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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7)(2/2)

创造一个对善的事物更有利的博弈环境而不是相反,必须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凡与公正原则不能兼容的人权都是不正当的。

    预付人权的核心观念是:人类以人类整体为名把人权无条件地预付给每个人,或者说借贷给每个人,一个人必须履行做人的义务才能一直保有预先支付的人权。先预付权利,然后完成相应义务,这是公正原则的体现。这意味着:每个人无条件而平等地获得预付人权,但并非无条件地保有这一人权,有人权必有人责,履行人责是保有人权的条件。可以这样解释:(1)由于做人或履行人的义务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人权只能事先给予而事后验证,所以人权必须预付。于是,每个人都无例外地得到预付的任何一项人权,或者说,每个人生来就获得人类借贷给他的与任何人相同的权利。(2)人权虽然可以不劳而获,但不能不劳而享,否则损害公正,因此,预付人权是有偿人权,是有条件而保有的。一个人获得预付人权就意味着承诺了做人的责任,并且将以正当做人的行为来偿还所借贷的人权。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履行做人的义务,如果选择履行做人的义务,则一直享有全部人权;如果拒绝预付人权所要求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就视同自动放弃了部分或全部人权。按照以上原则,预付人权保留了天赋人权理论所有能够实现的优点,而消除了天赋人权隐含的反公正危险因素。最重要的是,预付人权是一个经得起普遍模仿检验的权利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