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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的伦理学转向(4)(2/2)

性。把教化结果说成是自然本性,这是颠倒因果,瞒天过海。而且(2)在人性中随便挑出几种善良之心去证明性善是无效的,因为性恶的证据恐怕远远多于性善,更糟的是,性恶之心比性善之心更有力量,最为显著的是,自私之心无处不在,其动力之大,即使为了蝇头小利也足以使人利令智昏而草菅人命。现代科学的证据也更有利于性恶论,趋利避害、谋求安全、争夺生存条件和生存优势甚至无端侵犯,都被证明是人性中最具决定性的天性。相比之下,恻隐之心等四端对行为并没有强大影响力,通常只在特定情景中才起作用,而且其力量非常有限,只够促成非常有限的善举,无非小恩小惠,有时还是为了沽名钓誉,根本不可能超越私心。总之,人性善的力量远远小于人性恶。(3)人间确实存在一些义薄云天的事迹,但恐怕与孟子列举的性善之心无关。恻隐辞让之心的力道微弱,不足以成就义薄云天的壮举,是非之心甚至不足以感动自己。自我牺牲的动力必定来自某种强大的精神,义薄云天的事情都源于高度精神化的壮丽意识,比如理想、真理、使命或爱情,甚至,无可抗拒的美有时也能够让人愿意牺牲生命,这说明真正的爱和利他行为必定源于伟大的感情和思想,而不可能来自恻隐之心之类的小情小调。既然恻隐之心之类不可能导致人们做出足够大的利益让步和自我牺牲,就显然远远不足以解决社会冲突,那些小小的善良对于人间苦难来说是万里之遥的杯水车薪。(4)孟子的类比论证法完全不伦不类,假如四端与四体是有效类比,那么,既然人性实际上有许多“端”,是不是就应该说人有许多“体”?此类荒谬论证无需多谈。性善论难以成立,使得推爱失去希望。

    儒家伦理对于解释社会是不充分的,亲亲尊尊加上推爱还是不能有效建立良好社会关系。一个充分有效的伦理体系到底需要多少原则,这很难确定,但无论一个有效的伦理体系由多少原则构成,其中都必须包括一个能够解释如何对待陌生人的普遍原则,因为陌生人才是典型的他人,不能解释陌生人就等于不能解释任何他人。如果能够成功处理陌生人问题,其他关系就相对容易处理了。儒家主要解释了熟人关系,在陌生人问题上含糊其辞,只是幻想推爱,可是推爱方案既无力又牵强,实在不算“善推”。关于儒家思想的局限性有一种辩解说,儒家的熟人伦理在古代是够用的,因为古代就是熟人社会。这一解释恐怕不很真实。古代的熟人比例比较大,但陌生人也不少(除非像老子想象的“老死不相往来”的生活),而且,不同的熟人共同体之间也相当于陌生人关系,比如一乡与另一乡的关系,一国与另一国的关系。因此,陌生人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回避了陌生人问题的伦理或政治体系都是无效的。儒家没有能够构造有效的陌生人理论,因此在解决社会和政治问题上能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