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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忠君抗命之际——建武三杰(2)(1/2)

    第十章 忠君抗命之际——建武三杰(2)

    于是公孙丹对卜工的深信不疑也就自然而然了。他不希望辛苦营造起来的房子,无法居住甚至很快倒塌,决定按照卜工的要求安排祭祀。公孙丹派他的儿子埋伏于道旁,将一位过路行人杀死,运回尸体埋于屋内,以收镇压鬼神侵扰、确保一家平安的功效。

    事情很快传入董宣耳中。

    帝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抵罪偿命⑥。本朝自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已达百余年,董宣又受治《谷梁春秋》的侯霸影响至深,如此看来他不会对儒学陌生,也就不会对孔子“未事人,焉事鬼?”和“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的思想陌生。

    因此,无论风俗如何盛行于民间,就帝国高阶官吏如董宣而言,巫师卜工莫名其妙的无稽之谈,绝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的借口。然而捕杀属吏且其又为豪强实在需要慎重从事。

    董宣应该知道天凤四年(17)琅邪郡的前车之鉴。海曲县(故城在今山东日照西十里)县吏犯小罪被县宰(王莽建立新朝后改县令为宰)定罪杀死,其母吕母为本县豪族,扬帆入海招集亡命之徒反攻海曲,杀死县宰为子复仇。更近的案例是武威(治姑臧,今甘肃武威)太守任延,他的将兵长史田绀乃是郡中大姓,子弟宾客为人暴害。任延按律治罪,将田氏父子宾客五六人正法,田绀少子田尚随即召集数百轻薄无行之徒,自称将军乘夜攻打郡城。

    做出决策确实需要勇气,需要能承担起一切后果的胆量和能力。此时董宣或许想起拔擢他的侯霸,侯霸曾任南阳郡随县(今湖北随县)县宰,因为县里地域广大而且濒临江湖,亡命之徒落草为盗,侯霸到任后立案诛杀了本地豪猾之徒,分路进兵剿灭山贼,从此县中清静。此后,侯霸执法刺奸,纠劾位高权重的势家大族,从未有任何疑惧和忌惮。这成为可以让董宣无所畏惧下定最后决心的因素。

    董宣派人收捕公孙丹父子,并予立即处决。

    世家大姓确非易与之辈,公孙丹家族纠集三十余人,带着兵器来到国相府邸,大呼冤枉的哭声和兵刃撞击的声音相和聒噪在一起。面对软硬兼施的公孙氏,董宣的做法说明他早已有所预料并做好了因应的准备。公孙氏不但没有把董宣吓住,反而激发起他以暴制暴的性格。董宣将闹事者全部投入监狱,罪名是他们曾经攀附王莽、勾结海盗,命令部属门下书佐水丘岑(复姓水丘)将其一概处决。

    这是标志性的酷吏行事,对违法乱纪的豪强绝不留情地**,遭到强势反弹就立即升级暴力再次镇压,而绝无任何妥协的可能。可以用其他案例做一对比,瑕丘县(故城在今山东兖州东北)县吏檀建盗窃县廷财物,时任县令是同样为侯霸荐举的钟离意,钟县令屏退旁人私下责问檀建,檀建叩头服罪,钟离意却不忍加刑,仅仅命令他长期休假。檀建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