仍拒绝学习并坚持自认是普遍适用的个人信条。那将是反常的并且是不利于自己的。

    纠正以前恪守信条中存在的错误,在生活中是如此平凡的一件事,以致我们经常全然不去讨论它。一个农夫清点其奶牛的数目时,他身旁的某人也在数同一群奶牛,并且得出不同的数目。这个农夫纠正了原来的错误,并把这个错误的原因归为先前的错误感觉在作这种纠正时,他或许会感到有点心理上的失望,但他没有感到有碍于他的德行或他的面子。他简单地承认了这个错误,并继续做他的事去了。

    当向一个人指出他在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套特殊信条的逻辑分析中犯了错误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形。如果指出了他的分析错误,这个人将会改变原先的信条,并且不会有过分的心理窘迫。按最宽的定义,科学是一个个人关于现实的信条条不断修正的过程,一个个人被引进具有临时性公文柜性质的协定的过程。按较窄的定义,“科学”活动只发生在已确立的真理的边缘上,并且自然是由专门研究人员从事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对于他们所面对的几乎所有现实要素,存在着仍未受到挑战的真理。人们在他们日常生活中运用的,正是这些真理以及这些真理的一般性。

    “科学”的社会功能和专门研究人员的活动是这样一种功能和活动:它们中止对话和会话,解决关于物质现实的相互对立的解释之间的冲突,并至少在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出现之前,允许暂时真理付诸日常运用。在专门研究人员中达成的协定,以及此后一般人对这一协定为认可,标志着科学冲突的结束,以及在相互对立的当事人中和平的建立。这种解决方式的性质,正是我在此强调的要点,冲突不是通过妥协来解决的,冲突是通过各种“胜利”来解决的;那些人之所认放弃原先关于现实的不同的观点或信条,是因为他们被引导“看见了光明”,他们真正“改信”了现在一致赞同的解释所提供改美景。当一个人放弃一套信条而接受另一套对立的信条时,协定就产生了(并不是那个农夫数出

    20 头奶牛,而他的妻子数出21头,然后以一种折衷的方式,得出20

    1/2头,来达成协定的)。

    在科学活动中,以为协定是在持对立主张的专家们中间通过妥协把对立的主张加以混合产生的,那是愚蠢的。真理是彼此排斥的;协定是在“非此即彼”或“二者择一”的基础上决定的。两种对现实的相互对立和彼此矛盾的解释不可能为一个人同时持有,也不可能为不同的人持有,而这两种解释都认为在科学意义上是“正确”的。④

    向广泛流行的协定结构中的一个命题提出挑战的科学家;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革命家。他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企图推翻现存的科学秩序,并企图把自己的对立假说作为一个新的真理,对此真理,所有人必定会通过最终接受和赞同来表示敬意。要注意的是,在实现这个结果的过程中,这个科学家是不会让他的假说同那些由有关题目的竞争对手提出的假说完全一致的。

    在“思想的自由市场”这个熟悉的比喻里,有某种东西受到很深的误解。从组织方面来说,科学括动是以类似竞争市场的方式进行的。但是,科学活动和竞争市场之间仍然存在一种截然不同的区别。在市场中,各个参与者追求他自己的结果、目标和价值。在科学中,各个参与者对那个必定最终为所有人接受的真理提出他自己的权利。各个科学家都致力于将“真理”的疆界向“谬误”推进;各个科学家都企图把他自己得出的关于现实的正确看法强加给无知的群氓。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科学类似于一个市场过程,还不如说更类似于一场歼灭战。认为科学家不是在同其他科学家就是同科学界以外的人做“交易’,即使是比喻也是不正确的。正如许多人所承认的,科学作为一种活动,它更类似于宗教,而不类似于贸易;各个科学家提出他们自己的假说的自由,类似于人们传播他们自己的信仰并希求其他人皈依的自由。相比之下,在贸易活动中一个人试图向另一个人证明一种利益优势势而不是试图向他指出一条光明之路,因此在人类相互作用中,贸易活动和科学活动或宗教活动正好是截然相反的两种类型。

