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权力,旨趣和组织文化(2/2)

看,现存的共享的理念、价值观和规范是应予保留的;从另一角度看,它们代表了人们需摆脱的统治模式。(1979,14页)

    伯勒尔和摩根认为,我们必须给五六十年代占据社会研究主流地位的秩序-冲突辩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应避免将冲突归入社会秩序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重点放在体系矛盾而不是体系冲突上。前者是指“社会结构的不同成分之间的不相容性”(1979,15页),与功能主义的“功能合作”概念形成鲜明对照。因此,“认为持矛盾概念能够被包含在功能主义分析之中的观点确实需要一点信仰的精神。或至少是想像力上的一种突破”(1979,15页)。

    在具体的组织理论中,颇有影响力的韦伯(Weber,1947)的官僚政治学研究一直被解释为有助于倡导保守的权力观点。尤其是他的目的理性行为(Zweckrational)理论将组织的结构形成视作同社会行为者行使权力无甚关联的理性过程。他对于权力(Macht)和权威(Herrschaft)的区分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权力属于个人品格,而权威则和等级制度中的社会作用或地位有关。这样就把组织权力看成通过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合法地使用权威。因此组织的统治权力(Macht)是组织规范的异化而不再被视为合法的组织行为。

    显而易见,本书中将要阐述的组织权力的概念(即不同的群体旨趣的形式过程中根本矛盾的削弱)同韦伯著作中的保守的观点是不相符的。克莱格(1975)曾经重新定义权力(Macht)和权威(Herrschaft)的概念,使之符合关于权力和组织结构间关系的更为激进的观点。克莱格把权威(Herrschaft)重新定义为用于强化“人们在理解世界时所做的解释工作”的“规则”。他认为一切权威都有赖于这种规则行为的概念:

    “规则”这一概念把“统治”中明确的结构观念同普通人的行为联系起来。不同类别的“规则”会产生供人们指导其行为的不同的“指令”。由于人们用它指导其行为,作为结构现象,统治具有社会意义。(1975,59页)

    克莱格明确指出了统治权力、组织结构和相互作用之间的联系:在他所阐述的这种关系中,组织结构在相互作用和统治二者之间起着调解作用。组织的合理性既反映在其结构中,同时也反映在该结构在相互作用中的表现形式上。当有利于部分既得利益者而不利于其他群体的组织理性的规则形成时,统治现象也随之出现。正如克莱格(1975,77页)所述,“权力是有时间性的、处于机构中的、具有实质理性规则所产生的事件的结果”。

    因此,组织中的权力问题可以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概念分析。就是说,权力并不单纯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事实上,它既是媒介又是结果;既起促进作用又起抑制作用。从本质上说,权力既是组织活动的产物,又是组织过程。正是在此过程中活动在机构内合法化。因此组织间的相互作用并不是发生在组织的(权力)结构之内的,而是结构产生、再现和变化的过程。

    虽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局限,但已有部分学者明确地将组织结构同权力联系起来。例如普费弗(1981)有关组织权力的研究正是试图反映组织形成过程中的政治动机的一种系统尝试。普费弗认为,权力是组织的有系统的财产,而“政治则是对行动中的权力的研究”(1981,7页)。因此,要在组织中行使权力,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组织成员的行为必须彼此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从而使各个成员的需求必须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相互作用方能实现。这一条件事实上为潜在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其次,必须存在性质不同或彼此互不相容的目标,从而产生不同旨趣的竞争。最后,资源的匮乏迫使怀有不同目标的组织成员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彼此展开竞争。

    上述各项条件都构成了组织成员之间潜在的冲突。单纯依赖组织结构的“内在合理性”不足以保证其成员实现自己的目标。权力必然蕴含着依存关系——权力最大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活动的依赖性最小。

    普费弗的权力模型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组织中的决策过程的,因此在许多方面同巴卡拉克和巴拉兹的权力理论有相似之处:

