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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造个人(2)(1/2)

    第一节 制造个人(2)

    这个“路德问题”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决定人们命运的到底是上帝还是教会?这个问题的分量和意义相当于人们应该尊重真理还是尊重权威?这是精神的路线斗争;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必须听上帝的而不是听教会的,或者,如果人们需要的是真理而不是权威,那么,每个人就是平等的因而是独立的。很显然,无论是上帝还是真理,都是在人之外与每个人等距离的客观标准。路德重新指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相当于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决定性的突破,只有当每个人是平等的,才有可能拥有独立于他人的自我意识,才可能成为仅仅因其自身而具有独立价值的“个人”。既然平等,就没有人在作为人的价值上高于别人,于是,每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特定身份就变得无足轻重了,每个人都获得了一种超越社会关系的新身份,即人与上帝之间关系所定义的信徒身份。既然人人都可以获得这个平等身份,每个人就不会被别人所代表,每个人也不能代表别人,每个人只能代表他自己,人人平等因而人人独立。平等是每个人变成个人的一个关键条件。路德的宗教改革(实际上是恢复原教旨)使人向现代意义上的个人逼近了一步。新教精神明显比天主教精神更接近现代,韦伯甚至把新教精神看做是现代精神的一个决定性来源。不过基督教最终也没有完成创造个人的工程,这是因为,对于个人概念来说,平等虽是必要条件,却仍然不是充分条件,个人概念还需要另一个关键条件,这就是自由。只有平等加上自由才能够形成充分有效的个人。个人概念所需要的自由是现代社会创造的。基督教要求信仰绝对优先而且信仰决定对一切事情的理解和价值判断,信仰的这一绝对地位已经拒绝了自由,不仅拒绝了思想自由而且拒绝了价值选择的自由。所以基督教只创造了半个个人概念,而现代进一步完成个人概念的创造。

    现代个人观念的准备工作甚至早于路德宗教改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的意大利人文主义,只是这种思想在当时是前卫性的,还没有普及到群众。虽然意大利人文主义的思想焦点并不是与集体相对的“个人”,而是与神相对的“人”,但人的觉醒显然是重要的一步,只有发现人的意义,个人的意义才是可能的。人文主义作为一种新精神突破了信仰对精神领域的垄断地位。基督教初期的精神政治非常成功,基督教依靠它发明的意识形态宣传得以传播到五湖四海而统治了西方精神世界。但是,维持精神权力的关键在于榜样的力量,精神的权威性在于言行一致,一旦言行不一就会失去说服力和号召力,没有人会相信一种严于律人而从不律己的原则。基督教的精神权威性在中世纪后期变得可疑就是因为其榜样的崩溃,教会变成言行不一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