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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冲突与对话的期望值(2)(1/2)

    第二节 文化冲突与对话的期望值(2)

    对于文化这样复杂的事物,显然需要建立一个足够清楚的分析坐标。施米特对政治基本概念的追问是个启发Carl Schmitt: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96pp2527。我们用来分析知识的基本概念是“真/假”,伦理的基本概念是“善/恶”,法律的基本概念是“公正/不公正”,诸如此类,可是政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呢?施米特认为人们对此一直并不清楚(这一点是施米特的偏见或无知。柏拉图选择的是公正/不公正,中国选择的是治/乱,都是很优越的基本概念),因此他给出了落地有声的基本概念:政治就是区分“敌/友”。那么,什么是文化分析的基本概念?常见的有,“精英/大众”,“传统/现代”,“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东方/西方”,“进步/停滞”,“文明/野蛮”等等,或以社会阶层为根据,或以历史阶段为根据,或以空间划分为根据,或以价值观为根据,都表现了文化的某些方面,但都不是普遍有效的概念。还可以发现,这些常见概念大多都与现代语境有关,表达的多为现代文化制造出来的问题,对现代之前或未来文化未必有效,所以不足以成为普遍有效的基本概念。或许,对于文化可能至少需要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仅仅一对基本概念恐怕不够,而是需要一个坐标系。从文化内部去看,每种文化自身内部都有“在时间中的”运动和变化,它构成文化自身的历史性和文化语法,分析这一历史性的基本概念应该是“新/旧”。新旧既能表现历史性又是价值中立的,至于新旧是好是坏,要看具体情景。上述那些常见的分析概念都暗含价值褒贬和意识形态标准,都不如“新/旧”稳妥公正;从各种文化之间的“文化间性”去看,基本概念则应该是“自己/他者”(Self/Other)。他者是异己,或敌或友,或对立或可兼容,全看关系如何处理。这样,“新/旧”和“自己/他者”构成了文化分析坐标。

    文化的政治化使得“自己/他者”概念与施米特的“敌/友”概念之间可以产生一种互相解读的关系;一方面,“自己/他者”被政治化而采取了“敌/友”姿态;另一方面,在利益上的敌友关系并不深刻,也容易化解,但如果文化差异由于政治化而变成政治冲突,就反过来加深了敌友的深度,因此文化差异使政治变得深刻。施米特的“敌/友”分析模式虽然尖锐,但他把敌友问题过于形而上学化,把纯粹概念上的异己性看做是敌友问题的理由,这种纯粹化其实是简单化,反而没有能够进入隐秘的深层问题。施米特或许证明了敌友斗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并没有揭示敌友斗争的目的,或者说,是为了什么。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分析越来越被证明是可怕的远见,不知道是不是歪打正着,尽管亨廷顿的论述错误很多,却明显推进了文化政治化的分析模式。亨廷顿以文明冲突解释文化冲突,于是文化冲突就好像变成了高级文明与低级文明作斗争,用心颇为险恶,使人回想到基督教关于异教徒(pagan)的理解。不过亨廷顿理论开始涉及文化冲突的实质:文化之争是最深刻的“敌/友”问题。

    文化之争为了什么?首先必须理解到文化是一种根本的政治利益,而要理解文化作为根本政治利益就需要理解文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