    权力在愈不被人注意时,其使用就愈有效果。决策过程、决策结果、权力以及影响本身的合理性将有利于权力的使用及其影响的发挥。权力行使的一般策略是尽量使之不引人注目,并尽量使作为组织成员行使社会权力的结果的决策合理化和合法化。(1981,137页)

    我们已经从纯粹决策过程的角度讨论了同权力概念相关的问题。但普费弗却是从组织权力制度化的角度看待决策的。从而“通过过程使权力制度化,这一过程木仅使社会中权力分配的社会现实得以长期维持,还使加强现有权力结构的各种结构、程序、实践等得到长期维持”(1981,299页)。在此普费弗表明,权力的行使并不仅仅是作出决策,它要求在现有的社会框架内作出决策,这一框架可为组织行为提供长期积累的实践。因此决策过程的意义和结果部分取决于它们在组织文化中的结构方式。

    尽管普费弗将权力视为结构现象,我认为他的视角仍然是保守的,而且是不必要的保守。首先,他是把权力作为在给定的组织结构中行动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方式来处理的。这种二元论的立场本质上是社会行为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的复述。如前所述,行为和结构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种二重性——一种辩证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社会行为者相互利用并且重新形成新的适合于他们活动的组织结构。如此看来,决策并非发生在组织权力的结构之内的;相反,它是那些结构组合和重组的过程之一。实际上,决策这一概念只是在给定的意义结构中才有意义,而这种意义结构本身就是交流、意识形态和组织旨趣间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将涉及我们对普费弗的立场的第二条批评。

    很显然,普费弗把决策过程看做体现组织权力的具体的行为现象。我则认为,从本质上讲,决策体现的是组织中的符号功能;也就是说,重要的不是决策的内容,意义在于决策过程本身。因此程序本身比通过该程序处理的事件更有意义。然而,普费弗倾向于把组织行为同组织的符号体系截然分开,这在关系到权力的行使问题时尤为明显:

    对于那些拥有权力的社会行为者来说,采用适当的政治语言和符号来赢得人们对这些决策的支持是有益的,这些决策是以权力为基础而作出的。但是,在这种理论中,语言及使用政治符号的能力对于各种组织参与者权力的发展所做的贡献微乎其微;相反地,权力取决于对资源的控制和资源的相互依存情况。(1981,184页,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这一观点对于符号结构同权力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是不确切的。我认为事实上一切组织行为都是用符号表示的,都在以某种方式对组织现实及组织权力的结构形成起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组织权力是由组织符号体系的结构所构成并得以再现的。这就将纯粹的符号表示理论(符号形式被看做事先存在的客观现实的反映)上升为将符号置于现实构建过程中的新的观念。所以各种形式的语言不再是单纯的社会实践的反映,而是它的媒介。因此当普费弗(1981,184页)指出“那些强调语言和政治符号的作用的人混淆了权力的使用同其基础的关系”时,他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力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某一特定的组织存在的符号表述产生和再现的。我将在以后的章节中更详细地讨论这一问题。

    普费弗的著作在试图把权力研究归入组织研究的传统理论这一点上颇具代表性。其他学者,如巴卡拉克和劳勒(Lawler,1980),阿斯特利(Astley)和萨西德瓦(Sachdeva,1984)曾从决策角度来描述权力概念,然后再描绘出有利于决策过程的权力的结构和来源的轮廓。虽然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把分析集中在组织权力问题上,但是将组织结构同相互作用割裂却是有误导作用的。由于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存在是辩证的,决策并不是与其赖以出现的结构无关的独立现象。正如布朗(Brown,1978,376页)所言:

