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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的伦理学转向(3)(1/2)

    第二节 政治的伦理学转向(3)

    以礼治心要害在于“治人之情”。人情无非人欲,反对人欲就等于反对所有人,这样的事情绝不可能得到普遍支持,因此,只有合乎人情之礼才可能得到普遍承认。儒家最重视的就是伦理的最大可接受性,或者说普遍的亲和力,这一点颇为成功。儒家不打算徒劳对抗私心,像墨子那样的至善理想既费力又不可靠,于是儒家宁可承认私心的正当性,而试图在私心所能接受的程度上去抑制私心。礼就是人情的合理限度和正确的满足方式,就是为人心所创造的人道。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礼记?礼运》。。孔子将人情比作需要耕作的田地,如果不与耕作,人情之田就成为乱草丛生的荒原。以人情能够接受的限度去治理人情,这一原理很是高明。问题是“度”(限度)的把握,所谓中庸之道。没有人知道什么是真正“合理的”限度,这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知识论难题。度是一个事情的最合适状态,可是度总是特定事物在特殊情景下的最合适状态,缺乏普遍有效的标准,而且度是动态性的,它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因此又缺乏一贯稳定的标准,最麻烦的是,万事都涉及他人,因此,度还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否则就只是对自己合适而不是对大家合适的度,可是,没有比普遍同意更困难的事情了,因为每个人认为的“普遍”标准无非是对自己有利的标准。

    没有一种礼会被人们平白无故地承认和接受,没有人会需要一种无利可图的伦理规范,于是任何一种有效的制度都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条件:(1)它是一种能够保证所有人都有所收益的分配制度。这是制度吸引力之所在。(2)它是稳定的制度。收益的稳定性使得人们愿意持续维持既定秩序。(3)它是一种尽量趋近公正原则的制度。任何一种制度设计,无论是政治、法律还是伦理,只要以某种特殊的价值观为根据,就必定会对某些人比较有利,而对另一些人相对不利,于是,只有最接近公正的制度才能获得普遍支持。

    儒家主张以礼分利,其基本原则是确定每个人的名分,使人们各就各位,一切都名实相符,这样似乎接近公正;同时,礼又以普遍人情为准,因此也应该比较稳定。在这个意义上说,礼治具有制度吸引力。亲亲使人们确信从亲人那里能够获得稳定的支持;尊尊使人们确信轮到自己成为长者或者领导就将获得较大利益,因此可以同意论资排辈的社会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关系则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