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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二战时期的日本海军航空母舰(4)(1/2)

    第三节 二战时期的日本海军航空母舰(4)

    四、“龙骧”级航空母舰(Ryujo Class)

    《华盛顿海军条约》签署后,日本拥有小型航母“凤翔”号和战列军舰改造的大型航母“赤城”号、“加贺”号。当时联合舰队在每年制订的《帝**队用兵方针》中认为,航空部队的最佳运用方式是以一大一小两艘航母组建一个航空战队,两个战队分别部署在渐减邀击作战中美国舰队可能来袭的方向,如此则尚缺少一艘小型航母。由于《华盛顿条约》对排水量1万吨以下的小型载机舰保有数未做限制,日本海军遂在1927年度预算中编列1艘8000吨级水上飞机母舰,作为即将报废的老朽水机母舰“若宫”号的代舰,次年又将该舰类型变更为9800吨级小型航母。为不突破吨位限制,直接采用“青叶”级重巡洋舰的舰体,单层机库、平甲板设计,主机与“高雄”级重巡洋舰相同,载机24架。1929年11月该舰在三菱横滨造船厂动工,取“龙骧鳞振,前无坚敌”之意命名为“龙骧”。1930年4月,当“龙骧”号尚在建造过程时,新签署的《伦敦海军条约》禁止各国继续建造1万吨以下的小型航母。日本索性将“龙骧”列入《华盛顿条约》规定的81000吨航母总吨位内,不再受1万吨排水量限制。由于控制重量已无必要,军令部强行要求将“龙骧”号的载机数量增加到36架,机库增加为两层。在舰体初始设计过小的情况下,强行增加载机数造成军舰重心过高、干舷低、舰体复原性不足、航行性能差的弊端,使“龙骧”号面临先天不足的缺陷。1931年4月2日该舰下水,拖曳到横须贺船厂进行舾装工程,1933年4月1日完工,5月9日服役。

    1934年“友鹤事件”后,“龙骧”号进行了降低重心的