    科学和宗教之间的这种类似,有助于我们思考人们相互之间彼此采取的态度。比如,设想一个人“看见了光明”,成为一个脱胎换骨的人或一个福音派基督教徒。在这个人看来,没有经历这种转变的其他人还将继续生活在罪孽之中。这些人将受到怜悯、劝说,或许获得宽恕,也可能遭到迫害。但是他们的观点决不可能在平等的意义上受到那个拥有圣光的人的尊重。如果要求承认两套对立的信条在称为“真理”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那么由其信条的性质所决定,一个人不可能以彼此尊重的态度对待另一个持对立信条的人。向持对立信条的人表示彼此尊重,将等于自己作出一种牺牲,或等于承认自己的信条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广义的科学活动又有什么不同呢?那个发现或者由于别人的发现而相信地球不是平面的而是圆形的科学家,必定会认为所有以为地球是平面的人“生活在错误之中”。这些人或许被无知而受到怜悯或许被劝说以便也能觉悟起来,如果他们

    顽固的话甚至可能遭到迫害。这些持地球平面观的人对真理的权利要求,不可能在相互的或互惠的意义上受到尊重。那个持地球圆形观的科学家,以他对“真理”的衡量标准,不只能在平等的意义上尊重持地球平面观的人的信条。

    三  利益、政治和秩序

    我在本章的目的不是对科学(或宗教的解释作出任何直接贡献。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我的描述是要说明,按那些试图把科学的作用延伸到(至少是类推到)政治中去的人对科学活动所作的广义解释,科学活动将具有什么表现形式,并且.要指出。这种把科学的作用延伸到政治中去的作法,对于维护个人自由是不合适的甚至可能是危险的。

    在上一节的开头,我指出了个人是以一套信条面对现实世界的。实际上,他们面对的这个现实世界还包括拥有一套有别于这套信条的价值观念的其他人。就我在此的目的而言,我不必确切地甄别个人利益的根源,或者不必规定在可能被称为评价向量中各个组成部份的分量。进一步说,我不必直接关心个人利益的潜在易变性。我的论点仅取决于接受这个受限制的命题,意思是说:个人可以被构造为拥有(在任何给定时点)一套反映利益或偏好的价值观或效用函数;以及一套信条的模型并且这两种决定行为的最终因素在逻辑上是可以区分的。⑤

    在某种意义上,个人所持的这套信条必然先于反映他的利益的价值观,并且价值观唯有在信条范围内才与信条相关。的确,很难想像,一个人对自己不相信实际上或可能存在某种东西,会表达出一种偏好、一种兴趣,或对其进行评价。换句话说,那些有可能变得相关的利益必定是受关于现实的信条所约束的利益;与只在空想或幻想中出现的评价是毫不相关的。

    信条和价值观共存于个人头脑之中,但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信条使一个个人能够理解现实,能够给他所观察的现实施加一种独立于参与者的精神秩序。相反,价值观对于在概念上参与被人们的信条定义为存在的秩序则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完全没有价值观或偏好的人是不具备任何选择能力的。不过,由于个人行为有可能完全受到约束,因此没有偏好是不足以保证选择权的。

    在第2节的讨论中,我主要关心的是,个人对他自己的评价或利益的态度,他对其他人作出的评价的态度,以及这些态度同那些与信条相一致的态度的比较。在某种基本层次上,个人必须承认,利益(价值观、偏好)是个别地产生并为私人拥有的。如前面所指出,个人是不会承认信条具有这种性质的。这种区分对于我的论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值得详加讨论。

    举一例子。一个人面对一堵墙,墙上有一扇门。他那套信条告诉他,他不能从墙上穿过去,但他能从打开的门走过去。这些信条对其他人是普遍适用的;他们也必须通过这扇门才能到达另一个房间。可是,这个人还拥有一套偏好、价值观或利益,这套偏好、价值观或利益包含有对两个位置的某种比较评价。假如这个人对进入隔壁房间的评价,高于对停在原位的评价,这就为他走过那扇门提供了动力。但是,这个按此方式行动的人,