    “作出决策”并非组织权力最重要的行使方式。相反,这一权力最有意义的用途在于设计和实施范式框架结构,而诸如“决策”等行动正是在这种框架内被赋予意义的。

    很显然,组织行为同组织结构之间存在一种综合联系,部分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关系的重要性。比如兰森(Ranson),希宁斯(Hinings)和格林伍德(Greenwood,1980)就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来研究组织权力的扩散。他们据此认为,“结构是一种复杂的控制媒介,它既是在相互作用中不断产生和再现的,同时又改变着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既是被形成的,同时又具有构成作用”(1980,3页)。对于组织中的既得利益群体,组织形成过程的这一层面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认为组织是由包含不同群体的各种彼此竞争的需求、价值观和实践所组成的,那么权力最大的群体即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它能将自己的局部利益融入组织结构之中。如果某一群体的利益能够成为众所公认的对组织结构有影响力的社会现实的一部分,那么他们的利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一旦这些利益成为组织结构的一部分,那么组织结构同时会照顾并再现这些利益。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组织结构成了组织成员社会实践的媒介和结果,因而也是组织权力的明确特征。正如兰森等所述,“结构框架并不是抽象的图表,而是群体长期维持其权力和对组织的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各个群体竞相对结构形成过程施加影响以使他们能在机构中发挥作用”(1980,8页)。结构形成过程的这一特征也许在组织等级制度的概念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等级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概念,它通过在组织实践中的例示而成为组织结构形成的具体的,明确的一部分。等级制度的符号/概念的构成方式会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即等级制度本身支配着组织实践的结构形成。由于重要的事件必定同组织中的等级制度相关——事件的重要程度同作出决策的层次成正比,所以管理层的利益总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满足。

    组织中等级制度的这种符号构成方式最明显地体现在“会议”这一概念中。会议被认为是组织生活必要的广泛的特征——要作出决定或实现目标,人们就必须参与这种形式的活动。虽然这只是会议举行的表面理由,但它们却起着组织权力中最明显、最重要的作用。它们充分说明了权力的符号结构的优点,也是组织中等级制度具体化的实例。由此看来,会议之所以重要,主要并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它为构成组织结构的各成员提供了讨论各种问题的环境。会议的象征意义也就在于在组织的等级制度中握有权力的人可以用它来展示其权力,从而加强其地位。邓肯(Duncan)用社会戏剧的语言向人们展示权力的符号表现:

    上级必须说服下级服从他们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就得像许多社会剧中表现的那样,那权威和权力的荣耀视作社会秩序的象征。作为社会秩序超验原则的“代表”的法规,它的权力和荣耀往往以戏剧化形式体现。(1968,53页)

    因此会议提供了一种符号环境,组织成员能够在其中通过他们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向其下属展示他们的领导地位。被看做组织中的“社会秩序的先验原则”的正是这种等级制度,通过符号在会议上讨论和确定的也是这种等级制度。在此,等级制度的概念具体化了,它能确保某一种组织结构的再现。通常该结构是最适宜于维护管理阶层的利益的。

    总结和结论

    长期以来权力一直是社会理论的重要课题。但它成为组织传播及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却是最近的事。这方面的研究对权力往往采用比较传统的、功能主义的观点,强调权力在决策过程、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等相关问题。当然,部分学者已开始认识到权力在本质上属于组织构建及重构其社会现实的过程的一部分。权力同组织中的旨趣结构密不可分,这种结构本身就是组织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确定了意义形成的结构。只有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才得以体现旨趣,产生并复现某一特定的组织现实。

    但是,组织利益和组织实践之间仍缺少一种有效的联系。为什么有些群体有能力保护自己在组织中的既得利益,同时在组织实践层次上产生并得到更多的利益?很显然,结构形成过程的控制权掌握在拥有权力的群体中——并非人人都有相等的机会获得产生权力及相关利益所必需的资源。事实上,对资源的控制权乃是有关权力的内在的本质问题。在下一章中我将试图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来填补组织利益同组织实践关系中所缺乏的联系。事实上我已提到了这个概念。在下一章中我将详细阐述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本身以及它对于组织文化的意义。简而言之,我将会证明,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合适的概念应同时考虑它在创造组织成员的主观性(意识)中的作用以及它在掩盖统治体系(这往往是组织权力结构的特征)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