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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为之治的自然主义(1)(1/2)

    第三节 无为之治的自然主义(1)

    在先秦思想家中,老子是比较奇特的。先秦思想家大多以周思想为源泉,分别继承了周思想的某些原理,但老子似乎追溯得更远,几乎回到远古时代。看来老子并不满意周思想,这或许因为老子是周政府史官而对周制度的问题了若指掌。老子的政治理论也许是世界上最早的“最小政府”理论,但与现代的最小政府理论又貌合神离。老子思想的深刻与荒唐结合得非常完美,在纯粹理论上很有创造性,但在实践上则比较可疑。在《楚简道德经》出土之前,一般认为老子与孔子强烈对立,但现在根据风格温和得多的《楚简道德经》,人们又认为老子与孔子其实也有相通之处。这些看法都比较偏激。其实,老子与孔子虽然并非处处对立,但老子自以为思考得更加深刻,因此看低儒家思路。老子发现儒家礼治所推崇的仁义忠孝等伦理规范都只涉及治乱的表面问题,而且儒家不懂天上人间都普遍有效的“道”,因此无论在政治学还是伦理学上都不得要领。在老子看来,儒家思想虽然不能算错,但太肤浅,没有理解真正的问题。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道德经?三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道德经?十八章》。。这些尖锐批评意思是说,儒家方案最多能够糊弄问题,但不可能解决问题。

    儒家的一切重要原则都来自家庭模式。老子也同意家庭和亲亲的重要性,但他认为儒家的解释是糊涂的。亲情乃人之常情,是人的情感的自然倾向,并不需要把这种自然情感规范化为伦理制度,因为那种情感关系本来就已经存在,而不是不在。显然,只有当自然情感被破坏,变得不再自然,或有或无,时有时无,由无条件的自然情感变成了有条件的合作关系,才需要把失去的或变态的自然情感强化为伦理制度或道德律令,以期通过克己复礼的行为重新修身复性。老子相信,亲情关系是自然的,自然的东西是绝对基本的,不需要解释,而假如自然情感被破坏了,那么人为制度再好也好不到哪里去,对自然情感的修复只是一种虚伪的形式和做法(人为即伪),因此,修复自然情感是徒劳的,虚伪的做法终究不可能产生真诚的情感,否则就人人都有真诚情感了。因此,儒家的努力是多此一举的愚蠢之举。显然,没有失去自然真诚的人并不需要虚伪的伦理,因为虚伪伦理不可能增加他的道德;而对于已经失去自然真诚的人,虚伪伦理只能成为他的伪装而使他变得更坏。儒家伦理就像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象征性门锁。在老子看来,儒家所推崇的人为伦理只是“末”而非“本”,而且其作用非常可疑。老子是深有远见的,事实上后来儒家思想统治中国近两千年却没有能够使社会罪恶明显减少,甚至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