    不一定,的确也没有按类似于前面讨论的将信条一般化的方式,把他的这个评价看成是对其他人也普遍适时的。这个人可能承认,他自己对这两个位置的比较评价,不同于或可能不同于在初始位置上他身旁的另一人的比较评价。

    可是,一旦作出这种基本区分,就可看清楚,这个人和另一个持相反或不同估价的人之间的关系,与他和另一个持相反或不同信条的人之间的关系,二者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这个人在另一个持完全不同评价的人面前,不一定会感到有智力上的或道德上的优越感。在该例子里,在初始位置上在这个人身旁的另一人,他并不因为没有选择进入隔壁房间,就被判断是处在“错误之中”,或者处在“罪孽之中”,而是被承认有着不同的效用函数。这样,就引出一个进一步的并且是重要的含义:不同的评价可以共存,在这种共存关系中,不会有任何一种评价被归入次等地位,这个对我来说很重要的含义是,完全相信自己评价的个人,应该给予其他人的评价以同等的尊重,这种尊重体现为承认一个人的评价与另一个人的评价相比是同等重要的,并且最终每个人的评价都可以在社会秩序中处于同等地位。总之,对个人评价持“民主”的态度是可能的;对个人信条持“民主”的态度是不可能的。

    我在此描述的这种基本区分,为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应用。我们把声称2加2等于5的人看作傻瓜;我们把一个人喜欢喝咖啡而不喜欢喝茶看作是他自己的偏好。⑥

    在本章导言中,我把政治定义为一个解决或调停不同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的过程,但是,以上的讨论使这一点清楚了,即在人类相互使用的许多环境中,不同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一定会出现。在该例子中,两个人都能选择他自己的偏好位置,都能行使他自己的选择权。既然空间并不必然被隔断,自由就是可能的。相反,由于“真理”本身的相互排他性,信条冲突总是必然会产生的。人们行动时总是以为,“外在”的东西是独立存在于人们对它的解释之外的。我们行动时并不总是以为,我们每个人都以个人构想的现实模式生活在个人世界中。因此,潜在的信条冲突不可能像利益或评价冲突那样,只限于在“私人空间”被阻隔时才发生。

    按我的定义,政治应该是指各种使“私人评价或私人利益空间”进入潜在冲突的相互作用。因此,政治的范围是由包括了行为因素、制度因素和那些更一般的因素的相互作用本身的技术决定的。可以这么说,唯有处在人们为追求自己目标而采取的行为范围边缘上,评价和利益才进入潜在冲突。当由个人利益驱动的个人行为影响到了另一人的利益时,冲突才会产生,在这种情形中,往往是一个人侵犯了另一个人的权利范围。当这样一种冲突产生时,其解决手段与科学活动中存在的解决手段没有任何相象。由于我无论如何不是在—个正常环境中成功地转变了你的世界观,你没有成为我的奴隶。⑦

    在其最一般的含义上,政治的一个功能,是建立“道路规则”,这个“道路规则”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公开冲突。⑧政治的立宪功能或制定规则功能,是通过给私人空间划定界线来解决个人利益之间的潜在冲突,这种界线如果受到尊重,是允许人们追求自己的目标,并且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的。在这个层次上,对政治活动的一个解释是,政治具有使规则成为人们的信仰结构的组成部分的作用,尽管规则是人的产物。这就是说,人们可能把规定个人行动空间以避免公开冲突的难永久规则,接受为他们生活现实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们那个简单的例子里,那个从房门走进隔壁房间的人,可能希望在初始位置上他身旁的伙伴也这么做。如果这个伙伴不愿作出同样的评价,但由于那个从房门进入的人,把允许人们选择自己场所的法律规则接受为他的现实结构的一个部分,或许就能防止潜在的冲突产生。在这种环境中,对持有和保留不同的评价,存在一种共有的默认。

    依靠其制定规则的功能,政治可以通过对人们追求自己目标的行为明确规定适当的约束,使利益冲突和评价冲突尚尚起来。可以规定一组所有权、可以在进行所有权交易的人们当中强制实行契约。在这种被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