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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天命民心(1)(1/2)

    第四节 天命民心(1)

    任何统治和制度都需要政治正当性证明,否则得不到普遍承认。不被承认的政治有两大危险:(1)普遍的不合作将使政治秩序无法贯彻而被解构,“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2)无力抵抗其他政治力量的挑战而被颠覆,所谓“革命”。政治正当性就是政权的“天命”,如果失去天命,天命就转移到了新的政权上,成功的革命就证明了新的政治正当性,所谓“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政治正当性关系到统治和制度的生死存亡问题。

    中国对政治正当性的反思如此之早,估计与周克商之“以小灭大”经历有关,人们由此发现天命可以变更,而天命变更是因为民心之转移,“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经?革?彖》。,又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上》;《尚书?泰誓中》。。孟子也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也,失其心也”《孟子?离娄上》。。天命即民心,它意味着,一种统治必须获得整个社会的承认和支持。“民心”是个有弹性的概念,可以指所有人的共同选择,也可以指多数人的集体选择。先秦时似乎只有墨子对多数人的集体选择有明确的怀疑,他把“众之暴寡”列为“天下之害”之一种《墨子?兼爱下》:“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可惜没有深入讨论。也许应该把民心理解为一种“势”,这样可以表达民心概念模糊性的合理性,就是说,民心是一个动态概念,是从多数到全体的一个动态之势,如果一种多数选择具有发展为全体选择的势,即使还没有达到全体,仍可视为有效的公共选择,所谓“大势所趋”。

    在周之前,天命是个神秘信仰。商的天命观念强调统治受命于天,而天命是一个无需解释和证明的信仰——如果一定需要证明的话,恐怕就是强大武力了,只要能够维持胜过其他部族的武力,就证明了天命的真实性。商的天命观念来自上帝。据许倬云,其时这个“上帝”并不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普遍神,而是殷商部族所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