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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先秦精神文明建设(10)(1/2)

    第十二章 先秦精神文明建设(10)

    就“没心没肺”而言,韩非比他的老师荀子更胜一筹。在荀子,人性虽恶,但至少可以通过学礼改造成善的。而在韩非,人性之恶,亘古不移,君主只有靠严刑峻法震慑之,用丰厚奖赏利诱之,才能防止人不作恶。

    韩非对形而上的哲学思辨不敢兴趣,也懒得去构建宏大的世界观,在他看来,真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实际应用和利害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研究人情世故的复杂性、变异性,如何对待、处理具体的人事关系,是韩文中探讨最多的。

    比如: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

    法家有三派,韩非集大成。

    三派者,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商鞅之“法”。

    三者各有偏重,韩非兼收并蓄。

    势者,权势也。这是君主之为君主的根本,失势如汉献帝则名为君主实为傀儡。因此,慎到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而能乱天下。”

    术者,权术也。就是政治谋略,关于这方面韩文中有各种活生生的例子,害人的,防身的,一应俱全,恕不赘言。

    法者,条令也。和我们今天说的“法律”差别很大,是指一切由政府颁布的明文规定。

    仗势欺人、阴谋诡计、严刑峻法,有了这三者,再加上“二柄”(即赏与罚),君主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势是基础,术与法是统治的手段。术要藏之于胸以便“潜御众臣”,法则要公之于众无论贵贱贤愚都能明白通晓。

    韩非重法,认为法既立,则为国人言行之最高标准,君主以下,皆须遵守,君主以外,无权更改。如此,虽后世有中庸之主,奉法而行,亦足以治。

    说白了,法就是明确奖惩的律令,什么该奖,什么当罚,严格执行,利用人性的趋利避害,驱动其自私自利的特性来为君主服务。

    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由此整个国家成为一台高速运转的、君主的个人电脑。

    如果说仁爱兼爱是儒家同墨家的区别,有为无为是儒家同道家的区别,德治法治就是儒家同法家的区别。

    在韩非看来,孔子和墨子的争论毫无意义,仁爱兼爱都是爱,是爱就靠不住,不然怎么会“严家无悍虏,慈母有败子”?

    爱不仅不管用,还会伤害到君主和国家的利益。韩非举例说,楚国有个人,父亲偷了羊,他去官府举报,结果官员是个迂腐的儒生,判此人死刑,罪名是“不孝”。又比如鲁国有个人,每次打仗都败下阵来,从来就不拼死作战。孔子问他为什么,他眼角闪烁着泪光,大义凛然道:“家里还有老父无人赡养,是以不敢死。”孔子被感动了,就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