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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治正当性问题的提出(4)(2/2)

所有意见以平等的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对所有意见一视同仁,因此,从逻辑上说,民主必定好坏混杂、高低并立、良莠不分、泥沙俱下、自相矛盾。这样的“逻辑状态”虽然不很好,但也不算太差。如果事实上的民主真能达到这种“逻辑状态”,那就是相当好的。一个社会里人们各有所好,各活各的,各想各的,这不是坏事,相反,人们将有丰富多彩的迷人生活。很少有人会真的忍受不了这种“逻辑上的”民主状态(除非是爱好极端**的人)。然而,民主的这种“逻辑状态”在实际上总是做不到的,这才是令人失望之处,就是说,民主的“事实状态”连良莠不分泥沙俱下的局面都做不到,而只能做到杂草丛生而淘汰良草。当只有低劣的事物才具有生长优势,这就不是小问题了。

    自由、平等和宽容就其本来的意图而言是好的,但在实践效果上,自由、平等和宽容并不能有效地保护优秀事物,却非常有利于低劣事物的生长。民主所以会遇到这一似乎于理不通的根本性困难,不是因为民主制本身是坏的,而是因为人性条件不能满足民主所需要的人性水平。就绝大多数人而言,人们自私又糊涂,如果形成偏好加总,恐怕出不来什么好事。民主下的自由、平等和宽容虽然意味着“一切都有机会”,但绝不意味着“一切都不被排挤”。这是关键所在。良莠并立,不是坏事,只要优秀的事物能够生存,哪怕低劣事物同样能够生存,就不是坏的社会,可是,民主的数量原则已经注定了少数集团将永远被排挤,而优秀者总是少数。假如人人助人为乐,助人为乐就算不上美德。由于通常的人性自私又愚蠢,因此,最容易被众人淹没乃至消灭的就是智慧和高尚德性。可悲的是,至今人们也没有能够充分意识到消灭了智慧和高尚德性将会给一个社会带来灭顶之灾。假如民主真的能够做到优劣一起都保护,就一定是个非常不错的制度,可惜难以做到。民主没有能力保护优越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