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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7)(1/2)

    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7)

    根据以上分析,一人之自然所是(is)尚未完**的概念,一个人必须在其文明所为(does)中去完**的目的,于是,正当做人是一个人拥有人权的资格认证。考虑到人的概念的双重性和过程性(由生理人到道德人),能够充分全面表达公正原则的人权概念只能是预付人权(credit rights)我在1996年第一次提出预付人权理论(载《哲学研究》,1996(9)),而后在2006年推出修改版预付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4)),在此又有一些理论修正。而不是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天赋予人的仅仅是生命和能力,而人类文明把人权预付给每个人,期待他做成一个道德人。人权是一项文明投资,一个人必须“做”成道德人,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才能永享人权。预付人权与天赋人权并不对立,而是一个排除了隐患的更合理的人权理论。假定在一个人人良善而绝不损害他人的完美世界里,那么预付人权等价于天赋人权,但这个世界不存在。如果我们不能选择世界,就只能选择合适的世界观。既然世界不完美,预付人权就能够解决天赋人权所对付不了的问题。人权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它许诺了多少权利,而在于它许诺的权利是否具有正当性。预付人权坚持公正原则的优先地位,并且认为,凡是违反公正原则的策略一旦被普遍模仿,世界将无法承担,人人都将利益受损。一个好的社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